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问题及对策
2018-09-14董玉双
董玉双
摘 要:“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在汉语/汉英权威词典中存在矛盾之处,且释义并未体现对称性原则。鉴于此,本文在“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基于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对“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进行探讨,并对汉英词类对译做出分析。以期判断出“奖励/惩罚”在社群语言系统层面的规约化用法,指明其词类属性,并对汉语/漢英词典的编撰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词类标注;对称性原则;双层词类范畴化模型;语料库
中图分类号:H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8)06-0095-05
一、引言
汉语词类在语言学界是一个大难问题,而词类标注在汉语/汉外词典编纂中是一件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1]。国内学者胡明扬[2]、郭锐[3]、沈家煊[4]、陆俭明[5]、袁毓林[6]等从不同的角度对汉语词类进行研究,归纳。汉语词类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词典编纂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在词类标注研究中,概括词的语法多功能现象(兼类问题)的处理尤为棘手。由于不少学者秉承“词义不变,词类不变”原则和“简约原则”,就一个多义的概括词是否应该被视为兼类的问题存在争议。因此,本文在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基于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使用模式调查,研究使用频率较高的双音词“奖励/惩罚”(《现代汉语常用词表》(2008)中的频序分别为3168、5819)的词类标注。
二、研究问题
笔者在查阅《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2、3版)等6部权威汉语词典以及包括《汉英词典》(第三版)和《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在内的2部权威汉英词典之后,发现8部词典对“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存在分歧,具体标注不一致现象如表1所示:
“奖励”:《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2、3版)标为动名兼类词;《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汉英词典》(第三版)以及《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将其标注为动词词类。
“惩罚”:《汉英词典》(第三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版)将其标注为动名兼类词;《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3版)以及《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将其标注为动词词类。
同一部词典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第3版和《汉英词典》(第三版)对反义词“奖励/惩罚”词类标注不一致;而且不同词典间对于相同词条的标注也是不尽相同。鉴于此,笔者不禁进一步提出疑问:
①“奖励/惩罚”的动词词性已达成共识,但其各自的动词名词化的自指义项是否达到规约化?“奖励/惩罚”的词类属性到底是什么?
②“奖励/惩罚”在汉语/汉英词典中的词类标注与译义是否符合对称性原则?
三、研究设计
Croft & Van Lier指出:言语层面词类的本质是表示指称、陈述和修饰的命题言语行为功能[7]。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的语言观,跨语言词类本质观和语料库的使用模式调查,王仁强提出“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模型”[8],并明确指出该理论是指:词类范畴化在词的两个层面发生,即词在言语层面不同句法位置上词例的词类范畴化和社群语言系统层面词库中概括词的词类范畴化;前者是说话者对包括指称、陈述、修饰等命题言语行为功能的表达过程;后者体现为一个言语社群集体的自组织过程,其核心是规约化/相变;概括词的词类属性会随着词例在言语中反复使用而发生演变,概括词的兼类现象与使用频率(包括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密切相关;概括词的词类归属(单类或兼类)是其意义潜势,是词例在句法中所体现出来的规约性命题言语行为功能模式[9]。
根据这一模型可知,要想准确判断“奖励/惩罚”的词类属性,首先要判断它们在言语层面的词类属性是否达到规约化,从而进入到语言系统层面的词库中。也就是说,只有言语层面规约化的词类才能最终进入到词库。而依据模型,所谓的词类规约化也就是指“奖励/惩罚”在言语系统层面上表示指称、陈述的命题言语行为。2014年,王仁强,陈和敏指出,判断词类的标准要从个例频率、类型频率、历史分布和语域分布出发[10]。其中,最明显和重要的是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因此,笔者通过语料库检索,运用命题言语行为功能(指称和陈述),分析“奖励/惩罚”的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以此判断出它们在语言系统层面正确的词类属性。
四、研究结果
(一)个例频率
经检索,笔者发现“奖励/惩罚”在国家语委现代汉语料库中分别共有284条、221条索引数,鉴于其总数不多,笔者进行全样本分析。其中,“奖励”有280条动词词例,4条名词词例;“惩罚”共221条动词词例,无名词词例。
笔者首先区分了词用法和构词用法(语素组用法)。词的构词用法不仅只限于单字语素以及双字语素,三字语素同样普遍存在,如“奖励率”、“惩罚性”等,其用法频繁出现,已然独立使用,因此,笔者将其视为构词用法,在此研究中不对其进行讨论。如表2所示:
其次,笔者通过命题言语行为功能重新标注词类后,发现“奖励”一词有128条表示指称(名词属性),而136条表示陈述(动词属性);“惩罚”一词有158条表示指称(名词属性),而56条表示陈述(动词属性)。具体如表3所示;
(二)类型频率
如表4所示,“奖励”的指称用法模式有7类:“VP①+奖励”、“奖励+VP”、“NP+的+奖励”、“Adj+的+奖励”、“介词+奖励”、“量词+奖励”、“VP+奖励+(的)+NP”;
表5所示,“惩罚”的指称用法模式有8类:“VP+惩罚”、“惩罚+VP”、“NP+的+惩罚”、“Adj+的+惩罚”、“量词+惩罚”、“VP+惩罚(的)+NP”、“VP+的+惩罚”、“介词+惩罚”。
五、结果分析
(一)“奖励/惩罚”在社群语言系统层面的词类归属问题
从表3、4可知,在国家语委现代汉语料库中,“奖励”的指称用法(名词属性),有128条,占总体个例词例的48.48%。此外,“奖励”的名词用法结构多样,并且其中“VP+奖励”和“NP+的+奖励”占有较高频率,分别为59.38%、20.31%。“给予奖励”、“学校的奖励”等范例在日常生活中出現频繁,与“奖励”搭配的名词用法范例众多。“奖励”的名词用法已具有比较高的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因而“奖励”一词的名词用法在言语层面已达到规约化程度。因此,概括词“奖励”在大中型汉语词典和汉英词典中应该标注为动名兼类词。
从表3、5可知,在国家语委现代汉语料库中,“惩罚”的指称用法(名词属性),有158条,占总体个例词例的73.83%,个例频率很高,超过已达到规约化程度的动词用法频率。此外,“惩罚”的主要结构类型:“VP+惩罚”、“惩罚+VP”、“NP+的+惩罚”分别占总体比例的31.01%、20.89%、31.01%。如:“受到惩罚”、“惩罚犯罪”、“历史的/客观规律的惩罚”等都非常符合语言使用,其语感强烈,结构类型突出,有一定的规律性。“惩罚”的名词用法具有很高的个例频率和类型频率,因而,“惩罚”的名词性用法在言语层面已达到规约性程度。因此,“惩罚”在大中型汉语词典以及汉英词典中应该标注为动名兼类词。
(二)“奖励/惩罚”词类释义的对称性原则问题
汉英词典的编撰应该遵循“词类对译”原则,“词类对译”是指双语词典词目翻译中对应词与源语词目不仅词义相等而且词类相同。双语词典的翻译应注意区分“语言对应词”和“言语等值词”[11]。前者是词目及其义项层面,要求对应词的词汇意义及语法功能与源语词对应;后者属于例证翻译,要求编译者寻求例证功能等值,而不必计较词类、句法、表面意义等的对应,即有可能采用“词类转换”的翻译手法。
根据表1,《汉英词典》(第三版)中“奖励”为动词词性,而“惩罚”为动名兼类;《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3版)中“奖励”为动名兼类词,而“惩罚”为动词词类,显然同一词典将一组反义词分别标为不同的词类属性。此外,《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中“奖励/惩罚”为动词,其示例中“得到/赢得奖励”分别为“receive/win awards”,“减轻惩罚”分别为“mitigate punishment”,采用了“词类转换”的翻译手法,即利用言语等值词(awards / punishment)来解释“奖励/惩罚”的动词用法。张博认为同义词、反义词和类义词都是有语义聚合关系的词,受语言类推机制和认知心理等因素的影响,这三类词常常发生对应性的词义变化。所谓对应性,体现在词义的运动起点一致,方向相同,幅度也相同[12]。“奖励/惩罚”在上述词典中,不仅词类标注不同,而且释义也不对称。汉语/汉英词典对于“奖励/惩罚”的标注都没有对应的词义变化,并且,词义的起点以及方向也各不相同。
(三)漏设“奖励/惩罚”名词义项的原因
首先,词典间各义项标注不一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版)将“奖励/惩罚”标为动名兼类;《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和《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将它们标为动词;《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3版)中“奖励”为动名兼类,“惩罚”为动词;《汉英词典》(第三版)“奖励”为动词,“惩罚”为动名兼类。其次,词典中示例与词类标注不协调,如《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第二版)中“奖励/惩罚”为动词,但示例却是典型的名词义项“awards/punishment”。再者,汉英词典的词类标注总体是依据汉语词典的义项进行标注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2、3版)将“奖励/惩罚”标为动名兼类,但《现代汉语词典》(第5、6、7版)将其标为动词,两部汉语词典间标注不同给汉英词典的标注造成了很大的误导。
基于以上结果可知,目前汉语/汉英词典在词类标注和释义的对称性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3版)对“惩罚”的词类标注明显使用了“奥卡姆剃刀”。第1版中“惩罚”为动名兼类,而第2、3版却只有动词词性。追求理论建构的词典编纂者人为的削减了词库中概括词的兼类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词典的实用性。这种“简约原则”不利于汉语学习者进行有效正确地学习。词典修订的义项填补,既要进行大量的收集新义项、漏收义项的零散工作,更要有系统地研究、分析词汇现象工作[13]。可见,词典编纂工程量之大,任务之繁重,为了有效、省时地编出一部实用性高的词典,汉语/汉英词典的编撰都要在“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模型”的指导下,基于大中型语料库的用法调查来客观公正地进行词类标注。并且在进行词类标注时,准确表述词类译义,汉英词典必须坚持“词类对译”原则,提高词典编撰的准确性。
结合以上结果,现对汉语词典“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做出以下修改建议:
【奖励】:动 给予荣誉或财物来鼓励;名 用来鼓励的荣誉或财物。
【惩罚】:动 责罚;处罚;名 所给的责罚、处罚。
对汉英词典中“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做出以下修改建议:
【奖励】:动 encourage and reward; award. 名 encouragement and reward; award.
【惩罚】:动 punish; penalize; chastise; discipline. 名 punishment; penalty.
六、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词类研究理论、汉语/汉英词典编纂理论与不少学者挥动“奥卡姆剃刀”等原因,导致各大中型双语词典中词类标注相互矛盾。本文以双层词类范畴化理论模型为指导,基于国家语委语料库的使用模式进行调整,对“奖励/惩罚”的词类标注进行探讨,发现其做名词表指称的个例频率较高,其指称用法在词例各结构中复杂多样、频繁出现,在言语层面都已达到规约化程度。故此,在社群语言系统层面应属动名兼类词。此外,为了有效提高内向型和外向型学习者对于汉英词典的需求,汉英词典的编纂一定要坚持汉语本位原则以及词类对译原则,能有效提高汉英词典的准确性。词典的词类标注应基于全面而系统的理论基础以及语料库的调查模式,摆脱“简约原则”的束缚,遵循语言使用事实。
注 释:
①本文中VP指动词或动词短语,NP指名词或名词短语,Adj指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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