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装修成公害
2018-09-12左崇年
左崇年
5月28日,桂林市象山区苗圃路15号四季花城小区业主蒋先生等人反映,该小区5栋15楼的业主擅自将天面砸开洞,欲建成自家的复式楼。目前,城管部门已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9日《南国早报》)
类似的野蛮装修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一些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充分利用空间,罔顾房屋结构安全,罔顾公共利益,或者擅自拆除承重墙,或者擅自改变原有供水供电等设施,或者铺装较重的花岗岩、大理石等石材地板,叠加水泥砂浆层,增加了楼板的永久荷载,或者改变阳台功能,使阳台承载力超过其设计承载力,“挖壁打洞”“私搭乱建”“掘地三尺”……这些行为不仅给自家房屋埋下隐患,也危害了左邻右舍的居住安全。
众所周知,住宅楼主要有砖混和钢筋混凝土两种结构。砖混结构中,用电钻或锤子传统工具开槽,容易造成墙体沙化;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下的承重墙开槽,一旦打断钢筋,对房屋结构影响较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2015年12月起正式实施,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不应在梁、柱、板、墙上开洞或扩大洞口尺寸,不应凿掉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板、墙的钢筋保护层,不应在预应力楼板上切凿开洞或加建楼梯”。但是缺少具体的规范管理细则,以及责任单位不明晰,从而导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落空。
野蛮装修绝非是业主的自家事。城市安全、住宅安全,都属于公共安全。业主没有权力随意改变内部结构,没有权力随心所欲,更没有权力不顾邻居的安全,对承重墙、承重梁乱敲乱打。野蛮装修反映出部分业主对房屋安全意识的淡薄、法律意识的缺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确保公众安全,防止上述类似闹剧的一再发生,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形式,出台国家《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具体的装修标准,进行行业规范化管理,由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业主依法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