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的几点思考
2018-09-18林丹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
■林丹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
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一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所在。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压力愈来愈大,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垃圾的长期无序堆放和居民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农村生活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农膜的过度使用和禽畜、水产养殖产生大量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导致农业生产污染严重,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发生工业生产污染。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中国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涵盖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农业法设置了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专章,对农村环境领域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指导。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土地管理、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中都有一些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农药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条例中对农药和畜禽养殖污染做出了专门规定。但是,从法律法规的内容上看,还存在严重不足。一是规定多为原则性条款,引导性和鼓励性措施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二是对应法律责任少,许多法律有涉及农村污染防治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定,但缺少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有些法律即使有罚则规定也对有关违法行为处罚偏轻。三是对应制度执行性差。由于缺乏监管体系和资金来源,法律上的一些制度设计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与工业污染有很大差别。农业污染源点多面广,涉及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及农业生产者,其管理和控制手段应当区别于传统意义上针对工业排放者的环境监管办法。有效应对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需要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综合性地采取多种经济与技术政策支持措施、配合必要的行政手段。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和落实监管责任。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建设、水利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和协作平台。
二是完善农业与农村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成为国家环境监测网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掌握,提高监控能力,做到精准施策。
三是对农业与农村污染要建立源头防控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制度,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合理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将农用车纳入监管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制度。
四是建立农业与农村污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制度。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和秸秆的综合利用。
五是制定经济与技术支持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拓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