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2018-09-17陈海平孙成伟
陈海平 孙成伟
摘 要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难以满足当前社会对高素质、职业化、精英化人才的需要;主要问题包括:培养目标定位模糊,偏离了分层设置法学学位的初衷;忽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等。法学教育应该回应法律职业能力的需求,从职业准入、职业胜任、职业发展三方面全面提升法科学生的素质。精英法律人才不仅需要高超的职业技能,缜密的法律思维、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职业道德。
关键词 法学教育 职业能力 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中国法治的春天已经悄然来临,法治建设的发展给法学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临着巨大的时代困境。在此时代背景下,直面法学教育“大众化”和法律人才需求“精英化”的深刻矛盾,对法学人才进行重新定位,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引导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效衔接。
1法学教育面临的时代困境
我国的法治建设如火如荼,法学教育面临重大机遇,但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学教育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飞速发展,相反却遭到了巨大的瓶颈,法科学生在社会中遭遇“冷遇”、“白眼”,这无疑给我国的法学教育敲响了警钟。
1.1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
近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在各大媒体上频繁的亮红灯,“就业难”已成为法学专业摆脱不了的代名词,暂不讨论其报道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但不可回避法学毕业生在社会上不受欢迎的现实,其就业现状是不容乐观的,究其原因与法学教育规模的盲目扩张导致法学教育质量下降,毕业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是分不开的。大学教育整体上的大众化,是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但法学教育却要另当别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重建、恢复发展的过程。三十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高等法律院系达600多所,各类在校法科学生近百万。中国法学教育的最显著特征体现为规模急剧扩张,法学院(专业)数量节节攀升,看似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迅猛,法学从冷门到热门,每年报考人数有增无减,加上法治建设的大环境,似乎我国的法学教育进入了“黄金时代”。但现实是法学毕业生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受欢迎,大众化的法学教育和当前的社会现状显得格格不入。随着时代的进步,大众化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指引法学教育到精英教育的方向上来。在大众化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出现质量下降的趋势则成为必然,既定的培养目标很难顺利得到实现,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抱怨法学院毕业生专业功底不扎实、实际工作经验欠缺、法律以外的知识储备不够,无法胜任法律职业,不能满足社会的法律职业需求。换句话说,我国不缺法律人才,缺的是高素质、高质量的精英化法律人才。
1.2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混乱
经过30年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取得重大进展,但也面临着专业设置不合理、培养模式同质化、法律人才供需失衡等问题。在教学模式、专业设置及课程设计等方面偏重诉讼人才培养,忽视立法人才及非讼人才培养。现有法律人才培养层次包括大专、本科、硕博研究生,但对于同一层次人才的培养,没有充分考虑我国的复杂国情,也没有根据不同院校、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其结果是不同院校培养的学生千人一面。因此,应改变现有同质化培养模式,优化调整法律人才培养结构,更好满足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多样性的需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存在着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需要脱节的问题。混乱的学位设置不仅与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相悖,而且和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学学位设置差异巨大,这对于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无疑造成了障碍,而且,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各层次的培养目标并不清晰,人才培养日渐偏离专业初衷。
1.3法学教育忽视法律职业能力培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法学院校承担着为政法机关及社会各界输送法律人才的重任,高等法学教育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能否满足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檢验其成功与否的基本依据。然而,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忽视市场对法科学生的需要,“来不能战”“战不能胜”是目前法学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诚然,法学从理论到实践是有很大距离的,如果只会纸上谈兵,那不得不说法学教育是失败的。法律职业能力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实务操作技能,还要求具备严谨的法律思维、坚定的法律信仰、崇高的法律职业伦理以及了解其他学科(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的知识。法学教育的目的不应是培养法律工匠,更不能立足于培养法学大师,社会需要法学大师,更需要学以致用的实战型人才。所以,法学教育应重视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肩负起为法治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造就高素质、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律人才队伍才是法学教育的光荣使命。
2法学教育应回应法律职业能力需求
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连续几年都不容乐观,法学专业被贴上“就业难”的社会标签,这与如今法治建设迅猛发展的现实格格不入,理应进入法学教育的“黄金时代”却面临着“饱和危机”和巨大的竞争压力,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学教育没有回应社会的现实需要,法学毕业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学不能致用导致实务界对法学教育大失所望,原本该大受欢迎的科班出身,如今却备受怀疑,失去了社会的信赖。所以,法学教育应回应法律职业能力需要,提高法科生的职业准入能力、职业胜任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刻不容缓。
2.1职业准入能力
职业准入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旨在加强法律人才的理论素养,熟练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培养理论研究的能力,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法律职业不同于社会上的其他职业,有其特有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是协调社会关系的规范,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依据,要从事法律职业,一定程度上自身具备的人格品质,甚至比掌握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
(1)正义感。正义,从不同的角度亦有不同的理解,仅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正义是法律的灵魂,符合法律规定的即是正义的,当然前提是法必须是良法。法学是正义之学,是对社会行为进行公正、合理价值评判的学问。正义是法的价值统领,法是实现正义的基本保障。法律职业维护正义,正义感是对法律职业者的首要要求,没有正义感的人进入法律职业,他损害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甚至是人的生命。
(2)责任心。责任感要求我们敬畏法律,恪守伦理。责任心,对于正义化身的法律人来讲,尤其需要。可以说,责任感是法律人的基本素质。一个没有责任感的律师,我们不能指望其会尽心尽职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一个没有责任感的法官,我们不能指望其能令各方当事人息讼服判。我们甚至不能想象,假如没有了责任感,我们是否还配称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其肩负的责任决定了当事人的成败。所以强大的责任心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备品质。
(3)是非观。在不同的领域判断是非的标准也不同,具体到法学范畴,法律规定就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无论在法律职业中扮演什么角色,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坚守法律的规定。有一个正确的是非观对法律职业者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
(4)抗压力。近年来,法律职业者官辞职屡见报端,工作压力大应该是普遍原因。在社会所有职业中,法律职业的压力是很大的,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几乎所有法官、检察官都在超负荷工作。拥有强大的抗压能力是胜任法律职业的必要素质。
(5)自信心。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属性,他需要比其他职业更大的自信,才能胜任工作。当然,自信来源于自身的实力,所以,法律职业者首先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熟练的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满怀自信的处理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2.2职业胜任能力
职业胜任能力,即从事法律职业的技能,法律职业能力的关键。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是个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运用法律化解社会冲突,需要高超的职业技能,把法学理论变为法学实践。法学教育需要培养法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满足实务界对法学毕业生的需要,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使毕业生的职业生涯更加游刃有余,同时也是恢复社会对法学教育信心的重要途径。
(1)法律发现与信息获取。法律发现,是办理案件的起点,遇到纠纷首先需要从中敏锐的发现涉及到的法律点,明确所属的法律关系,可能用到的法律法规,提炼出争议焦点,为进一步行动做准备。
(2)真相发现与证据调查。任何纠纷都处在真伪不明的状态,只有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才能还原真相,只有收集更多的、更有利于己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取得主动,调查取证的能力是法律从业者职业能力的关键。
(3)业务谈判与沟通交流。法律职业需要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当事人的沟通与法庭上的说理,这需要平时的锻炼与经验积累。精准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一名律师职业生涯中必修课和基本功,这可以帮助律师将复杂的事情通过简洁的语言表述清楚,也可以在繁杂的工作中将事务剥离出脉络。
(4)问题解决与对象说服。法律职业旨在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合理合法地做到案结事了,才能完成法律职业者的使命,要把法律精神和意思有效传递给当事人,就需要良好的业务谈判和沟通表达能力,否则,极难胜任法律职业。
(5)争点整理与公文制作。能準确快速的发现案件争议焦点并找到支持己方观点的法律依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此外,法律职业需要制作很多法律文书,增强文书写作能力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技能,这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2.3职业发展能力
职业发展能力,是高素质法律人的职业要求,指具备法律职业素养的法律人,能够适应社会变迁和职业发展要求,不断获取新知识、更新专业理论、及时掌握新技能、适应岗位调整,并能够不断提升其法律职业素养的能力。
(1)法律思维与应变。法科学生首先需要具备法律思维,看待问题要具有专业的眼界,潜意识里按照一个法律人的要求或习惯去思考,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和处理各类问题,从而获得更加公正合理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及思路。
(2)合作博弈与竞争。法律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不断的博弈过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合作与博弈的智慧,法律职业不能只顾一方利益,对方利益也需要纳入考虑范畴,案件结束做到双方甚至多方共赢才是精英法律人才的高明所在。
(3)游说推动与协调。在法律问题解决过程中,自方主张获得支持与响应,需要游说推动能力。寻找职业发展机会、争夺话语权、推动谈判、促成和解、寻找共赢等等,都离不开高水平的游说推动和协调能力。
(4)风险预判与防范。作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能合理预期风险,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需要敏锐的职业眼光与洞察力,这样既能节省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又能及时的化解矛盾。
(5)成果展示与演说。作为法律人,无论是法律业务开拓,还是法律问题解决,都离不开与人的交流与互动,良好的口才、精美的文采,可为法律职业进展开挂。
3通过法学教育培养精英法律职业人才
立足用人单位被动承担法律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现实,通过培养机制改革,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传统模式,改“验证式”实践教学为“实战式”实践教学,构建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基础型、综合型、创新型实践教学,培养法科学生的职业准入技能、职业专业技能、职业发展能力。
3.1强化法律思维培养
法律思维既是法学教育的中心,也是法律职业能力的核心要素。大学法学教育不仅在于规范知识的传授与操作技巧的训练,而且更在于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运用法律语言。法学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甚至比他们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况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则无以养成。然而,当今的我国法学教育忽视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缺乏作为法律人应有的那种思维逻辑与理性。法律离不开理性,理性化的社会生活也离不开法律,法律本身的理性和思维本质决定了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属于人的思想精神的范畴,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这种潜移默化的心理活动是指导法律人行为的遥控器。法律思维要求依循法律规范,运用法律逻辑,秉持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去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法律思维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更需要符合法治,即要符合现代法治理念。法律思维需要从权利与义务这个特定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可以说,法学的专知识与技能只是作为法律职业的工具与手段,法律思维则是使用这些工具的中枢。
3.2注重法律信仰教育
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不能仅仅满足于依靠法律来谋生,还必须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法律精英人才要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忠于职守、不畏艰苦、廉洁公正、铁面无私。不仅要做法律的“专家”,而且要做法律的“守护者”。目前法学教育带有“文本主义”教育特征,将现行法律规范作为真理传授,把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作为教学宗旨,以培养懂得法律操作的法律操作者为追求。这种教育丧失了以人为本的信仰教育。正如周叶中教授所言“法学归根结底是人学”。法学教育的终极价值追求应当是统摄法律人的诸种专业素质的法律信仰塑造。目前我们恰恰忽视对学生人格的熏陶。实际的情况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价值需要被无情抹杀,法律信仰这一关乎法律人人格塑造的根本价值,成为法学教育的空白。其结果是我国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也许熟知箴言条文知识,但缺乏缜密的法律原理性思维;也许精通法律职业技术,但缺乏以人文理性为基点的侍法精神,缺乏对正义法律的崇高信仰。学法之人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其危害远比暴力型犯罪更为严重;法学教育忽视学生法治品格的塑造,其“产品”只不过是操作法律的机器。
3.3重视职业能力培养
实践证明,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是无法实现有效训练法律技能的目标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当前我国法律实务部门面临人才短缺,归根结底是由于法学毕业生欠缺职业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胜任,完全属于“来不能战、战不能胜”的半成品。因此,法学教育应该以法律职业为基本的目标导向,改变实务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现状,正如有学者所言: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属性已经成为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共识,职业化也已经成为法律实务界与法律理论界的共同的期待。
法学教育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也符合国际的通行做法,如美国、德国、日本等法制发达国家都把职业技能的培养作为课程设置的初衷,長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分重视理论的学习,忽视职业技能的训练,造成我国的法学毕业生人人只会纸上谈兵,放在实践一线则束手无策,以至于实务界对法学教育的“产品”大失所望,失去了对科班人才的信赖。所以,强化法律职业技能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改变原来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实践教学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从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全面改革,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与投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广泛开展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与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安排学生到办案一线实习,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实行一对一式的指导,熟悉办案流程,制作法律文书,参与会见当事人,锻炼自己的沟通表达能力。还可以与有条件的律所开展合作,委派学生到律所见习,与办案律师面对面交流学习。通过参与真实案件的办理,学会像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思考,形成法律职业者特有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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