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与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
2018-09-18秦冲
秦冲
摘 要 教育部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这对于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的深化改革,突破瓶颈,激活办学活力,实现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社会资本利用渠道比较单一、缺乏对应的教育政策支持、校企双方办学价值目标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办学中取得的经验获得的启示,本文提出了政府推动、依托行业协会促进投资多元化、政府出台配套教育政策支持、政府主导设立企业准入机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高职院校应主导混合所有制教职工招聘并一视同仁等可行对策。
关键词 高等职业教育 混合所有制 问题与对策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准扶贫”等重大国家战略为高等职业教育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为应对发展挑战、顺应国家要求,教育部颁布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高职战线固化改革成果、面向“十三五”改革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行动计划》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对于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突破瓶颈,激活办学活力,实现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行动计划》虽已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任务和项目,但是任务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太过缓慢,这就导致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问题
1.1 社会资本利用渠道比较单一
现在混合所有制的有效途径一般都是校企合作,但是在校企共建模式上一般都是一个专业和一家企业进行合作,这就造成合作企业排斥其他企业或资本的介入,从而使吸引其他企业或者资本投资的能力不强。而一家企业的社会资本的介入根本无法满足高职院校专业发展的需要,因为企业结构的限定,能够作为实习实训的平台有限,无法满足高职院校课程设置的需求。
1.2 缺乏对应的教育政策支持
国家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已有多年,去年教育部的《行动计划》进而明确提出探索混合所有制院校办学,但至今未见出台操作性的政策法规,现行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混合所有制办学方面基本空白。缺乏对应的教育政策支持使企业在实际参与办学过程当中束手束脚,企业真正的好的资源无法与高职院校进行对接。另外教育政策支持的缺失也使得社会公众对于混合所有制办学产生不认可和不信任,误解其身份和初衷,这也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1.3 校企双方办学价值目标不统一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试点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改革。”因此办学活力不足的高等职业院校引入企业参与办学的目标很明确——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为社会输送企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但大部分企业参与办学的目标很明确——利益,利益的主要来源是学生的学费。由于价值目标不统一,校企之间就很容易产生矛盾,比如企业希望所有的学生都能顺利毕业,这样学费利益来源就能得到保证,但学校希望提升办学水平,对于没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要予以清退。校企在这些方面很难达成共识,而且纠缠不清,使得合作往往就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办学的效果也得不到保障。
1.4 缺乏长效监督机制
采用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着学校和企业管理制度不统一甚至有时相互矛盾的问题,而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前面已经说过,由于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持观望的态度就致使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缺少行政监督及社会督导。而监督机制的缺失就容易产生灰色地带和滋生教育腐败,公职人员和企业可能会沆瀣一气侵吞国有资产,导致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出现办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混乱的现象。
1.5 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公办高职院校的教职工是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而来,教职工在单位中有正式的职称和编制,而且有相应的福利保障。而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中,教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教职工的身份事实上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企业自行定价(工资水平低于事业编教师),没有对应的福利保障。事业编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管理及待遇上存在着双重标准造成合同制教师在工作中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物质和思想上的缺失使得许多合同制教师无法长期扎根学校,只是把学校作为一个暂时栖身的地方或者踏板,一有好的机会就会选择离开。这种高数量、高频次的人才流动有悖于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的初衷,对其教学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
2 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2.1 政府推动、依托行业协会促进投资多元化
政府的公信力是吸引企业的金字招牌,尤其是大型企业,有了政府的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能够募集到更多的资本。行业协会是企业自愿组成并能切实代表企业利益、深受企业信任的服务性和公益性组织,有着丰富的企业资源,依托行业协会,能够使高职院校吸引更多的投资企业参与办学,另外行业协会又是行业内各个企业权利和利益协调、平衡的纽带,有了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够促进多方利益和权利诉求的理性化和程序化,从而形成合力把学办好。
2.2 政府出台配套教育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全面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的配套政策的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明确混合所有制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清理不适应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陈规旧法,化解政策冲突,为不同性质的资本营造公平统一的政策环境。政府可以在财政、税收等方面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支持,比如对参与混合所有制辦学的企业,企业用于教育的所有费用都计入企业成本;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按学生毕业实习或就业人数来获得财政补贴;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优先批准贴息贷款等。
2.3 政府主导设立企业准入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有点类似于政府的招商引资。政府的招商引资对企业是有准入制的要求的,符合政府要求,符合政府期望的企业才能获得投资权,这样引入的企业就能很好地服务于政府,避免矛盾的产生。高等职业院校在进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时也应该学习设立这种准入机制,不应该盲目追求资本效益,应对企业设定相应的资质要求以及价值目标要求,将不符合高等职业院校期望的企业摒弃在外,从而帮助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达到预期的目标。
2.4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主管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制定对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可以是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由企业、民众、教育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组成。监督机制可以按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监督政府实施部门的做法,这样才能做到法律法规政策是阳光的,权力是有清单的,可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防止滋生教育腐败、产生灰色地带,使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能够健康良性发展。
2.5 高职院校应主导混合所有制教职工招聘并一视同仁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应该在企业招聘教师中占主导地位,招聘来的教职员工除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外,高职院校也应和其签订相应的合同,使合同制教师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在管理上,高职院校应将合同制教师一同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把合同制教师视为教师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关怀。在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福利待遇方面和事业编教师一视同仁,把学校文化渗透到合同制教师中去,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合同制教师的积极性,发挥其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才能保障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质量和连续性。
混合所有制是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新的突破口,所有制的组成形式也会越来越丰富多样,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但随着国家在这方面越来越看重,政府和教育部门更多地参与进来,高等职业教育所有制办学模式将会越来越成熟,终将成为高职院校的主流办学模式,未来可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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