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现实意义
2018-09-14康建国
康建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任务。做好文化遗产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上重点指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利用,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是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坚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傳承发展是我们的基本原则。
一、草原文化遗产的价值定位
(一)传承历史与文化是文化遗产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
文化遗产是承载历史信息和传统文化的活的载体,是其本身的核心价值所在。追思过去、探索未来是人类的本能。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精神财富,是人类社会生生不息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传播知识、教化民众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社会价值
文化遗产是群众获取历史知识、浸润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是当地群众文化自豪感和凝集力的源泉,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粘合剂,是宣传和展示本土文化的最有力见证和最佳方式。它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教育上,是群众社科普及地和传统文化的学习地。
(三)历史记忆与人类情感的载体让其拥有了开发旅游的经济价值
文化遗产承载了太多的历史记忆包括惨烈的军事斗争、存废的历史兴衰等等,正因其深厚的历史底蕴而让人期待,让它有了不可比拟的旅游产品价值。文化遗产地处偏远和环境特殊地区受到人民寻根访古,回归自然的综合心理需要,使这些地方也成了人们喜欢、向往的旅游目的地。
(四)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有财富,是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媒介
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有财富,是国际交流过程中的重要“话题”。这些文化遗产是沿线各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文化财富,最终将成为各国、各族人民相互沟通和交流的重要主题,成为各国、各族人民友好交流的最佳媒介。
二、草原文化遗产的现实意义
(一)草原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草原文化遗产最重要现实意义
文化遗产最主要的价值是文化价值,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的可见的珍贵财富。这个财富首先从精神文化层面上讲,它代表着一段段无法复制的历史,代表着当地的文化积淀,体现着一个地区的文化底蕴。文化遗产通过直观形象的展示,成为教育民众、传播文化的最好载体。我们看到传统文化名城的群众,对自己的文化有着天生的自豪感,对自己城市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津津乐道。这样的城市凝集力高,群众对文化的追求和向往也高,对自己生活的满足感也高。相对单一的经济追求只能让人疲惫和厌弃,把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在一起才是最佳的发展途径。让文化遗产承载历史与文化,自然景观承载观赏与健身,乡村生活承载回忆与体验。感受文化与历史,拥抱自然与健康,体验传统,创造新生。
(二)草原文化遗产正确的融入经济社会建设是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将文化遗产保护同国家精准扶贫工程、美丽乡村(镇)建设工程、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建设工程结合起来,把文化旅游、健身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将艺术采风基地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国际交流文化展示基地建设等相结合的综合保护与开发措施,最有效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发挥文化遗产的最大价值,实现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当前有效保护文化遗产,最大程度展现文化遗产价值,相应促进当地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合理途径。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境内文化遗产扮演重要角色意义
我区地处我国的正北方的草原地带,历史上北方草原地区和草原民族为丝绸之路的经营和存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草原广阔,并同西伯利亚草原、西亚草原相连互通。历史上生活于此的各族人民就紧密相连,能够实现较为频繁、便捷的互联互通。内蒙古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文化遗产必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特别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上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三、我区草原文化遗产现状
我区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不仅有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万里长城,还有红山文化、辽上京、王昭君墓、居延遗址等203处(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31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众多有待发现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除部分已经开发的以外,大部分都处在保护和开发的起步阶段。
相较于其他省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我区正处于起步阶段。正因为如此,也给了我们避免很多错误和走弯路可能。我区大多数文化遗产仍曝于荒野,混迹于农田、牧场之中。一些文化遗存就在农田村镇之中,农业活动和乡村建设、城镇化对这些遗存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影响。我区国保遗存保护较好,部分开发,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度开发和商业化严重的倾向。例如寺庙,宗教场所与文化遗产展示的功能几乎被盈利性开发破坏殆尽,甚至一些原本没有宗教遗存的地方也修建了宗教建筑或塑像,名为旅游开发,实为利用部分群众的盲目信奉行为,实现个别人的敛财目的。
我区目前还没有类似个别省市过度开发的现状,但也有苗头。我们看到一些省区开发的文化遗址,以长城为例,真正的长城遗存难以发现,取而代之的新修建的仿古长城。破坏了文化遗存的同时,也让长城失去了作为文化遗产传播文化的根本价值,只能说是修建了长城形状的登山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对文化遗产开发的初衷都没有得到体现。文化遗产在这一过程中遭受了不可逆的破坏,甚为可惜。
如何读懂这些“废墟”故事,如何将其中的优秀文化继承与延续,如何保护开发与利用这些珍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财富,这不仅关系到当前内蒙古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精神文化”需要。作为最佳国家财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见证。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作者为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草原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