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路径浅析
2018-09-10邱平钟婧刘子健
邱平 钟婧 刘子健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有效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地区农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给广大农户带来诸多实在的效益。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数量少、规模小、运营不规范、资金匮乏等,本文在文献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并对今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尝试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农业经济
农民专业社是这样的一种组织,它首先是农民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单一的农户在它的组织管理下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其次它是農民开展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者,为缺乏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专业服务;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互助性,其社员在承担一定责任义务的同时共享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成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户带来的效益
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合作社社员在合作社的领导下协同行动,将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如通过规模购销,农户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肥料、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同时在农产品销售中因为议价能力增强而能将农产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
实施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帮助和指导下,农民将能够利用科学先进的手段开展农业生产。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建立起来的先进、可行的标准,将确保农户菜品的质量安全。在规范操作和严格监督的标准化生产过程中,合作社和农户将逐步建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获得品牌溢价。
化解经营活动风险,获得融资服务。农业向来都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风险的威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下,农户可以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应对各种农业风险。同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出面担保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互相担保这种形式,将提升农户获得金融部门贷款支持的可能性,以缓解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的农户贷款难问题。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数量和规模依然差强人意。近些年来,在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迅猛,但总体而言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中,会有超过80%的农户选择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有的农民会同时选择加入好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上普遍较小发展层次也偏低,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仅限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缺乏更加深入的合作。
合作社管理运营极不规范。由于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时的审核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运营的监管,目前我们国家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合作社之名,行企业之实。大量的合作社存在产权不清、管理制度缺乏、治理方式不够民主的问题,更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家庭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按照我们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条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的分派应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来分派,但在实际中能做到这一点的合作社非常少。
发展资金匮乏且融资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匮乏的首要原因在于社员愿意投入的股金较少,因此内部筹资困难。随着合作社发展的壮大,资金需求增大与资金匮乏之间的矛盾越发显得突出。但合作社一般又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银行不愿意放贷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户,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缺乏受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最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匮乏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可行路径
树立和宣传典型的示范社。树立一批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进行宣传,是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效方法,有助于带动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引领下,新成立、规模较小的或是发展情况不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更容易发现自身存在的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和更清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
要建立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管理制度虽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降低合作社运行的效率,但却是其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由途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应该建立起切实可行、合法合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机构更需要为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它们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属关系,并如实地记载相关的交易内容。
政府要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按照2015年我国农业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落实并完善好支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金融机构支持方面,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地将资金向涉农经济主体倾斜以助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考虑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