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与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8-09-12卢仕辉

经营者 2018年10期
关键词:违约债券市场

卢仕辉

摘 要 在国内资本与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债券市场发展的成熟度不断提升,但债券市场进行的各种交易中违约现象时有出现,部分债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型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状况较为明显。本文将对债券市场违约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更好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 债券市场 违约 投资者权益

一、引言

即便政府监管部门对债券市场发展进行了严苛监管,但债券市场规模极为庞大,在各类型主体充斥的背景下,债券市场上违约等不良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各级金融市场在发展上需要更加规范,单纯依托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并不足够,特别是在债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上,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现阶段,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加,探寻更好地进行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路径也十分必要。

二、债券市场违约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债券市场违约的含义

债券市场违约是指债券市场中双方的某一方无法按照合同(或协议)进行义务履行时导致的相关方权利无法兑现的现象。从性质上看,债券市场违约不仅是一种基于商业经济的交易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债券市场的成熟度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纵观国内外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违约现象依然时有发生,这与债券市场违约现象产生的原因较为多样化有很大的关联。例如,在债务人受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时,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务清偿,便会导致违约现象的产生。债务人在主观上对债务关系进行的漠视以及拒不履行自身的债务义务也会导致债券违约现象产生。

(二)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导致债券市场违约现象的原因较为多样,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债券市场违约一旦产生,特别是大规模产生不仅会对相关债券投资者的权益构成明显侵害,更会对整个债券市场的交易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国内外政府均极为重视债券投资和权益的保护,而在债券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上,减少或杜绝债券市场上的违约现象是必经之路。从债券投资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上来看,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各类型且数量庞大的债券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者群体也是债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债券投资虽然是广大股民普遍选择的一种投资形式,但当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投资上往往有更多的现实性選择。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在债券市场上受到了侵害且未得到相应的弥补,救济性措施处于缺位状态,债券市场投资者数量会出现明显流失。这对于债券市场的繁荣发展,乃至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制约性影响。

三、国内债券市场违约现状

(一)债券市场违约现状

债券市场违约现象虽然时有出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的债券市场处于不健康的发展状态之中。总体上看,债券市场违约现象已经得到了较为明显的遏制,债券市场现存的一些违约现象也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从数量上来看,2014年,第一只违约债券“11超日债”发生违约,截至2018年6月末,债券违约只数累计为180余个,债券余额1143.4亿元。自2015年开始,债券违约的数量便逐年增加,且未被广泛统计到的违约债券也着实存在。从债券市场违约的主体类型及行业范围来看,发债主体的性质包含中央直属企业、地方直属企业以及各类型民营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则包含矿产、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等行业,与行业所处供应链相关的其他行业和企业也容易受到违约事件的影响;从债券违约的发展趋势来看,年债券违约个数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很有可能继续保持上涨的态势。特别是经济新常态下,很多传统行业内的传统企业,其预期偿债能力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百余家央企和国企信用评级被调低,债券市场违约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

(二)债券市场违约的规制趋势

债券市场发展中违约现象出现的频率不断提升,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证监会以及相应主管部门不仅是债券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其对于债券市场上存在的违约现象也正在进行积极的监管与治理。不仅如此,国内债券市场违约的规制正在向国际社会靠拢。例如,国内债券市场中以往并没有“交叉违约”条款,但在债券市场违约现象频发时,国家层面在2016年便将“交叉违约”机制引入了债券交易市场之中。这一现象也表明国内政府在债券市场违约的规制上对国外的系列经验进行了深度借鉴。绝大多数投资者对债券市场违约现象都深恶痛绝,而在深化金融市场改革这一有利契机下,国家层面也必然会在维护债券交易市场环境的同时对系列违约现象进行更为多元和有效的应对。

四、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不完善

在债券交易市场中,债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缺乏完备的法律予以较好支持,这也是很多债券投资者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无法进行有效应对的直接原因。从《合同法》的视角来看,债券本身是一种债权凭证,债券的存在也表明投资者与债券发行方之间存在线性的合同关系。在违约现象出现后,基于债务关系而存在的债务“合同”便面临无法履行的尴尬境地,而在《合同法》之中,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债券交易市场中的一些权益遭受侵害时,更是很难在现行法律中找到对应的司法救济策略。比较明显的是,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上的不完善通常会被“投资有风险”这一论调所掩盖。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不完善,一旦债券投资者的权益遭受侵害,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其他途径自然也无法为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对应支持。

(二)债券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缺乏保护意识

债券交易市场中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会受到很多投资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的影响。国内债券交易市场虽然整体规模较大,但债券交易市场上的很多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型债券投资者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缺乏完整认识,在这一状态下,债券投资者群体的权益保护性尝试在开展上会相对困难。例如,很多中小型债券投资者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沉默不语,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债券交易市场上的恶意违约风气越发浓重。作为债券交易市场上极为重要的一个主体,债券投资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缺乏全面认识与应有的关注,一些业已存在的债券违约风险或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侵害的因素自然无法被投资者及时、全面地捕捉。当投资者自身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经验且无法对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障性尝试时,一些外部进行的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性尝试不仅在实际开展上会遇到很多困难,外部进行的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效果自然也相对较差。

(三)债券市场违约等行为时有发生

债券市场上违约等不合理行为时有发生也是当前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一些公开发行债券的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务清偿,违约现象自然出现,而债券市场出现的违约现象对债券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预期收益会造成最直接的负面影响。甚至可以说,债券市场上违约行为的时有发生是导致债券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的直接诱因与主要形式,无法对债券交易市场中的违约现象进行较好遏制,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障也几乎无从谈起。除违约外,债券市场中更是存在债券发行审核不严格、次级债券充斥等问题。在此类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时,投资者往往会成为不健康债券市场上的实际“受害者”。通过对可能存在于债券交易市场中的各种灰色操作或不合理操作进行分析也能发现,任何不合理的债券交易市场现象最终都会侵害投资者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

债券交易市场上存在信息披露制度,但信息披露制度本身并不健全,很多在债券市场上公开发行债券的企业也并不会按照相应规定,定期且全面、翔实地进行信息披露。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债券投资者便与债券发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很多债券投资者在陷入债券投资的泥沼中时,其进行追加性质的债券投资便很容易将其套牢在债券交易市场内。信息披露事宜并未得到较好监管,很多债券发行企业出于对自身企业利益或短期经营、融资目标的达成或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修改、粉饰,这也会对债券投资者释放出错误或虚假的信号。在这些错误或虚假信号的影响下,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也会相对困难。

五、更好地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的建议

(一)完善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

要更好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应当从立法端进行优化和调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资本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于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便存在内在需求。在债券市场中,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加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予以支撑。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往往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之中,这使得司法实践端很难维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很多已經对债券投资者权益构成侵害的机构与个人更是可以较为轻松地逃脱法律制裁。鉴于直接进行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立法现实难度极大,国内立法机关以及证监会可以考虑出台一些旨在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规性政策,从而为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甚至为司法实践端进行的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一定参考。

(二)增强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

要更好地对债券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也应当不断增强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但债券投资者规模巨大,债券投资者对于投资、风险、收益和自身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基于这个客观因素,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需要证监会等部门的努力。新媒体时代,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上定期进行债券投资知识的宣传,并将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扩散作为重点。在进行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宣传的同时,证监会也可以在自媒体平台上开设一些债券与其他证券投资相关知识的咨询窗口。对于众多债券投资者而言,其在债券市场进行投资时需要提升自身对债券市场的了解,并借助风险鉴别能力的提升增强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及能力。

(三)强化对债券市场违约等行为的监管

在债券交易市场中,违约等行为的产生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为了更好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也需要强化对债券市场中一些不当交易行为的监管。各级有价债券交易市场发展经验与状况表明,单纯依托证监会监管债券市场存在监管资源与监管需求不对等现象。因此,证监会需要完善对债券市场违约等行为的监管体系,使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较好地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也应当通过行使自身的行政权,帮助证监会这一专门监管不当交易行为的主体分担一些监管性事务。通过加大对违约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并适度采取增加恶意违约主体的违约成本等措施,营造更加健康的债券投资市场环境,借此为债券投资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环境上的支持。在违约交易行为得到较好遏制后,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压力也能得到较好的控制。

(四)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债券的企业需要更好地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在企业自身无法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时,外部监管力量需要及时介入,并防止企业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或经营发展状况相关信息对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或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当前,对于债券投资者的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就不能忽视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本身不同于法律法规建设,其在调整和完善上的现实难度相对较低,其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实际执行上也不会耗费较多的人力与物力资源。证监会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定期对相关企业的信息披露进程和状况有所掌握,并将动态监督理念融入相关企业的信息披露监督活动中。对于众多的债券投资者而言,一旦发现利益相关企业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时,其需要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举报,从而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为维护整个债券投资交易市场环境作出贡献。一旦债券发行企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权益就能进一步得到保障与维护。

六、结语

债券市场违约现象需要得到较好遏制,在遏制违约现象的同时,债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值得注意的是,债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任重道远,特别是很多因素都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负面影响与制约时,将系列因素或问题的解决过程同债券投资、权益保护的过程联系起来也较为可行。从整体上来看,债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则要从市场环境优化、监管力度加大、法律法规完善等多个角度同步进行。

(作者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猜你喜欢

违约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数据
2016年11月债券市场人民币业务统计
2016年10月债券市场人民币业务统计
浅析新建本科院校工科类毕业生就业违约的成因
2016年9月债券市场人民币业务统计
关于债券违约现状及前景的探讨
医事仲裁制度研究
2015年8月债券市场人民币业务统计
2015年6月债券市场人民币业务统计
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断裂与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