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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乣”字研究述评

2018-09-18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正字主因契丹

李 俊

(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乣”字问题是治辽金元史的重要内容之一,亦是学界亟待解决的学术难题。前辈学者围绕“乣”的音、形、义三个方面,先后进行一系列的探讨和研究,然尚无为学界所认同的定论。

一、“乣”字读音

“乣”字的读音,一直是史学界争论不止和存疑较多的话题,有“‘居黝切’、‘都由切’、‘札’、‘喀剌、查剌’、‘空’、‘xia’、‘混合说’”①等七组分歧。

“居黝切”组,包括“主”“又”“酉”“欧”“军”“杳”“夭”“幺”等变音。赞成这一观点的有王国维、刘凤翥、谷霁光、杨若薇等学者。清代康熙年间,学者邵远平《续弘简录》对“乣”字进行首次阐释:“乣,音杳,辽东军也,凡二十五部族。”[1]邵氏认为“乣”音“杳”。到民国时期,王国维认为“‘乣’之音读如‘主’,亦读如‘欧’,‘欧’与‘杳’声转最近。”[2]791随后王氏又指出:“其读音为‘居黝切’,而‘又’、‘欧’、‘杳’、‘主因’、‘竹因’、‘竹温’、‘只温’、‘迪’、‘敌’等乃其讹变之音。”[2]795按“敌”“迪”乃为“都由切”之组,实为“居黝反”讹变之音。谷霁光《辽金乣军史料试释》[3]定“乣”音为“幺”。刘凤翥《关于混入汉字中契丹大字“乣”的读音》[4]指出,“乣”音为“酉”“又”。李逸友主张“糺”音与“主”通用。[5]杨若薇《辽朝糺之探讨》一文认为“乣”音“军”,“乣”与“糺”同样读“居黝反”。[6]阮廷焯《若干契丹大字之解读》一文指出:“《北大王墓志》的‘乣’即夭年,夭取少长之义”[7],故阮氏认为“乣”音“夭”。朱子方《辽金乣军考略》主“乣”音为“纠”,按“纠”中古音亦为“居黝反”。[8]

“札”组,包括“扎”“察”“查”“爪”等变音。赞成这一组的有松井等、陈寅恪、邵循正、李桂枝等学者。松井等认为,“乣近于札,故乣音札、查。”[16]陈寅恪《元代汉人译名考》指出:“汉儿曰托忽歹,正记录当时习俗之通称,托字当为札字之讹。”[17]邵循正认为:“《元朝秘史》中的‘札忽台’,‘札兀惕忽里’,‘察兀惕忽里’等名皆自此出,窃意此即乣字。‘乣’字应读‘札’或‘查’,……所谓‘札忽惕诸军’犹《元史·木华黎传》所云‘木华黎将蒙古乣汉诸军’之乣汉诸军也。”[18]27-28李桂枝认为,“‘乣’为契丹字,读如‘札’。”[19]

“哈喇、查剌”组,赞成这一观点的有陈述等学者。陈述在《乣军考释初稿》中指出:“乣为黑色,黑读‘kha-ra’,亦即乣之音为‘kha-ra’,‘ca-ra’其义为黑色,青色。……积此种种暗示与各方面之相合,遂使吾人恍然于‘哈喇’,‘查剌’。”[20]

“空”组,赞成这一观点的有阎万章等学者。《耶律仁先墓志铭》载:“兴宗皇帝亲宣制曰:唐室之玄龄、如晦、忠节仅同,我朝之信你、空宁壮猷无比。”[21]而《辽史·耶律休哥传》云:“耶律休哥,字逊宁。”[22]1299《辽史·耶律仁先传》载:“耶律仁先,字糺邻,小字查剌,……议者以为自于越休哥之后,惟仁先一人而已。”[22]1397阎万章认为,“‘信你’即‘逊宁’之异译,而‘空宁’即‘糺邻’之异译。汉语中的‘军’字,在日本语和朝鲜语中,都读作‘gun’,而与契丹字‘乣’读音为‘空’的声音相近,可知‘乣’必是汉语‘军’字读音无疑。”[23]同时阎氏指出,“糺”字乃是“乣”字的汉字,其读音除有“敌”“迪”之音尚需探讨外,其他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xia”组,赞成这一观点的有即时等学者。即时认为,“‘乣’系‘乡’字改形增笔而成,其音为[xia]。”[24]

“混合说”组,贾敬颜《纠军问题刍议》认为:“‘乣’本音为‘居黝切’,但另有‘敌’、‘迪’或‘么’、‘咬’、‘遥’、‘瑶’、‘袅’二音。但作为军名,又有‘札’、‘查’、‘爪’、‘主因’、‘主亦’诸读法,也读作‘都由切’。”[25]可见贾氏认为“乣”兼有“居黝切”“都由切”“札”之音。

二、“乣”的字形

当前学界关于“乣”的字形也存在两组分歧:第一组,“乣”为正字说;第二组,“糺”为正字说。在确定“乣”与“糺”孰为正字之后,学界对这个正字是汉字还是契丹字或者契丹与汉字混合体展开了争论。因此由正字说又演变成三种学说:第一组,汉字说;第二组,契丹字说;第三组,契丹与汉字的混合说。如果这个正字为契丹字,学界对其是契丹大字还是契丹小字也产生分歧,因此契丹字说又演变为两种学说:第一组,契丹大字说;第二组,契丹小字说。

(一)“乣”为正字说

赞成这一观点的有箭内亘、羽田亨、陈述、刘凤翥、即时、王恩厚、阎万章、李桂枝、聂鸿音等学者。钱大昕指出:“字书无‘乣’字,始见于《辽史·百官志》,有十二行糺军,各宫分乣军,遥辇乣军,各部族乣军,群牧二乣军……《金史·地理志》中的‘邪剌都乣’即《百官志》中的‘移剌乣’,《百官志》中的‘慈谟典’即《地理志》中的‘苏谟典’,‘慈’为‘苏’之讹。”[30]南宋学者彭大雅在《黑鞑事略》中记载:“其军民之年十五以上者,有骑士而无步卒,人二三骑或六七骑,五十骑为一纠。”[31]民国时期日本学者箭内亘根据彭氏“五十骑为一纠”的记载认为,“盖纠字原作乣,传写之际先误作糺,后因糺、乣相通,故今本作纠”[9]4,而“《黑鞑事略》中注为‘都由切’之音‘纠’乃乣(纠—糺—乣)字之误”[9]30-31,从而明确提出“乣”为正字。日本学者羽田亨先在《艺文》[32]中对箭内亘的学说提出了八点质疑,并指出“糺”为“乣”之误写,随后在《读<再论辽金时代的乣军>》[33]又提出“乣”为契丹字之说。陈述《乣军考释初稿》指出,《三朝北盟汇编》之“紏官”各本亦有纠、紏、统之不同,乣为正字。[20]陈氏在《乣军史实论证》进一步提出“乣”是契丹字,且为契丹小字。[34]刘凤翥指出,“乣”字始见于辽代,是参照汉字“幼”“幺”而创制的一个读音为“幼”的契丹大字,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与字形相近的汉字“糺”字相混淆,而“糺”是固有的汉字。[4]额尔敦·巴特尔认为,“契丹大字‘乣’可能是参照汉字的‘糺’、‘糾’、‘幼’字或其他某一汉字而创制的。”[14]苏航认为,“契丹大字‘乣’为表音字。”[15]即时《从皮适印的解读论说乣军》认为1967年出土的《北大王墓志》证实“乣”为契丹字,而“乣”字本与“糺”无关,因字形相近而常相混用。[24]他既认为“乣”为正字且为契丹字,又认为“糺”字不误,“糺首”是班戍边军之称。王恩厚指出,“乣”字与“纠”“糺”字丝毫不相干。[11]阎万章认为,“已知‘乣’字是契丹字,‘糺’字是汉字,就不应有正字和误字之分。所谓‘乣’字是‘糺’字之省是不正确的,‘糺’字乃是契丹字‘乣’的汉译。”[23]聂鸿音认为,“‘乣军’是正确的写法,而《辽史》中‘糺军’则是在汉字影响下出现的错字。”[35]李桂枝指出,“乣”为契丹字,“糺”为“乣”之汉译。[19]而谔士《跋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出土的辽大安残刻》根据石刻的“乣首”一词,认为“乣为”契丹字或契丹字与汉字的混合体。[36]

(二)“糺”为正字说

学术界对“乣、纠、紏、糺”孰为正字已经进行深入的探讨,基本上排除“纠”与“紏”字为正字,但在“乣”与“糺”字之间孰为正字的争议较大,这一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三、“乣”的词义

对于“乣”的词义,目前学界尚存分歧,大致可以归纳为“阿尔泰语”说、“军”或“军之一种”说、“纠”说、“主因亦儿坚”说、“札忽锡”“托忽歹”说、“杂类”说、“边界”说、“队列、集团”说等八组学说。

第一组,“阿尔泰语”说。箭内亘认为“乣”起源于阿尔泰语;[9]6-7苏航认为,“契丹大字‘乣’为表音字,有两种读音,一为‘tiu’,一为‘iu’,前者或为共同阿尔泰语‘dir-’的名词形式‘tiu’之发音。”[15]

第二组,“军”或“军之一种”说。有“军”说、“战”说、军之一种的“柘羯”说、“绿旗军”说、“青帜军”说、“右军、游军”说、“班军”说、“都”说等。箭内亘称:“要之《辽史·国语解》之‘乣军名’不可解为‘乣者军之名称,当解为‘乣者军之义’”[9]46,主张“军队之义同时又有战士、兵卒、战争等意义矣。”[9]23杨若薇主张“军”说,认为“在游牧民族心中部就是军,所以部也被称作糺。”[6]藤田丰八赞同军之一种“柘羯”说及“绿旗军”说,认为“契丹之乣军,当为柘羯之遗制,其名称当亦由柘羯而来者。”[10]同时藤田氏亦认为“乣”有“绿旗军”之说。[38]陈述主张“青帜军”说,“乣军之名,本取旗色,因有指旗或旗下人之义;以军用青帜,故曰青帜军,亦即黑旗军。”[20]刘凤翥赞成“右军”“游军”说,他认为“《辽史》中的‘边防乣户即‘边防游户’,也就是边远游牧民之意,‘糺详稳’,‘糺都监’,‘糺将军’,‘糺小将军’中的‘糺’可训为‘右’,‘糺军’即‘游军’,也即骑兵之意。”[4]即时主张“班军”说,认为“糺军不是佣军,而是当班军。”[24]李桂枝主张“都”说,她认为乣军并非始于契丹,而是五代时期一种“都”的军事组织,指出“都”“糺”都可能是译自北方游牧民族语中的同一个词语。[19]

第三组,“纠”说。有“纠举督查”说、“纠集、聚集”说等。朱子方认为,“糾督一声之转,叚借为督,有察也,举察也,守备盗贼也,摄也诸义。”[8]朱氏称“糺”有“纠查”之义。谷霁光指出,《辽史·国语解》中的“糺军名”“遥辇乣遥辇帐下军也”应释为军队之一种名称或军队之一种,有“纠举督查”之义。[3]

第四组,“主因亦儿坚”说。王国维在《<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中指出:“然则秘史之主因亦儿坚,非乣军其孰能当之”[2]785,认为“主因”即为“乣军”。

第五组,“札忽锡”“托忽歹”说。邵循正认为“札忽锡”就是“乣军”,他指出:“所谓‘札忽惕诸军’犹《元史·木华黎传》所云‘木华黎将蒙古乣汉诸军’之乣汉诸军也。”[18]28李桂芝根据陈寅恪“托忽歹”即“札忽歹”的论断,进一步推测出“托忽歹”与“札忽锡”是同词而不同记音。[19]

第六组,“杂类”说。松井等认为“乣”为杂类,并指出:“直属于契丹皇室之御帐亲军,亦非纯契丹人,而为契丹人,非契丹人之混成军。”[16]32-33

第七组,“边界”说。鸟山喜一《乣军质疑》认为“乣”有边界之意。[39]

第八组,“队列、集团”说。苏航《乣音义新探》认为“乣”词义为“队列、集团”,辽代的乣特指从部落集团中选集的军户组织及其军兵,《黑鞑事略》中的“纠”即此“乣”,为金传入蒙古军队之基层单位之称。[15]

对“乣”词义的争论,至今为止尚无定论,总结前贤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各家观点虽然不一,但不全互相冲突。辽金元时期“乣”的词义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基本内涵是不一样的。蔡美彪在《乣及乣军之演变》[40]中根据《辽史》的记载,将辽代的“糺”分为三类:第一类:十二行糺、宫分糺、遥辇糺,来自被征服的各族分子,分录于皇族或遥辇贵族帐下,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当是迁居内地的糺人;第二类,部族糺,是因俘降而置,也是被征服的异族分子,由契丹八部分别统治,具有军兵性质;第三类,群牧糺,来自被统治的边地诸族,平时从事生产,守卫边疆,即所谓的群牧糺军。可见辽代“乣”有“军”和“部”之义。

程妮娜《金朝西北部契丹等游牧民族的部族、乣制度研究》认为,金代对西南西北两路游牧民族主要设乣统辖,乣侧重军事,部族重视生产,而东北路社会组织以部族为主。[41]夏宇旭《初探金代契丹人的部族及乣组织》在程妮娜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为金朝在占领辽朝北部地区后,对当地的契丹人保留原有的社会组织即乣制进行统治。这种社会组织下的契丹部民及乣户以游牧经济为主,同时兼营农业,并为金朝守边抵御蒙古诸部的侵扰起重要作用。[42]从以上探究中可以发现金代“乣”多为边疆地区军户的代称,“边界”之说符合当时实际情况,而金朝统治者也视他们为“杂类”。

到蒙元时期,“乣”的含义发生了巨大变化。韩儒林《元朝史》认为蒙元时期是乣军的终结时期,乣军降蒙后,一部分融入其他军队,与汉军无异;一部分则作为乡兵的一种,虽然仍保留“乣军”这一名称,但已无实际意义,很少被提及。[43]

综合以上观点,可以发现前辈学者的观点并不是矛盾对立的,不同时期“乣”有着不同的内涵。笔者以为辽时“乣”有“军”和“部”之义,金时“乣”又有“边界”和“杂类”之论,蒙元时期为乣军的终结时期,“乣”有“乡兵”和“无实际意义”之说。

四、结语

总结前贤的研究,关于“乣”的读音有“居黝切”“都由切”“札”“喀喇、查剌”“空”“xia”“混合说”等七种观点。字形方面有“乣”为正字说、“糺”为正字说等两种观点,而基本排除了“纠”“紏”为正字说。词义方面有“阿尔泰语”说、“军或军之一种”说、“纠”说、“主因亦儿坚”说、“札忽锡、托忽歹”说、“杂类”说、“边界”说、“队列、集团”说等八种观点。辽金元时期“乣”的含义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内涵也是不同的。辽时“乣”有“军”和“部”之义,金时有“边界”“杂类”之论,蒙元时期又有“无实际意义”和“乡兵”之说。前辈学者围绕“乣”的音、形、义进行的一系列探讨,极大地推动了这一学术难题的研究进程,为后来学者的探讨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注释]

①李桂芝先生最先提出“乣”音的六组分歧,然未对各家观点进行系统归纳,本文拟在先生研究基础上增加一组观点,并对各家观点进行系统归纳总结。具体参见李桂枝《辽朝糺军管见》,载《东北史地》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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