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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模式研究

2018-09-17彭新宇刘硕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0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彭新宇 刘硕

摘 要 高校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高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关键词 党风廉政 监督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高校纪委按照中央工作要求,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工作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摸索和有益总结,切实解决原有工作中职责不明晰主业不突出,越位、错位、缺位乃至工作成效受削弱的问题,但尚未提升为具有一定理论高度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和具有操作性的科学完整工作体系。本文用系统论观点,联系实际工作,力求分析研究形成一个兼具开放性、稳定性和整体性的新时期高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模式。

1当前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责任认识不足

有些高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教学建设等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中心,行政后勤服务于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学校的改革发展事业是“实业”,而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党风廉政建设应为学校建设发展工作腾路让道,或者有的高校党委认为纪委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在于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挂帅不出征”“做主不当家”现象仍然存在,纪委主业不聚焦,存在监督弱化的现象。

1.2责任落实不力

在高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内容空泛现象时有存在。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学校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造成领导干部觉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走过场,没有动真格,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委的监督责任很难落实。

1.3责任监督不顺

高校党委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学校纪检工作受校党委的领导,监察工作是行政工作,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部分高校甚至未设置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弱化,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没做到“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客观上也制约了监督工作的进行。

2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责任要把握的几个着力点

2.1厘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是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知己监督问责。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在主体责任当中,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在监督责任方面,要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2.2提高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体意识

在监督责任方面,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有六个方面: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从宏观上看,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等。从监督地位上,纪委拥有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地位;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从监督方式来看,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

2.3建立完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责任体系

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健全责任体系是前提。一要强化上级纪委领导,充分保障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要细化责任内容。要划清纪委与党委的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层级清晰、无缝衔接。三要量化责任标准。整个监督过程都应尽量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避免随意性。四要硬化责任追究。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2.4强化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考核机制

高校上级纪委要按管理权限开展对所属高校落实监督的责任进行考核,要制定细化考核评价方案,对照年初责任清单的内容分类制定考核内容、细化分解任务,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操作性及严肃性;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落实专项检查制度;要重视群众评价,针对师生员工采取民主测评、走访了解及发放问卷等方法,公开测评责任落实情况。高校纪委同样要对各二级单位(部门)落实监督的责任进行考核。

2.5建立和完善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對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资助课题《湖南高校纪检监察监督治理能力研究》(项目编号:16DZXC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郑智超.纪委“同级监督太软”难题破解之道[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5(09).

[2] 谢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研究[D].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

[3] 刘术学.积极落实“三转”,切实履行高校纪委监督责任[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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