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罚款”当如何治本
2018-09-13王庆峰
王庆峰
只要交2000元罚款,一年内免予处罚,有一阵没见的罚单“年票”,最近又在重庆市丰都县出现了。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期间接到多名大货车司机反映,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涉嫌违规执法。对此,第二十二督查组多次前往丰都县调查取证,证实了该地存在处罚依据不准确的问题。丰都县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清查整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罚一次管一年,典型的以罚代管。丰都县出台此规定后,甚至出现了货车司机主动上门缴款的奇闻。个中原因,有司机说得很实在,“不得不缴”。以运输砂石车辆加盖篷布为例,不加会被环保部门罚款,加了要被认定是非法改装,与其两头受罚,不如乖乖认罚。另一方面,也得承认“年票”是个好东西,有了这玩意,司机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违法,执法部门不仅减少工作量,还增加了罚款收入。看起来是皆大欢喜、互利共赢。但如此一来,法律法规便成了一纸空文,一些大货车“带病行驶”,带来的交通风险实际上更高了。
值得追问的是,“年票罚款”既然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为什么根治不了呢?这不免要追究到它的成因机制了。从罚款去向来说,交通罚没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全部上缴,纳入预算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罚款都不开票,纳入私人腰包,或者开了票,但通过财政返还,形成了部门“小金库”。同时,一些地方涉及交通管理的部门存在超编制养人而不得不“靠路吃路”的现象。2013年央视《经济半小时》曾报道,河南商丘梁园区境内管护的公路只有110公里,执法人员却高达200人,运营、路政人员“靠路吃路”,卡点设站、上路罚款。
一个相似的例子是交警罚款收入。前些年,一些“钓鱼执法”屡禁不绝,就是因为部门对罚款有支配权,或者财政明里暗里按比例返还,导致了部门的创收冲动,不少机构甚至为下属单位和执法人员制定了罚款、收费指标。近几年,情况得以改观,主要原因是将罚款充分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这通过两点得以实现:一是罚缴分离,交警只有开罚单的权力,缴款单独被分离出来,通过刷卡等直接去到财政部门,以此保证足额上缴国库;二是收支两条线,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办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交警是公安局的执法队伍,路政是交通局的执法队伍,这样的经验,完全可以照搬过来用。
公路治超罚款收入究竟有多少,没有确切数据,不过早在2011年,央视就估算出每年公路罚款4000亿。当前涉及“治超”管理的包括交警、运政、路政等十多个部门,到底谁来罚、怎么罚,边界比较混乱,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在这方面,交通部和公安部2017年11月联合下发的173号文件有指导性,该文件明确提出了路政没有单独的处罚权,只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具体的处罚和记分,通过“联合执法常态化”,还给交警这边。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从长远看,似乎应该最好将道路交通的执法权归于一家,例如归于交警,以避免多头执法、徒增实体经济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