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林地资源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
2018-09-12胡孙田刘政何国庆沈晓飞施凯
胡孙田 刘政 何国庆 沈晓飞 施凯
长兴县林地资源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
胡孙田1刘政2何国庆1沈晓飞1施凯2
(1浙江省长兴县永绿林业发展中心 浙江长兴;2浙江省长兴县林业局 313100)
通过分析长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林地红线管理和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使用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年度动态监测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对策措施,旨在为长兴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林地资源;保护对策;长兴县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保护管理好林地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具有战略性、决定性地位,在林业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长兴县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需求日趋增加,林地保护形势严峻。为了加强林地保护,守护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分析长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其保护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新形势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新思路。
1 长兴县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2017年长兴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全县县域总面积2147130亩,其中林地1075256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0.08%;非林地1071874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9.92%。全县森林面积1024482亩,森林覆盖率47.71%。
1.1 林地面积分类结构
全县林地面积按林地地类分,其中乔木林地617696亩、占57.45%,竹林地271995亩、占25.30%,疏林地362亩、占0.03%,灌木林地139414亩、占12.97%,未成林造林地2393亩、占0.22%,苗圃地17125亩、占1.59%,迹地334亩、占0.03%,宜林地25937亩、占2.41%,详见表1。
表1 林地面积分类构成表 单位:亩、%
1.2 林地按土地管理类型结构
全县林地面积按土地管理类型分,其中林地用途管理面积780306亩,占72.57%;非林地用途管理面积294950亩,占27.43%,其中建设用地上面积6839亩,占0.64%,详见表2。
表2 林地管理类型构成表 单位:亩、%
1.3 林地保护等级结构
全县林地面积按林地保护级别分,其中Ⅰ级保护林地2597亩,Ⅱ级保护林地261504亩,Ⅲ级保护林地110299亩,Ⅳ级保护林地769310亩,分别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2%、22.9%、9.6%和67.3%,详见表3。
表3 林地保护等级构成表 单位:亩、%
2 长兴县林地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林地保护形势比较严峻
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对林地保护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在处理项目建设和林地管理问题上往往重建设、轻保护,一些地方非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规使用林地现象依然存在,依法办事难度大。
2.2 林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当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县域内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生态旅游和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明显增多,林地需求点大面广,每年省下达长兴县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只有58公顷,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林业部门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
2.3 部分法律法规政策与林地保护管理实际不相适应
目前,林地管理的部分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已落后于当前经济社会的需要,适应性和操作性不强,林农、社会要求放权,简化办事程序,改革管理办法,而林地管理人员因法律规定面临责任追究,无形中给林地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和压力,给林地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有时成为矛盾和问题的焦点。
3 长兴县林地保护对策
3.1 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既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有效促进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长兴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2 严格林地红线管理和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制度
加强林地红线管理。林地红线是生态红线的重要基础,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和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严格实行林地分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长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Ⅰ级保护林地禁止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占用林地;Ⅲ级保护林地适度保障和规范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用地,限制工矿用地;Ⅳ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
3.3 依法加强使用林地管理
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供地政策,从严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项目。各类工程建设应坚持不占或少占林地原则,确需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集约使用林地。严格审查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严防大规模圈占林地转为非林地。严禁向国家禁止建设项目提供林地。县发改、林业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加强项目规划选址、林地审核、用地审批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主动服务,依法管理,支持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3.4 组织实施林地年度动态监测管理
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促进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县林业部门要建立林地监测管理队伍,对于新增林地和森林面积、林地权属的变更、占用征收林地和林地利用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测监督。要加大投入,改进手段,提高效率,把林地资源监测调查作为常态化的工作,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林地利用动态,建立林地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林地数据。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做好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林地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林地变化状况,为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3.5 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行为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林地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要加强对已批准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管,监督使用单位(个人)按审核审批的范围、面积、方式等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督促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按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及时归还林地。坚决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使用政策占用林地,坚决制止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决策、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及其他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6 建立完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林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林地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保护林地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和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对涉及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依法提交林业部门审核意见。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以及在林地上设置矿业权的,应由县林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审核把关。
[1] 国家林业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Z].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1.
[2] 国家林业局华东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厅.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浙江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二O一四年)[R]. 2015.
[3] 长兴县林业局,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R].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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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2
F311.32
B
1004-7743(2018)03-0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