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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及对策分析

2018-09-13高馨岳

记者观察 2018年9期
关键词:新闻媒体职业道德公众

文 / 高馨岳

一、我国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失范现象

(一)虚假新闻频出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如果无法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新闻便失去了价值。在2016年的十大假新闻中,“1月4日,江西九江发生6.9级地震”这一条很具代表性,澎湃新闻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有目共睹,发布这一消息后,众多媒体纷纷转发,使得该新闻迅速传播,引发了一定的恐慌。经核实为假新闻后,澎湃新闻进行了及时更正,但因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还是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低俗新闻充斥市场

媒体低俗化包括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众传播市场化、娱乐化蓬勃兴起的变异现象。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类新闻客户端相继产生,新闻发布愈加迅速和及时。许多媒体为了增加网页访问量,逐渐走向低俗化,故意写出吸引眼球的标题,或是在显眼位置推送一些含有淫秽意味的消息,使新闻传播的大环境变得乌烟瘴气。这不仅是对媒体形象的损害,也是对公众精神世界的污染。

(三)新闻侵权纠纷不断

新闻侵权行为较多体现在对公众人物的相关报道中,有些记者为满足部分受众的窥探欲和好奇心,持续跟拍公众人物的日常活动,一旦发现“爆点”,便立即发布于公众视野,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二、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养,增强法律意识

新闻道德失范问题给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自身都带来了众多危害,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对策,对症下药,保障问题解决的质量和速度。

(一)从业人员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制观念

一方面,作为新闻工作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不断加强对新闻知识的学习,提升个人业务水平。还要不断明晰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认识,坚持良好的个人作风,坚持“二为”方向,恪尽职守,时刻明确新闻人的定位,做出高质量的新闻报道。

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再次指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新闻工作者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规范个人行为,运用法治思想处理新闻事件,为整个新闻行业法治氛围的形成贡献力量。

(二)完善新闻行业监督体制

首先,我国应依据国情,加快新闻立法。我国新闻法规尚不完善,一方面,是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得不到相当的约束;另一方面,新闻从业人员得不到良好的保护。要尽快形成一套完整的新闻法规体系,对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的同时,保障其相关权益,保证行业的积极性。

其次,应完善新闻行业的监管机制。某些从业人员在一定的竞争压力和利益诱惑下违背职业道德,而新闻行业内部长期的权责不清、无人问责、无处监督、无效把关,使得新闻行业的乱象丛生。因此,媒体内部应定期抽查、审核;管理人员应落实权责,各司其职;还应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最后,受众需注重自身媒介素养的提升,关注真实可信的新闻报道,抵制耸人听闻的社会信息,审慎发表个人意见,更不能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应在充分信任新闻媒体和国家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合理推动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也应加强对新闻行业的监督,帮助遏制其道德滑坡,使之进入稳定的发展轨道。

三、结语

新闻行业正处于发展变革的关键时期,在前进的过程中,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受到考验,这不仅暴露出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且对行业自身和社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新闻媒体应迎难而上,分析行业形势及自身问题所在,切实减少职业道德失范现象,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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