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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改革

2018-09-10孙晓明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托市粮食市场粮价

孙晓明

2017年粮食主产区由于受灾、小麦品质、市场、各级储备轮换等因素,市场价格高于小麦托市价格,小麦托市收购量低于上年,而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出乎意料成功,为2018年小麦稻谷托市改革指明方向、增加信心。对此,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副会长尚强民先生曾撰文说,托市收购为什么仍显必要,在建立起农业收益保险等有效的保护体系前,不能简单地将国家粮食托市收购的制度性安排废止。目前国内的情况是,对生产者的保护主要集中在粮食收购环节政策之上,缺乏对粮食价格波动导致的生产者收益下降的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在国内粮食市场发育不全、无形的手失灵下,为确保生产流通,小麦、稻米托收收购就要继续。

我赞同尚强民的观点,在粮食市场发育不全,面对国情、粮情,总结1997年面对供大于求而出台的粮食“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失败的教训,必须用市场无形的手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有形的手,五指相扣,精准发力,逐步引导粮价由市场完全形成,提高粮食流通市场化、流通业态现代化水平。

粮食最低收购价对托其粮食价格和市场,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根本性保护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粮价市场形成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并且受计划经济政府定价的惯性思维影响,还有粮食收购主体良莠不分,缺乏良性和理性收购预期,目前最低收购价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意无意中起到了市场参考价的作用,形成了“风向标”和“标杆效应”。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粮价倒挂,市场粮价市场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应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在制定最低收购价时,要慎之又慎,综合考虑,通盘测算,力求科学合理,探索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把农业生产成本、历年粮食市场及收购价格、近年来的最低收购价水平、国际市场粮价等诸多因素,作为形成价格的参照依据。出台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兼顾生产成本,又能有效稳控粮价,实现顺价销售,兼顾国家利益,保护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最低收购价。

粮食托市收购主体要全,不能只局限于中储粮,应结合粮食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改变粮食补贴方式,综合考量托市收购和种粮补贴,改种粮补贴方式为卖粮补贴。抓紧改善健全小麦、稻谷托市收购政策,打破中储粮一家独大的局面,增加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托收收购主体,分贷分还,避免恶性无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改革完善小麦、稻谷托市收購预案,以收购农民的价格为参照,作为启动托市的条件之一。粮食托市收购预案启动要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综合中储粮、农业、物价部门的意见,以实际收购农民的粮食价格为启动托市的市场参照价格,而不是以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的价格作为托市收购启动的市场价格参照。同时,加快粮食立法进程,用法律的形式把托市收购主体、职责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形成机制、竞价拍卖销售的办法,以及监督检查主体和对象,予以纳入调整关系范畴,规范其运作。

粮食收储政策改革理应包含粮食储备制度的变革,目前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制度已自成体系,但存在市(地)以下储备数量不足问题,同时各自为政,互不说话。一些弊端和问题,如轮换时间和节奏不衔接,集中轮换出库,争相销售,集中轮换入库,争购粮源,对市场和价格带来一些冲击,特别是市地以下粮食储备轮换,承储企业各自操作,盈亏自负,由于粮食行情变化,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粮食储备粮应轮换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竞价拍卖的运作办法,避免粮食市场和价格的风险,有效规避企业不应承担的风险。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衔接制度,把握轮换时间和节奏,避免集中入库和出库,冲击粮食市场和价格。还应为策应小麦托市收购政策的有效实行,加大托市小麦及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抛储、竞价拍卖政策研究,构建全国及区域性粮食大市场,有效避免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大起大落。坚持玉米市场化改革不动摇,理顺流通渠道,形成玉米产业链条,规范市场主体,理性收购、顺价收购,坚决取缔恶意炒作、囤积居奇、逆市操作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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