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校园“秀恩爱”现象
2018-09-10刘梦晨
刘梦晨
摘 要:大学生“秀恩爱”现象在大学校园中屡见不鲜。关于“秀恩爱”这种现象,公众按态度可为两个阵营(“秀恩爱”是文明恋爱和“秀恩爱”是不文明恋爱),文章作者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大学生乃至公众的婚恋观,在这个过程中,无形之中对大学生的自我塑造产生了影响。文章从社会学视角出发,探索校园“秀恩爱”现象评判标准、产生原因、影响及意义等,并基于调查,立足于校园管理和大学生群体,对校园“秀恩爱”现象提出意见,以规范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
关键词:“秀恩爱”;大学生;学校管理
一、引言
爱情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萌芽并绵延至今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两性的基础,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基因,是文明社会永恒的图腾[1]。轻松的校园氛围、宽松的校园规章,日益开放的文化,大学生在脱离高中的强压后开启了大学恋爱生活。不知何时起,恋爱群体“秀恩爱”现象渐渐成为家常便饭。宿舍楼下、课堂之上、自习室里、往返途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情侣一同出没的场景。如此“光明正大”的“秀恩爱”,势必会引来相对的群体——单身人士的反对声。每到节日,社交媒体中“秀恩爱”伴随着“禁止‘秀恩爱”声愈演愈烈,呈现持平态势,更有甚者,单身人士要求“禁止‘秀恩爱”的呼声远远超过“秀恩爱”的发声。由此校园问题就情侣与单身人士两方面便自然而然产生了矛盾冲突。
河北省某高校(下面以B大学代称)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在校大学生的本科学校,即使男女比例差距较大,仍促成了很多情侣,“秀恩爱”事件也很常见。大家对“秀恩爱”的观点不一,对于实施相关措施来约束校园“秀恩爱”的呼声也不尽相同。我们通过在学生群体中发放问卷、随机选择对象进行个案访谈的方式获取了部分学生、教职工的想法、呼声,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到身边人对“秀恩爱”事件的看法,对校园“秀恩爱”的产生原因、公众意见及学校管理形成初步的了解,并提供建议。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中,以B大学的部分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共发出150份问卷,实际收回137份,回收率达到91.3%,有效问卷124份,有效问卷率达到82.7%。问卷涉及问题较多,包括对校园“秀恩爱”的评断、态度、建议及对学校建设的建议等,我们将问卷问题进行整合分析,具体如下:
1.校园“秀恩爱”容忍度的描述统计
从下表SPSS输出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不能容忍情侣在校园内亲吻,情侣在教室内学习伴随着亲密行为,情侣在图书馆自习伴随亲密行为,这类情感表达方式被大部分学生抵制。
2.建议学校对校园“秀恩爱”管理的饼状图
从图1可知,大部分学生对学校敢于“秀恩爱”现象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有一部分学生认为学校不应当禁止“秀恩爱”,少部分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制定措施进行管理。
3.校园“秀恩爱”的原因
从图2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校园“秀恩爱”原因偏向于情感表达、宣示主权,日益开放的思想及从众心理,也存在认为“秀恩爱”可以炫耀的观点。
(二)访谈调查
通过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发现学生和教职工普遍了解校园“秀恩爱”现象,更多地认为这是一种情感表达,并带着从众心理的色彩,大多数人表示理解。访谈记录中多建议学校进行合理的控制,但也应举办一些类似于宣讲会的活动传播校园文明,降低校园“秀恩爱”尺度。
(三)实地观察
通过观察身边人的“秀恩爱”现象和对此现象的表征发现,在宿舍楼下、往返途中等休闲场所,“秀恩愛”会引起注意,但大多数人是装作若无其事地走开;在公共场合,如自习室、图书馆等地,部分学生会对过分“秀恩爱”行为做出反应,部分学生选择远离或者漠视。
三、“秀恩爱”现象产生原因的理论浅述
(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与被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秀恩爱”现象与恋爱大学生群体的自我需求是分不开的。
“秀恩爱”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处于恋爱状态的大学生对归属与爱的需求的强烈反馈。“秀恩爱”是对本能的一种满足,人们都希望将自己受欢迎的、优秀的一面展示给他人,认为将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能获取更多的支持和赞同,这是一种自我形象的本能管理。拥有一个好的伴侣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魅力象征,人们公开展示恩爱这种行为也是自我形象建构的一部分,这侧面说明自己是有人爱的、受欢迎的、对异性有吸引力的,这种类似于炫耀的心理也是一种本能。所以“秀恩爱”行为可以说是满足归属与爱的需求的一种本能的方式。
“秀恩爱”也暴露出某些情侣缺乏安全感。恋爱中某一方对另一方(或对自己)的感情不够自信,潜意识里希望通过“秀恩爱”这种行为宣告自己的占有权,从而防止另一半出现某些状况,自己也能从中获得满足感。当人的内心缺少某种东西的时候,越是缺乏安全感,越是希望表现出在这件东西上的富足感,这也是大学生情侣内心追求安全感的需要。
(二)人类行为与环境
“秀恩爱”现象与校园氛围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宽松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恋爱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社会思想的日益开放,也使男女不再羞于表现自己的情感。大家纷纷开始展现自己的爱意。此外,“秀恩爱”已经成为一种常规现象,因此许多刚刚步入恋爱状态的情侣也都纷纷效仿,在社交媒体或者生活中“一秀为快”。当然因为男女比例问题,许多人得到恋爱伴侣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一旦得到,便开始“秀恩爱”,宣示主权,也是可以理解的。
(三)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理论三大假设是环境决定论、实验化和乐观主义。“秀恩爱”现象是从过去的经验中习得的,情侣们通过“秀恩爱”表达感情并由此得到满足感,进而“秀恩爱”愈演愈烈。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出生后获得的新行为的基本学习方式是条件反射和模仿学习。情侣在谈恋爱过程中也是属于学习的过程,他们通过观察其他情侣的相处方式来改进两人的情感交往,因此,校园“秀恩爱”现象就逐步弥漫校园,且经久不散。
四、“秀恩爱”现象的影响
(一)对“秀”的群体的影响
笔者对于“秀恩爱”群体的恋爱现象表示祝福,大学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是好多准大学生和大学生的愿望,所以我们祝福恋爱群体在大学生涯中收获爱情,交往过程中,体会两个人的生活,并且在生理形象上和心理成长方面,都得到很大的提升,对于婚恋观的培育也有很大的作用,这也是自我塑造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相处中难免有摩擦,摩擦引发的矛盾可能会影响大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造成恶劣的人际关系等。
此外,“秀恩爱”现象势必会影响到身边的人,比如舍友、同学,如果处理得当,恋爱群体维持良好的人际交往状态,这样对其能力也是一种提升。反之,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朋友圈破裂,造成丧失部分情感和资源的不利影响。
(二)对“被秀”的群体的影响
被“秀恩爱”影响一般是在学习方面和情感方面。
在学习方面,因为“秀恩爱”可能出现在公共场所,比如自习室、图书馆等地,这可能使正在学习的同学受到干扰、情绪浮躁,没办法定下心来学习,这对学生的自我提升是有很大影响的。在“秀恩爱”现象长久支配的压抑心理状态下,可能导致学生有逆反心理,对学习产生抵触情绪等。
在情感方面,一方面,可能被“秀恩爱”虐到激发内心脱单欲望,励志寻觅良人,然后收获爱情。另一方面,“秀恩爱”现象可能会使“被秀”群体产生消极情绪,激发内心不平,进而自暴自弃,反抗现实,影响正常的生活。
(三)对校园的影响
“秀恩爱”有利于校园文化的塑造,激发校园活力。但“秀恩爱”也的确影响着校园的学习氛围。清晨背书的学生正起劲,旁边情侣言笑晏晏,这多少都有点不和谐。校园是学生发展的地方,既是生理成长又是心理健全的地方,谈恋爱作为情侣两个人的事过分插入已有的校园氛围,甚至破坏校园文明,这对于校园建设还有学生发展都是不利的。
五、关于校园“秀恩爱”的建议
(一)对大学生的建议
对于“秀恩爱”的情侣,在大学生恋爱这一方面,我们表示祝福。我们每个人都有恋爱的自由,也可以自主选择表达爱意的方式,“秀恩爱”作为一种大学生爱情的表现形式,要把握好尺度,分清场合,用自己的幸福向身边的人传递爱意,增添一份美好。追求轰轰烈烈的爱情,并不意味着可以无下限地秀出来,恋爱说到底是两个人的事,在公共场合过度展示自己的私人生活,周围的人难免会反感。“秀恩爱”是情侣的自由,但也要尊重别人有不被打扰的权利。
对“被秀”群体,摆正思想,端正態度,不要过分反感正常“秀恩爱”现象,也不要完全抛弃自己的权益去迎合“秀恩爱”。在校园内正常的生活学习是我们的权利,当“秀恩爱”超过应有的公共限度,影响到我们的学习生活,请勇于站出来,说不!
(二)对学校管理层的建议
针对校园“秀恩爱”现象,很多高校出台了相关规则,一定程度上对“秀恩爱”现象进行压制,比如,之前广西医科大学挂出了宣传海报,罗列校园常见的不雅行为;《人民日报》之前发表的一篇评论《评“校园曝光‘秀恩爱”:抽刀断水水更流》也对校园“秀恩爱”问题及学校的管理办法阐述了自己的意见看法。
综合各案例实行情况与影响,笔者认为在大学这样一个较为轻松的环境中,学校不要开启强加干预模式,过度压制学生的情感表达,也不要通过某些不合理的手段侧面打击校园“秀恩爱”现象。学校应该在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做一个良好的规范者,而非“屠夫”。因此,建议学校开展比较轻度的活动,例如宣讲会,传统思想进校园等活动,从思想层面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润物细无声。
六、结语
大学时代的青年人格尚未定型,其生活经历和社会环境对他们人格完善将会产生重要作用。男女大学生因学习朝夕相处,互相之间会渐渐产生爱慕之情,进入恋爱阶段是很正常的现象[2]。我们尊重大学生恋爱的权利,但恋爱诚可贵,素养价更高,不要因为谈恋爱而失去学生本色,毕竟谈恋爱说到底是两个人的事,大学校园主流意愿还是学习,“秀”的附加成本不应该让在校他人买单。
参考文献:
[1]李云霞,杜文娟.大学生的爱情观调查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2).
[2]霍建勋,杨翠英.大学生恋爱对人格塑造的影响[J].中国学校卫生,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