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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率悖论”与中国制造业出口企业的多重异质性检验

2018-09-18

税务与经济 2018年5期
关键词:悖论生产率异质性

陈 蕾

(北京语言大学 商学院,北京 100083)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参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企业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积极地加入到对外出口、投资等国际竞争当中。以Melitz(2003)为代表的新新贸易理论认为,在国际竞争中,生产率较高的企业由于在国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会选择通过出口进入国际市场;而生产率相对较低的企业只能服务于本土市场或者退出相关市场。通过国际贸易,生产率较高的企业获得了资源重新配置的红利,并进一步提高生产率,从而影响其出口和投资行为的选择。反观中国企业的出口情况,却发现绝大多数出口企业在中国本土并未进行销售,为完全出口型企业;甚至选择出口的企业的生产率明显低于服务国内市场的企业的生产率,从而出现了与新新贸易理论的单一出口—生产率异质性推论相悖的情形,也被称为“生产率悖论”或“出口—生产率悖论”。这也引发了对新新贸易理论中国化问题的讨论。

随着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对新新贸易理论中国化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必要结合中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事实,以Melitz(2003)经典的“单一生产率异质性”理论模型为依据,放松假设并对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进行扩展,从而探寻构建多重异质性视角下中国出口企业贸易选择的模型。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一)国外的研究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着重从产业和国家角度讨论贸易产生的原因及其福利,从而做出企业同质性(Homogeneity)的假设。Bernard 和 Jensen(1995)创造性地将微观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存在的差异。他们以美国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美国从事出口的企业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且生产率要高于非出口企业,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特征。[1]随后,一些学者相继从企业异质性这一基本论点出发,研究企业出口选择行为、对外投资行为以及国际化组织和生产等行为产生的内在原因,进而产生了新新贸易理论。近期的研究趋势表明,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企业生产率异质性与出口贸易行为的因果关系、企业除生产率之外的其他异质性、企业异质性与国际竞争力的关系等。[2]

(二)国内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新新贸易理论的研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对该理论的主要基本内容、模型构建以及理论应用价值等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整合。邓翔、路征(2010)从新新贸易理论的产生、主要思路、最新进展及其研究价值与意义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梳理。[3]柴忠东和施慧家(2008)[4]、王海军(2009)[5]、朱廷珺和李宏兵(2010)[6]等学者也先后就新新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了评述,解释了其不同于传统贸易理论的“新”观点以及其应用前景。第二个阶段,开始将新新贸易理论应用到对中国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生产率差异的对比性研究和检验中,并得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发现,即中国的出口企业存在着不同于新新贸易理论基本假设的“出口—生产率”悖论现象。李春顶等(2009,2010)[7,8]、汤二子等(2012)[9]、曹驰(2015)[10]等通过对具体行业企业的出口情况(包括出口规模、出口选择行为等)进行研究,发现企业的出口选择行为与其生产率之间的关系为负相关,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Melitz经典模型中具有“普适性”的结论——进行出口的企业的生产率高于非出口企业——这一西方学者普遍持有的理论观点在中国很多行业并不成立,存在“出口—生产率悖论”。第三阶段,一些学者在相继验证出口—生产率异质性的同时,也通过实证模型分析验证了影响企业出口选择行为的其他可能性因素,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区位、资本密集度、规模和年龄等,如刘志彪和张杰(2009)[11]、张坤等(2016)[12]等。

三、Melitz基本假设及模型

Melitz 在其2003年的关于异质性企业的动态产业模型中做出了如下假设:假设Ⅰ,企业基于其对生产率情况的了解程度决定是否出口;假设Ⅱ,企业的出口存在一个大于0的固定成本;假设Ⅲ,市场竞争条件为 Dixit-Stiglitz 垄断竞争条件,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不变替代弹性(CES)效用函数。[13]

其中,Ω代表多种相互之间可以替代的差异产品之集合,任意两种产品间替代弹性为σ=(1/1-ρ)>1;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都是同质的。为了进入市场,企业必须进行初始投资,即固定的进入成本(沉没成本)fe>0。

则企业的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γ(φ)-R(Pρφ)σ-1

其中,R代表消费者总支出,P为价格指数,消费者面临C.E.S效用函数。

若企业不出口,则r(φ)=rd(φ);

若企业出口,则r(φ)=rd(φ)+nrx(φ)=(1+nτ1-σ)rd(φ)

其中,rd(φ)代表国内市场带来的收益;rx(φ)代表国际市场带来的收益;n代表该国的贸易伙伴数量,即该国企业能够将产品出售到n (n≥1)个国家;考虑到国际运输成本,该企业至少有一单位的产品可以抵达目的地,因此企业须出口τ>1个单位的产品。

企业总利润可以表示为:π(φ)=πd(φ)+max{0,πx(φ)}

图1 出口企业、非出口企业与外资企业利润差异图

企业面临着将产品引入本国市场所需的固定成本(FD)和进入国际市场所需支付的固定成本(FX)两种成本,且分别对应不同企业的边际成本最高阙值∂D和∂X。其中,∂D表示国内生产为零利润的边际成本,若以该成本生产并最终在国内销售,则企业所得利润正好为0;若企业边际成本低于∂D,则企业可以从国内市场中获利;若企业边际成本高于∂D,则企业无法从中获利,需退出产品市场。[14]与之相对应,∂X表示企业国际市场零利润边际成本阙值,当企业生产边际成本小于∂X时,企业可以从出口行为中获利;若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高于∂X,则企业只能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因此,企业边际生产成本的不同决定着企业的市场选择:(1)可以选择在国内市场销售或国际市场销售的出口型企业;(2)只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内销型企业;(3)停止生产且退出产品销售市场的企业。[2]这也是许多学者得出“出口企业生产率高于非出口企业”这一结论的重要研究基础。

四、中国出口企业生产率异质性检验

如上所述,尽管Melitz (2003)等学者推导出的“出口企业的生产率高于非出口企业”的结论具有很强的启示性,甚至成为新新贸易理论的重要研究基石,然而,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中国相关行业的本土出口企业存在着“出口—生产率悖论”,其生产率均值甚至低于内销型企业(非出口企业)(李春顶,2009)。[7]为了全面检验中国本土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率悖论”,以及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必要对中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进行再检验,并将其与非出口企业相对比,将新新贸易理论的相关假设和推论结合中国情境,使之具有实际意义和现实价值。

表1 制造业30个行业代码及名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7)。[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由国家统计局建立,数据主要来源于样本企业提交给当地统计局的季报和年报汇总。该数据库的全称为“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库”,样本范围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统计单位为企业法人。这里的“工业”统计口径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采掘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主要是制造业( 占90% 以上) 。这里的“规模以上”要求企业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即销售额) 在500 万元及以上。由于该数据库收录的主要为制造业企业,在统计口径上与其他国家的产业分类比较一致,而且一些变量(例如资本、研发投入和出口交货值) 更容易度量,因此使用者通常析出该数据库中的制造业企业。制造业的统计口径包括三十大类,对应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T4754-2002) 中的代码13~43(不含38),见表1。为了保持企业样本的完整性,同时与现有研究具有可比性,以1999 ~ 2007 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作为分析的主要样本。由于各年收集的企业数量众多,因此将不同年份的数据进行单独的处理,且剔除几种错误情形:其一,企业的总产值、工业增加值以及出口交货值小于0;其二,企业的各项投入(包括职工人数、中间投入、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净值等)均小于0;其三,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小于其固定资产的净值;其四,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或中间品的投入额大于企业总产出;其他明显逻辑错误情形等。在此基础上按照行业进行划分,采用截面数据进行分析。[11]此外,由于制造业企业出口较为典型,因此在分析企业出口和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过程中,按照数据库中行业分类方法,选取所有30个制造业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

在计算生产率时所采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产出和投入。企业的投入主要由资本和劳动作为投入要素来反映。其中,由于资本既包含年度内的流动资本又包含固定资本总额,因此选取“资产合计值”作为资本投入总量;劳动投入要素主要选取“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来反映。企业的产出指标选取比“工业总产值”更能反映特定时期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状况的“工业增加值指标”。[2]如前所述,所有的数据都是同年度内的截面数据,因此不存在不同年份之间的对比,也无需对相关变量进行价格平减。

由于本文研究的样本量较大,因此在生产率计算上可以采用两种便捷的方法,即可以看作“索洛残值法”衍生的近似全要素生产率方法(ATFP)和劳动生产率方法(LTFP)。近似全要素生产率(ATFP)的优点是计算方便且集合了参数方法的优势,其公式为:

ATFP=lnQ/L-slnK/L

s表示生产函数中资本的贡献度,0

因此,上式可以进一步表示为:

ATFP=lnQ/L-1/3lnK/L

将s值设定为1/3可能引起一定的误差,为解决这一问题,继续引入“劳动生产率”(LTFP)对其进行检验,从而验证单位劳动的产出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LTFP=lnQ/L

其中,Q代表“产出值”,用当年的“工业增加值”变量表示;L代表“劳动投入”,选取“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标表示;K代表“资本投入”,选取固定资本总额和流动资本的“资产合计值”来表示。

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制造业30个行业中大多数行业都出现了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高于出口企业的现象,这也表明大多数生产率高的企业在经营中并未选择出口,而是选择仅供应国内市场。制造业行业中企业“出口—生产率”悖论现象在各个统计年均有出现,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普遍。图2和图3从ATFP和LTFP两方面体现了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现象。

图2中国制造业30行业出口企业与非出口企业ATFP对比图

图3中国制造业30行业出口与非出口企业LTFP对比图

综上,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在某些行业,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率均值低于非出口企业,从而证实了“生产率悖论”在中国本土出口企业中确实存在;第二,所选取30个行业中,传统制造性行业“生产率悖论”情况更为突出,表现比较明显的为表1中的17、18、19、21、24、28、29、30、40、41和42等行业;第三,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悖论”现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以及参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而愈发明显;第四,各统计行业中“生产率悖论”现象也反映出存在悖论行业中的出口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差异。

五、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的多重异质性检验

(一)研究依据

上文提到的Melitz(2003)基本模型的三种假设与中国实际情境中的出口企业情况有所不符,因此需要根据中国本土企业在出口选择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特性,将上述假设进行适当调整。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分割程度较深,存在着较高的出口补贴,使得假设Ⅰ和假设Ⅱ与中国的现实存在着明显的背离,有必要放松假设Ⅰ和假设Ⅱ[11];但是此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小,因此这个阶段假设国际市场竞争为D-S竞争条件是合适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 WTO 之后,关税降低、出口补贴、要素的全球性流动等因素使得国际国内市场日趋融合,此时如果不考虑路径依赖的影响,假设Ⅰ和假设Ⅱ仍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随着我国全球化参与程度的加深,如果将路径依赖的影响考虑在内,假设Ⅱ与中国本土企业出口的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背离,进而也需要适当放松假设Ⅲ。[16]

(二)数据来源

选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2~2007)中主营业务收入(即销售额) 在500 万元及以上制造业的三十个大类(二位数行业),分别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 /T4754-2017) 中的代码为13~43(不含38) 的行业[17],剔除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外资企业,将研究重点对准本土制造业出口企业。

(三)指标选取

根据前文对 “多重异质性”的阐述,除生产率(TFP)外,还考察企业区位(LOC)、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创新(INNOV)、品牌(BRAND)、企业性质(OWN)、人力资本(HR)等多重异质性。

1.企业区位。由于沿海企业与非沿海企业出口之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以是否为沿海地区企业划分我国制造业企业区位。设立 0-1 类型变量 LOC。“沿海企业”[注]此处“沿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区。,取值为 1;其他地区企业为非沿海企业,取值为 0[2]。

2.企业年龄(AGE)。企业年龄 AGE=当期年份(t)- 企业成立年份

3.企业规模(SIZE)。企业规模可以通过多个指标反映,包括企业员工数、营业收入、企业规模和总资产等等。Scherer(1965)认为,企业规模可以通过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来衡量,反映影响企业研发预算决策而进行的需求的短期变动。此外,为消除异方差的潜在影响,这里对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取对数,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变量,即企业规模(SIZE)=Ln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4.创新(INNOV)。创新可以通过创新投入量和创新产出量进行衡量。其中,用“研发费用之初”指标来衡量创新投入水平;用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创新产出水平。

5.品牌(BRAND)。品牌是出口企业重要的异质性,代表着企业的市场号召力。可以用广告费占比或市场集中度来衡量。这里选取广告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来衡量企业品牌的建设程度。

6.企业性质(OWN)。本文以中国本土企业为研究对象来分析其出口选择行为,因此这里主要考察企业是否为国有(NF)。 0-1 类型变量,是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

7.人力资本(HR)。本文使用人均工资,即工资总额与总员工人数之比来衡量人力资本的平均存量。

(四)测量结果

通过独立样本 T 检验来考察出口与非出口企业在企业区位、年龄、规模、创新、品牌、所有制及人力资本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而检验这些差异是否为中国本土制造业企业做出出口决策的多重异质性原因。

表2较为清晰地展示了中国本土制造业企业(包括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在企业区位、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创新、品牌、企业性质、人力资本等方面均值的对比及多重异质性的差异。除了生产率要素之外,以上要素也构成了企业出口选择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这些要素对于企业出口选择行为的影响机理及其影响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表2 中国制造业本土企业多重异质性对比

注:“高”、“低”表示在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高*”、“低*”表示在 0.1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0 表示无显著差异。

六、研究结论

本文的研究证实了我国制造业出口企业存在着“出口—生产率悖论”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不同行业或不同时期。改革开放后,我国承接了大部分国际转移产业,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国或输入国,出口企业大量涌现,出口行业急速发展扩张,也相应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对于产业转移的输出国(发达国家)和产业转移的承接国(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国家)来说,仅凭单一生产率异质性来判断一个企业的出口能力已经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出口实际不相符。

在产业国际转移的大背景下,有必要以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选择事实为依据,考虑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率”、“企业规模”、“企业建立年份”、“企业所有权”、“组织方式”、“资本密集度”、“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表现出的异质性,考察制造业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相关选择行为的主要原因,探寻适合中国情境的中国本土企业出口的多重异质性发展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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