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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24”事故看EPC模式“中国式”发展

2018-09-1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姜华吴炳臣

劳动保护 2018年7期
关键词:总包工期施工单位

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姜华 吴炳臣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救援现场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以下简称“EPC模式”)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即建筑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方式。

EPC模式VS传统项目管理模式

较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在进度控制方面,EPC模式以设计为主导,通过方案优化,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保证工期。在投资控制方面,EPC模式有利于投资的深度管理,总体协调,提高采购质量,节省投资费用。在风险控制方面,建设方通过合同完成了风险的转嫁和权力的让渡,促使总包方通过发挥资源整合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有效控制风险。

EPC模式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实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策划、组织协调,促进项目的集成管理。这种有效的集成管理模式正是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的基础。

“中国特色”EPC模式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PC模式工程占比较低,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和同时具备设计、施工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不足,法律基础欠缺,适宜于EPC模式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

相关参建方自身定位不明确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规来界定EPC项目各参建方安全管理的深度和要求,导致施工管理工作相互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定位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以包代管”,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一是建设单位过度干预。建设单位多沿袭传统管理模式下的强势作风,各个环节均要参与管理,甚至代行EPC总包方部分职能。

二是监理单位责任不明确,管理错位。在EPC项目中,建设、监理、总包管理权责交叉,监理单位在传统模式下的“四控三管一协调”工作,与总包管理重叠,特别是在总包主导的项目设计、采购阶段,很难发挥监督、验证职责。

三是总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责任不明,管理能力不足。

以设计单位为主导的EPC项目,由于设计单位自身施工管理能力不足,工程的施工业务容易出现“以包代管”现象。而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总包管理的条件和责任,施工过程主动加强安全管理的动力不足。

以施工单位为主导的EPC项目,由于施工单位设计能力不足,易造成设计图纸滞后、设计可施工性差,导致工期延误盲目抢工,甚至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设计质量、施工安全无从保证。

采取联合体形式实行总承包的,参与各方责任不明,管理边界不清,决策程序复杂,沟通协调工作量巨大,当联合体一方行为受限时,清出及更换成本较高,对施工过程安全影响较大。

成本压力降低安全保障

由于EPC项目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包项目部对安全管理的投入相对弱化,特别在成本控制的压力下,降低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实体安全保障不足。

设计与施工安全融合不够

由于EPC项目通过设计、采购、施工最大限度开展交叉协调,优化成本工期管控的特点,对图纸可施工性有着更高的要求。但目前设计可施工性对安全提供的保障不足,设计深度不够,本质安全设计和现场安全施工脱节等问题,导致设计可施工性差、频繁设计变更影响工期和成本,带来安全风险。

施工组织 技术 安全管理仍存在管理缺陷

目前,在项目施工阶段,部分施工单位仍存在施工组织和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象。特别是由于设计采购组织不当造成工期延误,施工阶段不进行专项评估、未制定有效措施,盲目抢工,造成重大隐患,影响安全生产。

“11·24”特别重大事故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是EPC总承包项目。2016年11月24日,在7号冷却塔筒壁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拆除模板,导致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197万元。“11·24”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了EPC模式下安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

首先在工期管理方面,建设单位未经论证即压缩工期。总承包单位未对工期缩短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合理评估和采取相应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管理缺失。

其次在总承包管理方面,总包单位作为以勘察设计为主业的企业,在经营业务延伸到工程总承包后,对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总承包管理能力薄弱,部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岗位业务能力和岗位证书。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和制止施工方的违规拆模行为。

再就是技术管理方面,总包单位技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将筒壁工程作为危大工程进行管理。对筒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未发现筒壁工程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重大缺陷。未结合气温情况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危大工程缺乏管控,施工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未制定冬季施工方案。

建议

发挥各方优势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EPC项目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合同条件,明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再发包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总协调、总集成。再发包承包单位应完善自身安全管理,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分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加强工程总承包能力建设 增强总承包安全保障能力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注重本质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设,在培育适宜的设计管理能力、全过程计划管控能力、综合的采购管理能力、专业化分工协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全方位资源整合能力的同时,强化内部安全监管,建立EPC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程序,实行项目安全总监委派制,推行EPC项目独立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对EPC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

重视技术创新 实现安全管理与EPC项目建设 “三同时”

优化科技体系,重视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在线管控和安全大数据管理。加强EPC项目与安全管理同时设计、同时采购、同时施工的“三同时”建设。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考虑安全、健康的管理要求,优先、优化设计方案,保障人员的安全健康,减少施工过程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状态。在采购阶段,平衡材料、设备、设施的性价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需求,避免因使用劣质材料造成施工过程或者项目建成运行中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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