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2018-09-10程雨祺
程雨祺
摘 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通过相应的社会活动实现某种社会经济价值。但是并不是为了谋取利益而组织成员进行社会活动,这种非营利组织大多数是为了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体系,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财务工作管理上出现很多问题。本文就主要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执行 问题 探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6(a)-131-02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并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细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透明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操作困难、内控体系不健全、配套准则缺失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实行。如何正确地解决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制度操作性困难
目前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研院所、民办养老院、民办博物馆和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等机构。这些非营利组织类型各异,性质不同,实际账务处理中,会计人员做账往往面临“一套账务、两套制度”的两难选择。
一是业务登记机构和业务主管机构不一致。由于非营利组织目前面临多头监管,监管部门的要求又不尽相同,导致实际账务处理无法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例如,民办学校、医院既要接受业务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的年检要求,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入账以及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同时又接受业务主管机关的直接管理,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具相应报表报送业务管理机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南辕北辙的核算基础导致财务人员在入账时无法取舍,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入账,年底通过账务处理转换出两套会计报表,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存在隐患。
二是集团化管理导致的账务口径不一致。目前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的举办者为民办企业,为了账务统一,集团化管理,往往在做账过程中要求和集团公司口径保持一致。为满足集团年终并表等需求,该类社会组织日常做账仍沿用企业会计制度。这在一些特殊科目处理时存在隐患,比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要求根据收入来源和性质,区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如果一味遵从企业会计准则,则无法体现限定性收入的相关资金管理和转换需求。
2 内控监管力度不够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业务活动表不存在利润指标,期末以净资产变动额体现收支变动情况,初衷是体现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资产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性。但目前,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对财务并不重视,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大部分为兼职人员,且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执行,再加上内部控制体系缺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管理失当、管理者利用财务信息披露层面的漏洞,牟取私利。
2.1 瞒报收入
在报税过程中,由于税务填报的营业收入仍以企业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人员往往有意或无意混淆概念,瞒报收入已达到避税目的。
2.2 瞒报费用
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往往可以取得相应税费优惠,比如非营利组织一旦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根据税法规定,五年内可享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会费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孳息等所得税免税优惠。目前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往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转,非营利组织往往将大部分管理费用通过企业入账以期达到规避赋税的目的,这导致非营利组织往往业务活动表中的费用严重失真。
2.3 变相分配利益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换言之,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换为私人财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会计制度和内控管理的监管漏洞,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会通过财务转换,偷换概念,将利益分配通过费用化或资产化等手段转移。
2.3.1 缺乏相应配套准则
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根据实际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不同程度的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尤为频繁,但《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施行以来,一直未做任何修订,也未有配套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定,这导致会计人员实际会计核算时存在误区。
2.3.2 核算误区
相对企业而言,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数量上仍占少数,大部分从业的会计人员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理解和学习不够,在具体账务处理时,仍然先入为主的以企业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入账依据,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期末结转。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根据收入来源、时效和性质合理区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而费用不需要确认是否限定,仅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往往将收入的区分和费用捆绑,划分限定性费用和非限定性费用,结转时容易出现限定性收入费用相互抵消,而非通过限定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来结转。(2)利息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利息收入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项,在间接费用中列支,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利息支出属于筹资费用科目核算范围,而利息收入属于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会计人员往往容易惯性思维,将筹资费用和财务费用相混淆。
3 建议
一是要加强宏观监管,通過相应监管部门的上策约束和强制性要求,进一步普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的应用范围,并通过加强第三方审计评估等方式,督促民间非营利组织尽快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二是通过出台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匹配的会计准则,不断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修正制度和准则,做到财务人员有章可依、有迹可循,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质量。三是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通过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宣传推广制度应用,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是通过增加代表的利润的“结余”会计要素,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完整的体现和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必须要与时俱进,建立新型的发展方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完善的会计管理体系,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不甚理想,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正确的处理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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