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下共享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

2018-09-1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商业会计 2018年12期
关键词: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 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其中,非金融共享领域交易额为20 941亿元,比上年增长66.8%,共有7亿人参与,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从这些数据看,短短几年间,我国共享经济增长迅猛,且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为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亮点。但是,在共享经济繁荣的背后,也带来了对传统经济的冲击、监管滞后、税收征管难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共享经济的税收监管问题,希望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税收治理,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

共享经济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将闲置的资源共享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实现互助和互利的目的。特别是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增进共享经济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进而降低信息成本,提高了共享经济交易成功的可能。其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见,在共享经济下,共享经济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供应方与需求方搭建起了供需对接的平台,有效地将需求方和供应方进行最优匹配,达到双方收益的最大化。作为回报,共享经济平台则按一定比例收取中介服务收入。

因此,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参与交易的供应方和共享经济平台都取得了收益。对于这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被视为是对原有资产价值的提升,是一种增值。从税法的角度看,获取这部分增值的企业(或个人),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纳税义务。

二、对共享经济征税的必要性

共享经济正给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并重塑我国的经济形态。因此,是否对其征税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反对征税的一方提出,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对其随意征税会遏制其成长,进而影响经济发展。而支持征税的一方认为,共享经济和传统经济一样,都应承担缴税义务。根据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共享经济征税。

(一)遏制税收流失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公布的报告,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已达到约为49 205亿元,且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共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这些都已表明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我国共享经济已达到可与传统经济模式匹敌的规模,成为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相对于共享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对共享经济的税收监管存在着空白,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所以,如果对共享经济征税,可遏制这些税收流失,能为政府提供资金从而对其予以相应的财政扶持,促进其健康的发展。

(二)共享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共享经济也存在信用体系不完善、劳资纠纷、补贴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造成不公平的竞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税收工具来管控信用缺失、劳资、不公平的补贴等问题,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共享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共享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

与电商相似,共享经济也具有虚拟性、无纸化、隐匿性等特点,给现行税收体制带来一定的冲击。具体表现为:

(一)存在纳税主体的确定和管理问题

首先,在我国现有税收制度下,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管的首要环节,也是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掌握税源的基础。但是在共享经济活动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仅缴纳一定费用(或以免费的形式),在共享运营平台上进行简单注册,从事商务活动。在没有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认和追踪纳税主体,从而滋生了偷税漏税现象,以及共享经济和传统经济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实现。

(二)计税依据难确认

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实行的是“无纸化的交易”,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记录以及凭证等都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储。但是,出于偷逃税款等目的,这些数字信息可能会被人为篡改或删除,加大了税务机关对计税依据认定的难度。此外,为了争夺用户,共享经济平台提供了各种补贴,为了获得额外补贴,各种刷单行为也相应产生,虚假的刷单金额和真实交易金额混合在一起,也使得税务机关在确认真实的计税依据时困难重重。

(三)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

共享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一样,其实质还是获取收益。因此,从税法角度看,获取收益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纳税义务。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存在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税目和税率无法合理确定等现实问题。以蚂蚁短租为例,房东既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又可提供向导服务。因此,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确定税目,是按租赁业纳税?还是按生活服务业纳税?税目不同税率可能不同,因此,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纳税人的税负差异。

(四)纳税申报的自觉性不强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应主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但是,由于共享经济交易存在一定的隐蔽性,共享经济服务和物品的提供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会主动、如实地进行纳税申报,且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未强制要求第三方共享经济平台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所以,在纳税人不主动纳税申报,以及第三方平台不开展代扣代缴的情况下,税收征管也难以进行。

四、世界各国对共享经济进行税收征管的措施

共享经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合理配置闲置商品和服务的作用,但也为各国税务机关如何监管共享经济的税收带来了挑战。目前,各国对共享经济的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美国

按照美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从事共享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了共享经济活动收入(包括以货币、货物、财产或服务等支付形式取得的收入),都应就其取得的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纳税申报中,纳税人可根据法规将其从事共享经济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扣除。以网约车司机为例,出于降低其税负的目的,税务机关允许其在纳税申报时,选择扣除其实际产生的商业成本或使用标准里程(2016年的标准里程为每公里54美分)作为商业成本扣除。为了更好地帮助共享经济参与者纳税,美国联邦税务局于2016年8月在其官方网站开辟了“共享经济税收中心”网页专栏。

(二)欧盟

与美国相似,欧盟也要求共享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取得相关收入后,需要缴纳相关税款。为了解决纳税人及其应纳税额的确定等问题,欧盟鼓励各成员国通过共享经济平台征收相关税款。2016年6月欧盟公布了《欧洲共享经济指南》,在《指南》中明确提出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同样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可加强与共享经济平台的合作来保障税款征收。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税务局明确表示,纳税人取得的共享经济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一样具有可税性,传统商业活动适用的税法也同样适用于共享经济活动。因此,在澳大利亚从事共享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均要支付合理公平的税款。对于共享经济公司,须注册商业号码,上报当年实际利润数据,按照标准公司税率纳税。而对于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个人,需要将个人活动和商业活动准确地分离开来,并记录从事共享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否则,在纳税申报时,将影响允许抵扣的费用金额。

五、对共享经济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以不开征新税种、完善现有税制为基本原则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已无法适用于共享经济所具有的跨区域、跨行业和网络化特点。为了规范和引导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变革,但是,这种变革须考虑到新制度运行的成本。我们须认识到,从本质上看,共享经济交易与传统经济交易无异。我国现有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规定基本可以覆盖到共享经济的各种业态。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无需新设税种,只需在充分考虑共享经济的特性以及我国共享经济的实际情况后,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对现有税制进行必要的完善。

(二)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想要解决纳税主体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税务登记的管理,建立纳税人的识别号制度是一种切实有效的途径。对于参与共享经济交易的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五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将企业的工商注册号作为税务识别号,并要求企业提供主要应税服务(或商品)的种类、常用交易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便于税务机关监管。但是,对于参与共享经济的个人,可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即将个人的身份证号作为纳税人的识别号。这样,不论企业或是个人,只要参与共享经济交易,就必须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三)规范共享平台的运行,推行第三方共享平台承担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

在共享经济交易过程中,第三方共享平台起到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即作为信息交换和资金收付的媒介,一方面,其从资源的提供者处,获取并整理闲置资源的信息,同时,引入资源的需求者,匹配供需双方的信息,让双方各取所需,另一方面,当交易完成后,资源需求者通过第三方共享平台支付给资源的提供者。

首先,政府应规范第三方共享平台的运作。即资源的供应者要在共享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提供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与共享经济活动有关的所有收付银行账号等信息。其次,可通过立法,赋予第三方共享平台权力,将这些信息实时与税务机关共享。此外,也可通过立法,赋予第三方共享平台代扣税款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实现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的目的。

(四)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我国的共享经济仍在起步阶段,存在着法律滞后、缺乏监管、诚信缺失等问题,但其以提高资源利用、低碳环保以及实现充分就业和弹性工作等优势,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鲜血液。特别是,目前我国的共享经济已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加速转型,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一定的扶持,例如,低税率(或减税)等税收优惠等,鼓励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共享经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作为一个新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解决,助推其在我国的良性、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
项目建设与纳税筹划
税负平衡点在混合销售时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
论小规模纳税人税制弊端
A区地税局内部绩效沟通优化研究
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优化研究
新增值税条例下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国奥队应向纳税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