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公众参与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
2018-09-12吴泽斌吴立珺卢经红刘立刚
吴泽斌, 吴立珺, 卢经红, 刘立刚
(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341000)
一、问题的提出
赣南离子型重稀土占全国同类保有储量的60%以上,在国内外同类型矿种中位居第一。赣南稀土矿山历经40多年的开采,特别是早期大规模采用池浸和堆浸等传统生产工艺,矿区地质环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自然植被惨遭破坏、表层土壤被剥离弃置、矿渣乱堆、废水滥流、水质污染等非常严重的生态问题。赣州现有历史遗留废弃稀土矿点408个,总面积258.76平方千米。 “我国稀土污染代价触目惊心,仅赣州一个地区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矿山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1]380亿元治理费用占2016年赣州GDP的17.32%,占国家“十三五”期间计划投入750亿元治理矿山的50.67%。但赣州市稀土矿山生态修复仅仅依靠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生态修复进度也远远未能达到公众期望要求。现有资金筹措结构中,矿区居民作为矿山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改善后的主要受益者,理应成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来源的有力补充力量。测度和评析废弃稀土矿区居民对矿山生态修复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对合理分担生态保护成本、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推动绿色矿山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到生态修复中,国内外研究文献表明,度量其支付意愿是重要的路径之一。Loomis(2000)等[2]对美国中部普拉特河的五种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进行了研究,发现每户居民只要每月多交付21美元的水费就可以实现生态恢复的目标。Dan(2004)[3]通过调查得出患者对治疗冠状动脉硬化的支付意愿为273~1162美元。Guofang Zha(2006)[4]的研究结果表明日本预防洪水危害的支付意愿为1000~2000美元。国内主要以环境污染的损失评估为主,如梁勇(2005)[5]以银川市为例,通过调查得出改善城市水环境支付意愿为175.55元/年户。葛颜祥(2009)[6]以黄河流域居民为调查对象得出人均生态补偿年度支付水平为184.38元。赵斐斐(2011)[7]以支付卡方式设计调查问卷,调查了638位连云港海滨新区居民对围填海工程对潮滩湿地影响的补偿意愿,测算结果表明平均最小补偿意愿为443.68元每人。
支付意愿的测度方法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已运用较为成熟,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针对稀土矿区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支付水平及其影响因子的研究还鲜有发现。因此,文章在借鉴外部性理论、生态补偿相关理论基础上,以废弃稀土矿区周边居民为调查对象,围绕矿区居民对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和影响因素等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扩大资金筹措范畴,推动赣南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
二、研究方法与调查过程
(一)研究方法
国外学者对支付意愿的研究主要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 条件价值评估法的经济学思想是效用带给消费者的满足度,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直接调查个人为使用或保护某种给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Willing to Pay,WTP)来表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8-9]。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对这一研究领域进行探究,主要是使用CVM法并且通过回归模型展开分析,分析的客体更多聚集于水资源、耕地资源、湿地资源、森林资源等具有明显外部效应的资源[10-14]。CVM调查方法主要包括重复性投标博弈、开放式问题格式、支付卡格式以及二分式选择格式[15-16]。因稀土资源开采带有明显的外部效应,我们将采用CVM调查方法和参与式乡村评估方法PRA(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PRA),并运用 SPSS19.0 软件作为分析工具进行分析。
(二)调查过程
以赣南废弃稀土矿山的典型代表——龙南县足洞矿区作为案例区。龙南县足洞矿区系江西省重点整合矿区,覆盖东江乡、龙南镇和黄沙管委会,面积约189.22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1.82平方千米,历史遗留废弃地面积21.55平方千米。调查时间在2016年6至8月,采用书面问卷和访谈相结合,以矿点为中心周边20公里内的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入户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89份,有效率97.25%。本次问卷共涉及18个问题,其中投标博弈1题,开发式问题格式3题,二分式选择格式4题。
三、受访居民基本情况
(一)受访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分析
在389份的有效问卷中,受访居民的人口学特征表现为,见表1:(1)性别。男性202人,占比51.94%,女性187人,占比48.06%。(2)年龄。受访居民的主要年龄层集中在40岁及以上,人数为238人,占比61.24%。(3)文化程度。受访居民的学历普遍较低,主要以高中以下为主,人数为217人,占比 55.81%。(4)职业。近一半受访者为农民。(5)年收入。受访居民的主要收入水平集中在2000~3000元,占比为53.49%,收入水平普遍不高。(6)居处。大部分受访居民距离废弃稀土矿山10公里内。
表1 被调查居民的基本特征
(二)受访居民对稀土矿区生态环境的感知
在受访居民对稀土矿区环境认知度调查中,89.92%的受访居民认为生态环境很重要,超过95%的受访问者认为稀土开采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72.87%的受访居民认为稀土开采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较严重,65.12%的调查者认为稀土开采对其生活有很大影响①,见表2。
表2 受访居民对稀土开采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认知度
(三)居民对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的认知
93.80%的受访居民表示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相当紧迫,6.20%的受访居民认为不具有迫切性,62.79%的受访居民认为生态修复效果很差,仅6.20%的受访居民认为效果很好。在“社会公众是否有义务去参与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的调查中,80.62%的受访居民认为有义务,10.08%的受访居民认为没有义务,9.30%的受访居民存在选择困惑,见表3。
表3 受访居民对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的认知
(四)受访居民不愿支付的原因分析
在不愿支付的142名受访居民中,73人支持应当由政府部门负责生态修复费用,认为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没有从源头上制止破坏矿区生态环境的历史行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27人认为稀土企业是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者,矿山开采企业获得了经济回报,应由企业从获得的经济收益中拿出一定的费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问题,见表4。
表4 受访居民不愿意支付人数统计结果
四、结果与分析
受访的389名居民中,247人表示愿意参与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并且每年支付一定的现金,并在对应的8个投标值中做了选择;剩余的142人表示不愿意参与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不愿支付费用人数占总人数的36.43%。
(一)受访居民支付意愿测算
文章在“受访居民愿意为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每年支付多少现金”的问卷设计中,设置了8个投标值,最低150元,最高大于2000元,期间按一定的跨度设置Xi值。Xi投标的跨度值参考了赣南地区农村最低保障收入,最终确定150元为跨度。通过调查发现,247名意愿支付的受访居民中,68.36%的受访居民愿意每年支付现金150元,17.07%的受访居民愿意支付现金300元,4.86%的受访居民愿意支付现金600元。总体上,愿意为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支付现金金额多集中在年300元以内,共占比85%以上,见表5。
为进一步求得受访居民愿意为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每年支付的平均金额,以投标值选择人数为权重,通过式(1)计算废弃稀土矿区居民的平均支付意愿额。
其中:Pi为单个样本的频数;Xi为单个样本的WTP值。计算结果表明,矿区居民愿意为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平均每年支付现金289.63元。
表5 受访居民支付意愿调查统计结果
(二)各因素与支付补偿意愿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对可能影响的支付意愿的因素进行变量赋值,见表6,运用SPSS19.0软件进行相关分析。
表6 受访居民支付意愿模型变量
对各变量与支付意愿进行相关性分析,在相关性分析结果中筛选出检验显著概率小于0.01的影响因素,说明这些因素与支付意愿有关联,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在0.0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的Sig显著性水平小于0.05的,而且数值越小,说明相关性越大,数值的正负代表相关性的方向。结果表明:受访居民的教育水平(X3)与支付意愿呈现正相关,教育水平越高,受访居民的支付意愿越强烈;受访居民的收入水平(X5)与支付意愿是正相关关系,收入水平越高者,支付愿意也高;距离矿点远近(X6)同支付意愿呈现高度负相关,周边居民“感同身受”,更愿意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去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稀土开采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认知度(X7)与支付意愿呈现高度正相关。
表7 受访居民支付意愿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三)各因素影响意愿支付金额程度分析
为找寻出各因素与支付意愿金额大小之间的影响关系,文章采用各影响因素与支付水平做Logistic统计分析。运算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各因素影响意愿支付金额程度的Logistic统计结果
通过表8可知,Sig均小于0.05,数据具有统计意义。调查者的收入水平(X5)、受教育程度(X3)和矿区开采中利益关系的认知度(X7)的Exp(B)大于1,说明一个单位的X5、X3、X7的变化量将分别引起支付补偿值倍速变化,表明X5、X3、X7对支付意愿中的支付额大小影响明显;X6的 Exp(B)<1,一个单位的X6变化量所引起的支付补偿值非常小,说明受访者居住的地理位置 (X6)只对支付意愿有影响,Walse数值=15.446,其值越大表示支付意愿越强烈,但矿区周边居民,大多是农民,限于其文化、收入和认知水平,对支付金额大小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受访问者认为稀土开采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并对其生活有很大影响,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形势严峻,社会风险较大。大部分受访问者认为政府是废弃稀土矿区生态修复第一责任人,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居民参与矿区生态修复积极性较高,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有义务有责任协助参与生态环境的改善,并且愿意为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承担费用,平均愿意支付现金289.63元每年。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稀土开采与生态环境关系的认知水平越高,其支付愿意也越高,对支付额大小的影响也越明显。居住地点离矿区越近的人支付意愿越高,但对支付额大小的影响不明显。
(二)建议
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需要依靠矿区居民力量,需鼓励和引导矿区居民利用多种形式参与。一是创新资金的筹措方式。居民支付方式不一定仅仅限制于货币支付,可以根据不同矿山条件而采用义务劳动、提供或捐赠设备等多种参与方式参与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二是强化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尽快出台关于民众参与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民众参与的责任、义务和参与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法律的“硬约束”,培养“生态有价、有偿使用”的绿色消费意识,改变 “治理是政府的事”的传统观念。三是鼓励矿区居民参与废弃稀土矿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通过矿山旅游开发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和提高矿区居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四是召开区域性或全国性矿工垦亲大会,以矿工为依托,以矿山为核心,打造特色矿业旅游小镇,吸引游客,特别是以唤醒和召唤散落在全国各地的先前矿工们对历史、对家园、对荣光的追寻,满足情感的归附和乡愁的安放,壮大矿山生态修复的民间力量。五是用矿冶文化凝心聚力,深度挖掘赣南“世界钨都”“稀土王国”美誉背后的文化因子,以形成共同的矿冶文化价值认同感,以文化为纽带提高公众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六是加强对所筹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运营的透明度,强化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以增强民众资金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