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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成长 法律护航

2018-09-10

中国火炬 2018年9期
关键词: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矫正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服务需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工委在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视角、延伸触角,全面实施“关爱成长,法律护航”行动,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共享公平正义,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作出批示:“‘关爱成长,法律护航’行动是青少年法治建设上的创新发展,这一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

投身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法学界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之花”的美誉。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并列为民生工程。自治区关工委充分调动和发挥五老在人民调解中具有的政治、威望、资历和专业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全区编织的乡镇村居、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建立了人才库,已有4000多名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老干部、老阿訇等人员,参与到关乎青少年权益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中来。固原市关工委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主线,组织人员积极开展扶贫期间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卫市沙坡头区260名五老担任纠纷信息员,在化解青少年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以来,全区五老参与调解涉及青少年的矛盾纠纷1.5万余件,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首先,组建机构。建立起覆盖区、市、县的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41家。自治区关工委以大远律师事务所为依托,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工委法律援助站”。其次,健全队伍。组织离退休的公检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请村(居)民小组长、楼长及清真寺阿訇等人员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再次,加大宣传。许多五老积极当好义务宣传员,在社区、乡村、学校等普法活动中,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青少年权益保护法》《收养法》,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的知晓率。最后,综合施策。2016年3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中,扩大了未成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和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构筑未成年人“绿色通道”,对他们的申请第一时间介入,避免漏受,优质办案;建立网上评查制度、抽查回访制度、专家评估制度、案件奖励制度。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律师马瑛,已年近七旬,历经两年艰辛,为一名远在百里山区因车祸而成为植物人的儿童讨回了公道,中央电视台对此作了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工委法律援助站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列入律师行业优秀团队,在2016中国律师界首届公益榜中获“最佳公益行动奖”。一年来,全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653件,“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未成年人咨询699人次,畅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未成年人充分享受到法律保护,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社区矫正爱心帮教

自治区关工委对未成年服刑和社区矫正人员这个特殊群体,给予了更多关爱。一是自治区关工委法律援助站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子监狱签订了帮教协议,全体律师受聘担任社会帮教志愿者。各市县关工委掌握本辖区服刑人员本人及家庭情况,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五老到狱中帮教。各地涌现出很多“爱心爷爷”“爱心奶奶”“爱心妈妈”“爱心叔叔”,对这一特殊群体“一对一”结对帮教,精准帮教,并由物质帮扶向精神抚慰和法律帮教、文化帮教的层面拓展。二是五老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促进未成年服刑和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在家庭、学校、社区、寺庙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平安社区”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到“家”;让宗教爱国人士出面做社区矫正人员的教化工作,既体现了民族地区工作特色,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三是搭建工作平台。银川市永宁县把学校旧址改造成“阳光中途之家”,年过七旬的老王夫妇,二十年如一日,开设“老王热线”,“一对一”结对帮扶,“微心愿 我来帮”。如今,这里已涌现出众多个“老王”,累计矫正数十人顺利回归社会。各地相继建立了“青春护航站”“青春关爱基地”等爱心矫正平台,并形成了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工委领导深入基层对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调研

创新“四位一体判管结合”新模式

2012年以来,各市相继建立起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并探索出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四位一体判管结合”的新模式。一是审判。组织部分退休法官介入未成年人法庭审判活动,在所介入的案件中促成缓判率35%,给予失足青少年重新做人的机会,重新犯罪率仅为0.9%。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犯罪没有监护人到场的情况,银川市关工委受邀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人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到庭参加诉讼,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他们还聘请了十多名五老担任社会观护员,以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教育。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累计邀请大、中、小学生数千人走进法庭,旁听案件,与法官面对面对话。开通“未成年人心灵成长之友”微信公众号,一年推出52期。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受教育学生3万余人。三是感化。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自编、自拍、自演了微电影《暖阳》,用审理的真实案例宣教,作品获第十二届全国法治作品展演三等奖。四是挽救。五老和法官对每一名未成年犯人定期进行回访,跟踪帮教。注重发挥法治教育基地、劳动考察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作用,在为未成年犯人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帮助的同时,为他们就业打下基础,使之刑释解教融入社会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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