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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产融结合:模式、经验与启示

2018-09-15王波郑联盛王兴帅

金融发展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产融结合市场机制

王波 郑联盛 王兴帅

摘 要:产融结合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新兴经济体促进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发展和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韩国作为政府主导产融结合的代表,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大型企业财团为中心主体、以金融体系为支撑、以中小企业为外围的“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模式。韩国以“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模式促进了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并通过产融结合助力其“文化立国”战略的实现。但是,政府主导的“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模式亦存在政府失效、中心企业投资饥渴、政策缺乏独立性以及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整体而言,韩国政府主导的“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模式对于我国构建产融结合新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功能和政府的指导性功能具有较好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产业金融;产融结合;政府主导型;市场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8)06-0037-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8.06.005

产融结合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实体和金融部门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前提,以信息、技术、资本和服务为纽带,以实现产业实体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为目标的一种内在联合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产融结合决定了一个企业、一个产业或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高度,其过程通常被视为一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过程的缩影。

一个国家产融结合模式的选择与其既定的融资方式、制度结构密不可分,亦受其经济发展现状、金融体制、法律及制度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不同的产融结合模式具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当前国际上代表性的产融结合模式主要有三类:德日的银行主导型、英美的市场主导型和韩国、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任何一种产融结合模式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背景,其发展过程也都依托于与之相适宜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制度,简单模仿照搬的做法并不可行。历史实践经验表明,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是比较成功的产融结合模式,但他们亦存在受经济发展、金融结构、法律税收因素制约等一系列问题。而韩国、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奇迹则表明了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的可行性,该模式更适用于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相对薄弱的经济体。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之中,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任务紧迫。从国外经济结构转型的历史经验看,发展产融结合是我国构建经济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推动力。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我国实业收入增长整体放缓,过去通过成本控制带来的红利到了尽头;其二,我国产业实体在资金、渠道、供应链方面的传统优势逐渐弱化;其三,我国产业实体对“存量资源”的再利用再创利能力逐渐减弱。因此,随着产业生态圈围绕大型产业实体的紧密程度降低,以及金融业务发展与产业实体支撑之间的关系愈发疏远,存量资源如何再利用并有效支撑产业生态圈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供应链的金融需求也需要寻求外部资源来解决。基于此,当前在我国发展产融结合十分必要,而在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借鉴上,同处东亚圈的近邻韩国无疑是重要的参照对象。尽管目前韩国经济仍存在不少问题,但其产融结合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去认真学习和总结。

一、韩国产融结合发展:历程与模式

(一)韩国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韩国的经济发展快速进入了工业化进程,大致经历了工业化起飞、工业化成熟以及大众消费等发展阶段。韩国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是韩国光复后至20世纪70年代,以政策性金融為中心的产融结合。为了战后重建及经济发展,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引导下,韩国开启了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鉴于当时韩国国内资本储蓄不足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政府通过设立产业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来解决长期金融需求不足的问题。该时期,由于韩国处于工业化准备和工业化起飞阶段,产融结合整体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1997年金融危机前,以一般性商业银行为中心的自律型产融结合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政府性金融机构民营化及自律化的促进,自律型产融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随着以商业银行为中心的产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占比重逐步缩小,商业性金融体系所承担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至今,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产融结合新阶段。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了韩国经济,经过数年的金融危机冲击后,在21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韩国政府实施了以市场为中心的一系列积极政策,金融行业的兼营化、资本自由化及企业金融需求的多样化逐步形成,投资银行和证券市场获得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企业对外融资和产融结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

(二)韩国产融结合的模式

在韩国产业和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不管是政策性金融、银行主导还是如今资本市场,韩国产融结合整体是一种由政府主导、不同金融机构执行或配合的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韩国作为实施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的典型国家,其主要特征是政府始终保持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绝对控制和对银行决策的有效影响,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利用信贷分配及一系列投融资政策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确保稀缺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到与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一致的投资项目和目标企业,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之目的。

韩国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政府对产融结合的发展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在前期工业化起飞阶段甚至发挥了绝对作用。二是韩国政府对产融结合逐步从行政性干预转变为市场性引导,特别是21世纪以来,政府对产融结合的行政性干预在逐渐减少。三是韩国大企业财团在产融结合中发挥了先锋和主导作用,在前期是政府政策的“前卒”,在市场化阶段仍然受政府政策较大的影响。四是在政府政策的影响下,韩国大企业财团在产融结合中呈现中心位置功能,并逐步拓展“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机制。

例如,在20世纪60—70年代,韩国政府实施了一连串“金融约束”或“金融抑制”政策,确保了稀缺的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国家战略性产业中,促进了韩国主导产业的初步快速发展。此外,韩国政府还成立了“国字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韩国产业银行(KDB),其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和金融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产业发展向导和产融结合媒介的角色,甚至可以算是政府产融结合政策“先锋”。韩国产业银行利用专业的金融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韩国汽车、电子、船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产融基础。21世纪以来,韩国产业银行基于国际化战略,通过在全球各主要金融市场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在外韩企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打造了韩国产融结合生态圈,提升了韩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除政策性金融外,韩国政府还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早在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就建立起本国的二板市场—科斯达克,为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企业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成功助推了韩国产业和金融的融合发展,促进了韩国产业结构的有效升级。

二、韩国产融结合的“中心—外围”机制

(一)中心主体:大财团

在韩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型企业财团发挥了核心的载体作用,是韩国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的实践者,亦是韩国产融结合“中心—外围”机制的中心经济主体。这种中心主体地位和功能的实现,一方面是依托韩国政府的政策主导,另一方面也与大型企业财团在韩国产业结构中的地位紧密相关。

大型企业财团在韩国经济结构中具有主导性作用。20世纪40年代末起,韩国的一些民族企业家通过美国的物资援助和购买归属财产,实现了自身实力的迅速壮大,形成了三星、东洋等最早的一批财阀。20世纪60年代初,政府通过鼓励出口贸易等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促使韩国财团进入了快速成长期。截至1997年底,韩国前30家大财团的生产总值约占韩国国内工业总产值的70%。1997年爆发金融危机,韩国财团受到严重冲击,危机过后大批企业破产倒闭,经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形成了以现代、三星、SK、LG为代表的“新财团”。截至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韩国“新财团”中共有10余家公司上榜。

韩国大企业财团从萌芽到发展壮大,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产融结合,这种大企业财团的产融结合本质上是一种业务多元化战略,也是大企业财团做大做强的核心途径。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业务多元化具备相关多元化与非相关多元化的双重属性。所谓相关多元化属性,是指大企业集团的金融服务具有规模大、数量多、频率高、个性化要求高的特点,通过集团内部设立金融企业可以有效地为集团业务服务,提高集团主业的竞争力。而非相关多元化属性,则是指由于处于不同行业,可以有效分散行业系统性风险,且因具有不同行业特性,通过业务统筹,可以形成规模、效益、周期等优势互补。

从韩国实践经验来看,产融结合助力大企业财团的发展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针对集团主业金融需求整合集团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外部融资损耗,為其提供专业化的高效金融服务,降低企业集团成本并提升企业集团的效率,提升主业的竞争力,逐步形成以大财团为中心的产融结合机制和“中心—外围”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是最初始的产融结合目标。二是大企业财团金融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专注金融业务板块,迅速做大做强,让金融业务板块也发展成为集团主业之一,为集团贡献新的效益增长点。这是产融结合的多元化策略,与主业关联性相对较低,对于做大做强整个企业集团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以韩国最大的企业财团三星为例,其旗下产业涉及面广,产融结合呈现从产融相互促进到产业与金融相对独立发展的历程。早在1952年三星集团金融业务起步之初,其就成立了安国财险,开始了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初步尝试。随后三星集团凭借其在半导体通信等科技产业领域获得的巨大利润和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大力发展自己的金融业务,通过整合集团内部金融资源,降低外部融资带来的损耗,提高了三星集团整体的综合竞争力。这个阶段产融相互促进的作用十分显著,是三星集团真正跨越式发展的支撑力量。这一大企业集团特有的产融结合模式实现了集团产业和金融业间的资本协同与业务协同,有效降低了金融行业的高风险和高杠杆,提高了整个集团的综合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三星旗下的三星金融已成为其重要产业板块,并呈现相对独立化发展的状态。三星的金融业务范围涉及证券、信托、人寿、财险、风险投资等诸多领域,且在各领域都做到了行业前列,金融业务收入已超过集团总收入的五分之一,实现了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和高收益。三星的金融业务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归功于三星集团将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并列为重点业务板块单独经营,和集团其他业务并无太多关联,且处于相对或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下。在金融业务板块内部,其又通过充分发挥各子行业间的协同效应,将金融业务不断做大做强。但是,三星这种多元化策略对于主业的推动作用并没有特别显现,其后受到了韩国各界较大程度的质疑,被认为是财团的跨界套利。三星亦在反思这种路径的问题及影响,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利用金融工具来“反哺”企业集团主业的技术创新成为三星集团保持全球竞争力的一项核心措施。

(二)外围体系:中小企业

在韩国政府主导、大型企业财团为核心载体的产融结合模式中,中小企业亦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外围体系的主要参与力量。韩国除三星、现代、SK等知名大企业集团外,中小型企业众多,在国民经济整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15年底,中小型企业总数达到320万,约占韩国全部企业总数的96%,从业人员超过1100万,约占总数的88%。在韩国工业现代化和产融结合的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外部支持。

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韩国政府大力发展以大型企业财团为支撑的产融模式,同时,亦十分注重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产业发展和产融结合的有效支撑。韩国中小型企业的早期发展经历了资金严重不足、融资渠道缺乏的困难阶段,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弥补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短板,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政府分阶段出台了《中小型企业创业补贴支援法》等一系列辅助和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并侧重鼓励中小企业在出口部门以及机械制造、汽车、电子、船舶、运输等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在政策性金融方面,韩国政府向中小型企业适度倾斜,加大了对其的金融扶持力度,这一时期的韩国中小型企业还是以来自银行的外源性资金为主要融资手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资本市场不断发育及成熟,风险资本开始在企业融资市场上崭露头角,尤其是其在中小型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此外,韩国政府还针对中小型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助力措施,引导和鼓励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增大资金供给的同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从而培育出了韩国中小型企业特有的产融结合模式。

一是政府政策性贷款的支持。政策性贷款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的政策性基金,通过专业银行向具备贷款获得资格的中小型企业发放,在贷款利率、期限和规模等方面,与一般性银行贷款相比,都具有诸多优惠。1986年,韩国政府根据《支援中小型企业创业补贴法》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对具有出口潜力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给予特别资金支持和相关政策优惠。与此同时, 韩国政府还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要求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中小企业银行等机构设立创业基金,用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创业。1989年韩国政府颁布了《关于中小型企业结构调整和稳定经营特别措施法》,设立了中小型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向从事高新技术生产研发及依法进行生产结构调整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支持。2000年,财政又拨款1000亿韩元设立了韩国风投基金,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此后,韩国政府用于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数量和预算不断增加,截止到2015年,韩国政府各部门相继设立了90余种政策性基金,用于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是地方政府、官办非营利性机构的扶持。韩国政府为促进中小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构建了“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机制,颁布了《中小型企业创业支援补贴法》,其规定:中小企业新成立两年内,可通过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地方中小型企业培育基金”,申请最长8年、年利率约7%的创业贷款支持。此外,韩国政府还颁布了《振兴发展中小型企业法》,并在该法律指引下设立了非营利性机构——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其董事长由总统直接任命,预算由政府全额拨款,成立之目的是为韩国国内的中小型企业提供经营指导、资金支援、国际合作、人才培训等一系列服务。自设立以来,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不仅在海外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强化和经营结构优化等方面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大量支持,还发行了中小型企业债券,以购入公司股权的方式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援,当受惠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在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变现资金转而投向其他有融资困难的初创中小企业。

三是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韩国是全球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最早的国家之一,这也是韩国产融结合中最具有借鉴意义的一个领域。韩国政府针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担保能力不足、资信水平较弱、融资门槛过高等状况,专门构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信用担保体系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基本支撑的,政府对担保的行业领域以及企业范畴进行引导,其目的是为了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中心—外围”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韩国大型企业财团亦积极参与,并逐步成为大型企业财团与中小企业之间合作的润滑机制。

四是风险投资等新兴投资领域的发展,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成长以及与大型企业财团的有效對接。风险投资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在韩国出现,但一直发展迟缓。直到1996年,在借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上,韩国创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科斯达克市场,为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改变了其过去融资方式的单一化,拓宽了中小企业的外源性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寻找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韩国的风险资本市场也由此迈入发展的快车道。目前,韩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模式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成为典范,新兴高科技中小企业普遍能够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并逐步演化为大型企业财团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链的重要依托。

(三)韩国产融结合“中心—外围”机制:以文化产业为例

韩国文化产业发达,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然而与其他产业相似,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初期也曾一度被“融资难、研发难、销路难”等一系列问题所牵绊。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韩国政府打出了一连串行之有效的产融结合“组合拳”,大大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值得学习和借鉴。

1. 政府发挥主导功能。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初期,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行业自身既缺乏有效资源投入又无法确保资源配置效率。韩国积极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加大投入要素资源,使韩国文化产业顺利渡过起步期。此后韩国文化产业一直在政府主导下发展,由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相应机构、制定发展战略、融合金融工具等来推动。鉴于文化产业带来的巨大收益,韩国政府将发展文化产业定位为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突破口,并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基于此战略的提出,设立了“文化产业基金”,并将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比重提升至国家财政预算的1%。此后,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韩国文化产业的财政预算再创新高,高达4000亿韩元。韩国政府除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外,还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放领域和投放方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逐渐形成了对文化产业多层次的金融扶持体系。例如为促进影视剧、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专门投资设立了影音分轨公司,并通过政府全额补贴出口产品的外文翻译费用等政策措施,大大提高了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贸易额。除政府的直接财政投资外,韩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奖励性政策,例如《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给予影视动漫出口奖励、给予表演业减免税收等,这些都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2. 财团发挥中心主体功能。20世纪90年代末起,韩国政府开始准许有实力的大企业财团参与经营电影产业等文化产业,这为大企业财团正式进军文化产业扫清了政策上的障碍。在该政策影响下,三星、现代、乐天等大企业财团纷纷投身于文化产业中,以自身作为资源要素整合的主要载体,利用自身的财政优势和渠道优势逐步形成中心功能,为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资金支持和销售网络,通过产融结合和市场化运作,逐步与外围企业形成资源要素整合机制,共同促进了韩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

3. 担保基金发挥信用风险保障功能。在韩国政府的鼓励和推动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为具有成长潜力的文化创意企业设立专项基金,为其文化创意产品提供金融支持,逐步形成了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这类基金拥有完善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如有文化企业出现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情况,违约损失的一半以上会由担保基金代为承担。韩国文化创意企业得益于此类担保基金的助力,更易于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担保基金支持下的贷款模式成为韩国文化产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4. 资本市场发挥重要的支撑功能。一是信用担保下的债券融资成为韩国文化产业重要的融资模式。随着韩国资本市场的发育逐渐成熟,基于债券的财务杠杆效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成为韩国文化创意企业优先考虑的融资渠道之一。债券发行过程中,通常引入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和韩国科技信用担保基金等第三方担保基金,以确保作为融资方的文化创意企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并最大限度控制其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这种信用担保基金模式下的债券融资,在文化产业融资中受到企业普遍青睐,成为主导融资模式之一。二是股权性融资逐步成为新兴的产融结合新举措。经过多年发展,综合成交量和换手率等主要指标,韩国科斯达克证券市场成为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的成熟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现已跻身世界第四位,不俗的业绩表现吸引了源源不断的资金和众多投资者。加之韩国政府对高附加值新兴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诸如上市门槛低、上市费用低、税收减免及无刚性财务指标要求等优惠政策,促使越来越多的韩国文化创意企业选择通过科斯达克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三、韩国产融结合的经验和问题

(一)韩国产融结合的成功经验

1. 健全的金融体系。韩国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过多次调整逐渐发展演化为以政策性银行和金融公库为中心的新政策性金融体系,这种新政策性金融体系为韩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直接信贷配给。此外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占比重较高的韩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一直是其融资难的最主要瓶颈,为此韩国政府建立起结构体系、风险补偿体系、信用担保法律体系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体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与中心企业主体形成良性互动提供了金融支持。

2. 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韩国产融结合深入发展至今,企业融资渠道呈现多元化特点。间接融资方面,韩国政府通过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利率商业贷款的同时,还通过国有政策性银行(韩国产业银行)为其提供政府政策性贷款,扶持特定的产业发展。在直接融资方面,韩国政府构建了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主要为科技型大企业集团进行股权融资的主板市场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OTC柜台市场。

3. 完善的风投保障机制 。为了更好地为“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金融服务,韩国政府建立了风险投资机制,经过对风投机制、风投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培育,加速了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同时韩国政府还出台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法特例》等政策法规,对风投公司进行重组优化,积极引入海外投资、天使投资等,这一系列政策措施都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了风险投资机制。

(二)韩国产融结合的局限性

韩国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虽在加速资本形成、实现工业化赶超战略、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形成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产融结合模式亦存在诸多问题。分析韩国产融结合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过度干预导致“政府失效”。在工业化初期,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政府在金融的定价和管制方面起主导作用。随着工业化进程中市场的不断发育和成熟,政府角色应逐渐淡化,市场作用该逐步显现,最终完成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换,但基于内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制度惯性根深蒂固,完成这种转换并非易事。特别是长期以来政府对大企业财团和大型银行过于呵护、过度干预,极易导致“政府失效”问题,使得它们在战略制定和经营管理上忽视市场导向作用,普遍存在政府不会坐视其破产的心理预期,最终导致市场运转所需要的“预算硬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得韩国的政治或政府持续地与大企业财团紧密关联在一起,较大程度上影响了韩国政府政策的独立性和公平性。

2. 政府分担风险引发企业的道德风险。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下,政府“风险分担者”功能极易导致企业患上“投资饥渴症”,引发较为显著的道德风险。在韩国产融结合的发展过程中,许多韩国大企业财团利用从政府和银行获得的大量低成本资金盲目投资、大举扩张,最终导致投资失败、外债高筑。例如20世纪90年代,韩国前30家大企业财团的负债总和约占全韩国财富的三分之一。由于韩国政府在背后扮演着隐形“风险分担者”角色,银行对大企业财团的债权约束弱化,企业投资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大胆有余、审慎不足,过度投资、盲目扩张,这种高负债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最终导致了大企业财团高投入低效益的局面,甚至导致大企业财团走向衰败。这也使得韩国国内储蓄增长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难以形成内生性的储蓄—投资转换机制。

3. 金融机构过度依赖政府缺乏独立性。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下,韩国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普遍缺乏独立性。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评估、审核、控制贷款风险的能力差,在遏制大企业过度借贷方面难有作为。此外,该模式下政府在银行资金流向、贷款审批背后有着巨大的影響力和话语权,这种体制上的弊端极易诱发“企业贿赂官员、官员帮跑贷款”的寻租腐败行为。

4. 金融资源分配不合理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和企业两极分化。政府过度干预下的产融结合导致资金和资源分配不合理,经济结构失衡和企业两极分化问题愈发严重。历史实践经验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和轻工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是必然趋势,但在韩国,对重工业的大量投入挤占了农业和轻工业本应获得的资金资源及发展空间,致使它们过早过快陷入了萎缩,也导致了韩国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农业过度萎缩、经济结构失衡局面的出现。此外,在融资市场上,大企业由于规模大、实力强,加之有政府政策性金融方面的支持,政府政策性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均向其倾斜,处于中心地位的大企业财团获得较为显著的政策红利;而中小企业则由于自身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等原因在信贷市场上备受冷落和排挤,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抬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在资源配置逐步向中心主体集中过程中,韩国产融结合逐步呈现出强化中心主体地位、弱化外围主体功能的趋势,特别是21世纪以来,韩国中心企业向海外转移资源配置使得“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机制在韩国国内面临日益失衡的状况。

四、韩国产融结合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韩国以大企业财团为中心、以中小企业为外围的政府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的分析,以及对韩国产融结合成功经验和局限性的总结可以发现,当前我国需要在产融结合模式创新及金融体制机制完善等多方面加强探索。无论是政府政策导向,还是金融市场培育方面,对待大企业集团和中小企业在产业链的关联性和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上,需要考虑以政府为指导、以产业为根本、以金融为支撑的产融结合方式,促进两者协同健康发展。

(一)加快培育优势企业集团,构建“中心—外围”产融结合体系

韩国财团的发展演变对我国发展企业集团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现在我国有近7000家企业集团,同国外大企业集团相比规模较小、整体实力差距较大。从韩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实行产业资本集中政策,促进产融有效结合,已经成为后发达国家培育优势企业集团和本国支柱产业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足,产权交易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政府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等为企业集团发展提供必需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在加快培育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的同时,强化龍头企业集团的“核心”功能,逐步建立起“中心—外围”的产融结合体系,并借助龙头企业集团的发展带动周边产业链和地区经济的联动发展。

(二)适度政府引导,重视市场机制,审慎对待企业集团的多元化

回顾韩国财团的发展变化历程,企业和政府方面的诸多教训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企业方面,一些具有中心地位功能的企业财团因产业定位不明确,过度追求多元化,高举外债盲目扩张,最终导致了资金短缺、投资膨胀、效益低下等一系列严重后果。鉴于此,我国的企业集团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涉足过多领域、避免非关联多元化。政府方面,长期以来韩国政府对企业财团的过度呵护和金融支持,导致企业财团过度依赖政府而缺乏独立性,金融危机爆发时,使得企业财团难以应对、一损俱损。鉴于此,我国政府在发展企业集团过程中既要扮演好“引导者”角色,强化对企业的方向引导和政策引导,又要在产业政策制定、竞争环境维护、行业发展指引等方面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避免对企业大包大揽,避免对企业过度金融支持和行政干预,积极鼓励基于产业链整合的产融结合,审慎对待企业集团以金融为支撑的多元化战略。

(三)协同推进企业集团产融资本有效结合,强化大型企业产融结合中心主体功能

韩国财团发展和产融结合的教训显示,政府过度干预下的“官治金融”是造成其企业财团大量瓦解的深层次原因。我们在吸取韩国教训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集团产融结合新模式。目前在我国对金融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下,如何协调企业集团产融结合过程中的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如何实现企业集团产业实体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匹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此外,我们也要积极借鉴韩国企业财团产融结合方面的有益经验,在我国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推进过程中重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协同经营效应,同时克服信息风险、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促进产融资本有效结合,助力我国企业集团健康快速发展。

(四)政府主导,信用担保体系协同,强化中小企业外围支撑功能

当前我国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尤其是随着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信贷业务不断调整,在企业抵押物不足且金融机构无法分享企业高收益情况下,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导致中小企业获取贷款难度增加。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可借鉴韩国经验,引导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制定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上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的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另外针对中小企业普遍担保不足、资信较弱的状况,可参照韩国建立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基于“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机制中的供应链或产业链关联,以应收款、商务合同及商业信用为支撑,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逐步强化中小企业在产融结合中的外围支撑作用。

(五)充分利用创新融资工具,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

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为例,当前的融资渠道主要集中在科技贷款,信用担保、证券融资、风险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为改变此现状,可以借鉴韩国经验,引入担保基金模式,完善担保体系;推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模式的发展,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促进产业链要素整合,形成以产业链为支撑的产融结合新范式;大力发展风险资本市场,尽快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尽快实现中小企业在产业链金融方面的有效资源配置,促进“中心—外围”产融结合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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