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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指导意见,全省老旧小区五年要大变样”等七则

2018-09-14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8期
关键词:消息来源复查合一

我省发布指导意见,全省老旧小区五年要大变样

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从2018-年起,利用5年时间,大幅度完成设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好转的目标。

《意见》提出环卫消防设施、监控、环境设施、基础设施、房屋维修、适老化、危房整治和可增选内容等8项改造内容,条件允许的,可增加节能、加装电梯、配套服务设施和建设地下停车场等内容。

《意见》提出五种改造方式。一是对于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改造条件,且无产权单位或与原产权单位已脱离关系的老旧小区,实施政府主导推进。二是对于各大学院校、医院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自建的职工住房(老旧小区),实施原产权单位主导推进。三是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探索实施市场运作改造。四是针对不同小区和企业参与改造的意愿,可采取政企联合、企企联合出资改造。五是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组织业主分摊资金自行改造。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小区改造”即可)

我省调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可贷10万元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效降低创业者融资门槛和成本,继续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贴息条件、贴息范围等多方面针对创业者有了更大的政策突破,可以使更多创业者享受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可贷款10万元。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最长不超过2年。

《管理办法》提出,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创业贷款”即可)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年实施办法出台

省农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今后三年我省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农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为我省做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和争当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物质装备保障。

《方案》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

《方案》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方案》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补贴新规”即可)

我省17个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日,省工商局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本轮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我省实施“二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两项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整合范围,将我省尚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等14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知》要求,采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将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有关企业登记信息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多证合一”即可)

我省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

为加强我省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对“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采取挂牌督办。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采取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

《意见》要求,推行电梯一体化采购模式。在电梯设备采购招标、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等过程中,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

《意见》明确,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工作。通信管理部门制订推进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督促各通信运营商落实电梯轿厢手机网络信号覆盖工作,搭建电梯救援生命线。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电梯安全”即可)

我省出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近日,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强调,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适用本办法。信访人申请复查或复核应当自收到办理机关的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信访人不接受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构,在初审答复环节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曰起5日內书面答复信访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信访复查”即可)

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公办技工院校住宿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学年600元,同时分三档细化我省公办技工院校各专业学费上限标准。机械类等15个专业上限标准为3800元/每生每学年,医药类等8个专业上限标准为3500元/每生每学年,财经商贸类等专业上限标准为3200元/每生每学年。该标准自2018年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技校学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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