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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碘,这四类人需注意

2018-09-13

农村百事通 2018年13期
关键词:加碘月龄乳汁

在新发布的《中国居民补碘指南》中强调,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料,在维持机体健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一般人群外,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和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以上四类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

1.妊娠妇女

妊娠妇女的需碘量高于正常成人。妊娠期间由于雌激素变化和代谢增强致使母亲需要增加甲状腺激素的产出量,因此妊娠妇女的碘需要量也随之增加。妊娠妇女的这种生理性需求在碘充足情况下是比较容易达到的,但在碘缺乏情况下则很难达到。所以就可导致妊娠妇女的甲状腺发生病理性改变,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进而影响胎儿脑部发育。因此,女性在备孕阶段为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应食用加碘盐。怀孕后应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品,如海带、紫菜等。

2.哺乳妇女

哺乳妇女应同妊娠期一样继续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含碘量较高的加碘食盐,以及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哺乳妇女对碘的需求量包括碘在乳汁中的消耗量(即供应婴幼儿的需要量),这取决于每天乳汁的分泌量和乳汁中碘的浓度。哺乳妇女为碘缺乏的高危人群,其碘摄入量与乳汁中的碘含量呈正相关。研究表明,为保证婴幼儿的正常发育,哺乳妇女每天分泌乳汁500~800毫升,而乳汁中碘的浓度应维持在100~200微克/升,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婴幼儿对碘的需求。

3.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期,需要更多的甲状腺激素促进体格生长及神经系统发育。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婴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也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加碘量为每100千焦加碘2.5~14.0微克。

4.儿童和青少年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身高、体重的快速增长,对碘的需要量增加。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补碘知识链接:

补碘并不是越多越好。碘过量可以引起甲状腺功能异常,包括甲亢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碘过量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1)水源性碘过量:由于外环境饮用水碘含量超标(大于100微克/升)造成人体碘摄入过量。我国的水源性高碘地区主要分布在黄河泛滥地区、渤海湾沿海地区、山西省晋中盆地和大同盆地的低洼地带。(2)食源性碘过量:由于食用高碘食物所致。(3)藥物性碘过量:由于服用或注射高碘药物或制剂所致,如服用卢戈氏液、碘化钾片,或注射胺碘酮、碘油造影剂等均有可能引起碘过量。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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