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与创新
2018-09-17郑文
郑文
摘 要:“质量工程”是教育部2007年启动的重大工程,对我国本科人才培养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品牌工程。但是进入“十二五”以来,“质量工程”的实施和管理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地方和高校对推进工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动摇。本文阐述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背景下,广东更新管理理念,制订建设规划,扩大学校管理权力,加强质量工程监管,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路径、方法和举措,不但坚守“质量工程”不动
摇,而且在原有基础上对全省“质量工程”管理进行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
关键词: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工程;权力下放
自从2007年教育部正式启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以来,其已经成为高校本科人才培养强有力抓手,成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性指标,并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品牌工程。但自“十二五”以来,教育部对“质量工程”的立项、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资助方向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尤其是地方院校对“质量工程”的建设、管理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有的地方和高校甚至取消了“质量工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立项。而在广东,省教育厅不但没有淡化“质量工程”建设,反而强化“质量工程”统筹、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力改革“质量工程”的管理方式、方法,继续保持和发扬“质量工程”的品牌影响力,坚守“质量工程”不动摇,创新“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理念先导、规划引领、放管结合、自主建设、成效为本”的“质量工程”管理特色,打造本科人才培养领域的精品工程。
一、“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背景
自“十二五”以来,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和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为“质量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1)高校分类发展格局逐渐形成。长期以
来,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存在趋同现象,学校发展定位模糊,高校之间学科专业重复,办学特色不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要求,广东省出台了《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引导学校分类定位、分类建设、分类改革,省教育厅制订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将我省高等学校分为博士授权大学、硕士授权高校、一般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进行资源配置,同类高校竞争经费,并分类制订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了我省高校分类发展格局。
(2)政府“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早在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36条意见,全面下放高校招生管理、专业设置、项目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随着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本科高校转型试点等高等教育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省有关部门进一步下放岗位设置权、公开招聘权、职称评审权、薪酬分配权和人员调配权,制订出台有关科研成果处置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等,大大调动了高校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了高校活力。
(3)高校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挑战。从外部来讲,广东省在全国较早部署启动产业转型升级,高校人才培养要进一步适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应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理工科专业,开展协同育人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内部来讲,高校越来越关注科研指标和高校排名,本科教学存在弱化的现象,迫切需要强化本科教学工作的抓手。虽然“质量工
程”项目经过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已经成为衡量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显示度指标,教师在“质量工程”建设获得的立项、成果也纳入了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业绩考核中,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但也存在学校管理粗放、学校之间立项项目不合理、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薄弱、国家级和省级立项项目类型不断减少等情况,“质量工程”对本科教学的推动作用有所减弱,影响了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亟须重新树立“质量工程”的品牌影响力,创新管理改革,适应新形势下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挑战。
二、“质量工程”管理改革主要举措
1.更新“质量工程”管理理念
“质量工程”定位于本科人才培养,突出本科教学改革,多年来形成了学校、省和部三级“质量工程”体系,但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在学校。随着“质量工程”的建设开展,学校出现了重视程度下降、自主性不强、项目重复建设、建设成效不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更新“质量工程”管理理念。一是分类管理理念。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更多有关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增加地方高校省级“质量工程”指标额度,并专门针对民办高校出台立项、建设和管理办法,分类制订项目的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调动不同类型高校“质量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放管”结合理念。“质量工程”的建设成效有赖于政府、学校、教师等各方努力,但如果政府对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等管得太多、太细,往往很难调动学校积极性,也使学校很难根据自身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建设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所以,一方面要改革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等工作环节,尽可能将相关权力下放给学校,鼓励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建设,另一方面政府不能放手不管,要发挥事后监管、确立标准、质量把关作用,做到放管结合。三是学生中心理念。“质量工程”是人才培養的系统化设计,一切应该以学生为中心。项目的规划应该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应该致力于学生的成长成才,项目的结题验收应该将学生获得感、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
2.制订“质量工程”建设规划
为保持“质量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引导学校持之以恒做好建设和管理,广东省教育厅先后编制了“十二五”“十三五”质量工程建设规划,并要求学校根据人才培养重点、难点编制规划,对全省“质量工程”的建设发挥了很好的统领作用。一是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如在“十二五”规划中设置协同育人项目、MOOC项目,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二是突出规划的重点。如将教师教学能力建设作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重点,设置了系列“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名师讲坛、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等。又如突出学生参与,扩大学生受益面,设置大量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年设置省级项目4 000项,并进行重点投入,最多一年占全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的三分之一强。三是狠抓规划的实施。“质量工程”规划包括省级规划与学校规划,保证规划实施的前提是要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省级规划编制要多方论证,要尽可能吸纳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省级规划不能对学校规划要求过死,不能要求学校完全涵盖省级规划内容,应允许学校规划具有自身特色、个性,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样,我省高校根据学校类型、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改革特点,可以自主设计特色项目,并被允许确定为省级项目,每年组织“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时,学校自选项目类型同样可以确定为省级立项。
3.扩大高校统筹管理权力
适应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形势需要,省教育厅对涉及高校的各类项目、经费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将原来分散的学科建设、“质量工程”、师资队伍建设等经费集中统等,不再直接面向教师个人进行评审,也不再根据具体项目下达建设经费。相应地,“质量工程”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扩大学校统筹管理权力。一是下放项目立项权。每年教育厅不再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将项目立项权力完全下放给学校,省教育厅每年只下达各校省级项目立项指标额度,由学校根据规划自主确定项目类别、各类别立项数量。这样最大程度改变了以往学校重复申报优势学科专业、课程、教师等争取省级立项、获得经费支持的现象,避免优势专业的经费大量积压,使用不完,而大量的学科专业、教师长期没有经费使用的不合理现象,从根本上改变了学校专业之间、学院之间、教师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此外,学校可以自主谋划学校的人才培养特色,按照自己的规划开展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取得突破。二是扩大学校经费使用统筹权。省财政厅改变原有按项目拨款、经费直接下达项目负责人的方式,会同省教育厅将“质量工程”经费打包下达。具体做法就是,每年开展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各校专项经费,整体下达学校,不指定具体项目,由学校自主将专项经费分配到学院、专业、教师等。除省专项经费,还要求学校统筹自有经费,一并进行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其中就包括“质量工程”建设,省教育厅对经费使用规范性、进度、自有资金统筹情况、绩效等进行考核。三是强化学校项目管理权。项目立项、经费管理权扩大后,关键是要落实学校对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权力。“质量工程”的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要求学校对省教育厅下放的权力能接得住、用得好,如要求学校完善项目遴选办法,制订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完成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尤其是要求规范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由学校组织完成,应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且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为校外专家。这一制度设计,既强化了外部监督,促使学校提高“质量工程”管理质量,同时促进了学校之间的交流学习,扩大了成果的影响辐射力。
4.强化“质量工程”事后监管
“质量工程”管理权力下放后,政府的监管作用不能缺位,否则会走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老路。省教育厅通过对全省“质量工程”验收方式、方法的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事后监管,改进学校服务,并倒逼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工程”建设质量。一是开发全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全省各高校立项评审、材料上传、结题验收和查询、统计等,学校可依托该系统管理省级项目。二是严格结题验收。针对每类项目制定验收指标,明确验收标准,学校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须是已经由学校验收通过的项目,并提交验收专家组名单和验收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廳组织专家通过网络、会议、现场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作暂缓通过处理,给予一年整改期,尽可能推动学校和教师完成项目建设,避免资源浪费。近三年已经组织三批结题验收,共验收项目4 434个,总体通过率85.1%。
三是建立验收结题结果与学校省级立项额度的挂钩制度。每年根据验收结题结果调整学校来年的省级立项额度,对验收通过率100%的,调整系数为1.5,对验收通过率80%~90%的,调整系数为1,对验收通过率低于50%的,调整系数为0.4。
三、“质量工程”管理改革的主要成效与问题
通过“质量工程”建设管理的改革,初步取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学校“质量工程”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克服了以前存在的重立项轻建设、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政府、学校、院系共同构建形成了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二是营造了良好的本科人才培养氛围,本科教学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大大增强,教师从事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三是推动了学校整体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加大了本科教学经费投入,提高了教师队伍、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质量,推荐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数量持续增长。如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2010年的26个增加到2017年4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从496项增加到6 988项,国家精品课程从251门增加到374门。
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必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不断深化,如,目前有关学校育人、教师育人、管理育人的项目还不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应更多运用大数据采集项目日常信息,优化项目的结题验收环节;需处理好学校经费统筹与政府重点工作推进的关系,创新政府专项打包下达后,推动重点专项工作的机制。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