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到底有什么区别?
2018-09-14龙纪轩
龙纪轩
平时说到巡视,总免不了提到巡视组。而除了巡视组,还不时会听到巡察组、巡查组之类的机构名称,有时候在理解上甚至会将它们混淆。
那么,巡视组、巡察组、巡查组这三个“组”之间究竟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巡視组的使用范围
在这三个“组”中,巡视组的“名气”最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打虎拍蝇”的过程中,常会见到巡视组的身影。
其实,巡视制度很早就建立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巡视组通常只会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市县级党委不会派出。巡视工作本身,往往也重在宏观、重在大局。
对巡视组、巡察组的误解
接下来,看看另一个“组”:巡察组。
这个“组”常常是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的。例如,前段时间,大庆新一届市委第二轮常规巡察全面展开。市委7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5个市直部门、2个事业单位和7个乡镇,共14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第一批次分别进驻肇源县头台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连环湖镇、肇州县丰乐镇、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林甸县林甸镇、大同区高台子镇、红岗区杏树岗镇,为期约20天。
之所以用“巡察”而不用“巡视”,也是遵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这就要求巡察工作必须做得更具体、更细致。
当然,对于“巡视”和“巡察”,有两个常见的误解要说明。
误解一:觉得巡视组、巡察组都有反腐败的职能,所以是由纪委派出的。事实上,各级党委才是巡视组、巡察组的派出者。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误解二:把巡视组、巡察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混淆起来。事实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是固定的;而巡视组的组长、成员不但不固定,党委还会想方设法避免让人找到“规律”。一般来说是一次一授权,巡视组、巡察组的组长事先并不知道工作对象是哪个地方或单位,选任组长时还要尽量回避。
巡察组常被写成巡查组
因为读音的关系,巡查组特别容易和巡察组相混淆。如果真的出现混用,那就是用错了词。
有媒体梳理发现,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所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情况下,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派出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此外,中央、省、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例如——
巡查组可以是中央派出的:2016年10月至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巡查组就来到黑龙江省巡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巡查组也可以由省级部门派出:黑龙江省环保厅曾派出7个巡查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城市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工作进行巡查。
巡查组甚至可以是市县一级派出的:近日,哈尔滨市组成巡查组,对部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巡查,以保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