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9-17曹珊珊
曹珊珊
摘 要:宿州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多年,对提高学员农业生产技能、营销水平,提升宿州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该文总结了宿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并就明确培育目的、培训机构、遴选学员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13-0003-03
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正式成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同年,农业部印发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务农骨干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有志青年和农科学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自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各省市全面推行。宿州市通过3年实践,培育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初步实现了通过培训培育来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1 宿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2014年以来,宿州市组织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3年来,全市紧紧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务求实效,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培育各类职业农民近万人(见表1),为宿州现代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增收和美好乡村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为适应“互联网+”时代从生产力、组织方式、交互方式和价值传递等方面给传统农业带来的新变革,2016年起,依据“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给农业以及农民素质提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1.1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成为了强农惠农政策宣讲平台、学员资源共享平台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推广平台 在培训中强化国家、省和市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讲解现代农业发展最新方向和趋势。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拓宽了视野,给学员带来了全新体验,让学员们得到前所未有的视听效果。学员们充分利用培训平台,相互交流探索产业发展方向和前景,相互之间形成资源共享,为今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职业农民培训结束后,许多学员成为了生活上的好朋友,生产上的好助手,生意上的好伙伴。在外出实训中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体验式教学,实地学习示范园区的成功经验,让学员在更直观的感受中有所领悟、思考。如灵璧职业农民黄爱英就是通过外出参观考察受到启发,在宿州市建立了第一家温室无土栽培蔬菜,效益显著。
1.2 成为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平台 目前宿州市共有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460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主270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172家,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负责人绝大部分都参加过新型农民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他们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学员们通过授课教师在销售渠道开拓、品牌塑造等培訓内容知识引导帮助下,逐步认识到销售技巧的重要性,有的学员经过学习后,对产品进行重新改良包装后,增加了不少的经济效益。
1.3 增强了学员从事农业的信心和能力 学员们普遍认为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教师讲课水平高、方式方法灵活多样、管理规范、服务到位。通过三农问题、现代农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体验式的农耕文化、社会责任等培训,把握了宏观形势。培训中还融入支农惠农政策、农业项目申报、合作社法、财务管理、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认定、农业金融等内容,提升了经营管理能力。通过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培训,提升了对建立渠道、品牌塑造等问题的深层次认识。通过产业趋势发展、新技术的培训,掌握了产业动态,让学员对从事农业充满了希望。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有力地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全方位培养了一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实用人才。宿州受训农民有80%以上掌握了1~2门以上的实用技术,有近30%成为当地种、养、加能手和营销大户,近20%成为当地科技示范户,成为了宿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领办者或骨干力量,为宿州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的明白人、发家致富的带头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人。
2 主要做法
2.1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建立了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新型农民培训管理机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从宣传报道、组织培训到监督管理,周密谋划,制定方案,保证培训工作有序、按计划运行。
2.2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新型农民培训是一项民心工程,为争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支持,让广大农民更多地了解和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宿州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农民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和第一堂课,宣讲新型农民培训相关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二是通过印发《致全市农民的一封信》、宣传画、发手机短信和宣传标语等形式,让每位学员深刻了解新型农民培训政策,提高学员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三是利用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农民培训的积极意义及政策措施,为农民大培训工程营造了浓厚氛围。市电视台、《拂晓报》、《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农科教网》先后多次报道了宿州市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各县区还通过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画、发手机短信和宣传标语等形式,让每位学员深刻了解新型农民培训政策,提高学员知晓率和满意度。
2.3 充实师资,组建讲师团 宿州市把充实师资力量作为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老师,专门成立了一支由专家学者、乡土人才组成的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全市开办的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内容的提升性培训班,重点安排有经验的“土专家”上台现身说法,传经送宝,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2.4 公开招标,确立培训机构 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培训机构。并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申报材料,重点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专业、培训能力、培训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择优认定新型农民培训机构。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标程序,2013年全市共认定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基地32家,2014年遴选认定了17家培训机构,2015年遴选认定了16家培训机构,2016年、2017年遴选认定了15家培训机构。根据目标责任合同制度的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落实工作责任。
2.5 严格学员和实训基地遴选 在培育对象的遴选上,宿州市严格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等程序择优确定培育对象。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实训质量,各地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认证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进行了基地单位申请,农委、财政等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认证实训基地,并进行公示、挂牌。
2.6 结合主体创新,突出培训重点 随着宿州市现代农业“两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脱颖而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已成为宿州农业农村发展最活跃的中坚力量。宿州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把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涉农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等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
2.7 科学设置内容,创新培训形式 每年年初都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状况、趋势,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劳动力结构及农民受训意愿情况等基本情况信息进行调查摸底,搞好调查,准确掌握培训专业和农民的培训需求,实行“农民点菜,专家配餐”,紧紧围绕当地产业的发展,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在农业生产和管理的关键时刻,“进村培训,送餐下乡”,把技术送到农民身边,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集中授课、现场掌勺”,采取“集中教室讲理论、田间现场讲操作”的模式,让农民带着问题学,在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现场指导,农民一学就懂、一看就会,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8 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职业农民发展 县区政府都制定出台了新型职业农民具体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在土地流转、金融信贷、补贴保险、农产品品牌创树等给予实实在在的扶持。如泗县主动与邮储银行、徽商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接,为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金融产品。邮储银行出台《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针对种养大户设计“智农贷”中小金融产品;徽商银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针对家庭农场不同类型,重点推广金谷粮农贷、金叶果蔬贷、金品养殖贷三种產品;农商行积极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业企业的农业设施所有权证办理融资抵押贷款。2016年宿州市与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共同推出农村信贷创新产品——“劝耕贷”,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只要具备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用,无需抵押和担保就能从银行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据初步统计,2017年全市开展农业信贷“劝耕贷”试点,发放贷款9521万元,惠及189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体龙头企业领保模式试点,帮助联合体内700家农民合作社、1286年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担保贷款累计3.5亿元。家庭农场信用贷款模式试点为53家家庭农场贷款1700余万元,切实支持新型农民发展生产。
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明确职业农民培育目的 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如加拿大推行“绿色证书”制度,不获取绿色证书不能成为职业农民也不能继承或购买农场。在德国成为一个合格的农民,要经过严格的实践劳动锻炼和理论学习过程,需要参加全德的农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成为农业工人[1]。在目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空前高涨的形势下,“农民”应是一种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职业[2]。建议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明确为:农民是一种职业,未来从事农业需要资格准入,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培育的主要目标。
3.2 建立更加宽松的参训学员选择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的是为未来培育更多的职业农民,人员具有广泛性。应加大宣传,营造热爱农业、立志农民的舆论氛围,把培育由“找你学”变成“你要学”。现阶段在对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进而首批成为职业农民探索基础上,建议对参训学员年龄、生产规模不要规定太严,各地灵活掌握、适当放宽。如为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学员年龄应该不超过60岁,但个别优秀家庭农场主年龄超过60岁,学习愿望强烈,按文件又不能参加学习,但这样的学员参加学习不仅对自己有所帮助,还可以带动培养“农二代”。参训学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65岁,把基层农技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整合,加快基层农技人员新理念、新技能等提升。进一步拓展“职业农民”的含义,把“农民”作为职业,扩大到城镇从事或有从事农业意愿的人群,不再局限农村居民范围,让广大具有一定的文化、社会责任感和有志从事农业的公民都可以参加培训,并通过努力获得职业农民证书,而不应是从现有的生产经营者中遴选出职业农民,更不仅仅是对经营大户的再次培训、提升[3]。
3.3 加大资金预拨付比例 按照项目资金拨付规定:用于培训环节的资金,项目县在培训合同签订后按培训费用总额的30%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70%资金。在培训过程中,学员的食宿费用占主要比例,以及租车费、外聘专家讲课费等需要提前支付,30%的拨付比例远远不够,造成部分培训机构出现刷公务卡到期不能报帐而个人垫资等多种不合理现象存在,影响培训机构工作积极性。建议预拨增加到50%。
3.4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认定暂不实行政府采购方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政府主导的一项具有改革创新的探索性、公益性工作,各个方面制度机制尚未成熟完善,还不适宜政府向社会采购服务。建议以当地涉农院校和农广校为主体。改变目前突击培训方式,每年发布培训公告,定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4]。下拨资金应重点放在已取得职业农民证书的学员学习培训上。严格规范外出考察,适当延长脱产培训时间。
3.5 切实增加职业证书的含金量 农业领域机会无限,发展潜力巨大,要站在农村改革发展的角度,设计更大力度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流向农业[5]。在农业生产方式正由一家一户零散种养殖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趋势下,建议将具有职业农民证书成为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前置条件,更加突出从业资格属性。对已取得职业农民证书的,在农产品“三品认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农机补贴、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予以重点倾斜扶持[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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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祝士苓,王素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的思考[J].职教论坛,2016(27):58.
[3]周芳玲,肖宁月,刘平,等.农职院校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J].经济问题,2016(8):96.
[4]陈海燕,朱丹.皖北地区“三农”问题智库建设探讨[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4,28(2):85.
[5]宋新乐,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精神及其构建[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6(4):115.
[6]韦永立.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6(11):298-300.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