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问题的探讨
2018-09-10谢特立张卫清朱鸿藏春荣
谢特立 张卫清 朱鸿 藏春荣
摘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有助于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通过阐述国内外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现状,以及国内种业科研成果交易的3种主要方式,从成效、存在问题、必要性和紧迫性4个方面深入探讨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推进福建省種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建议。
关键词: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交易
DOI: 1013651/jcnkifjnykj201802015
Evaluation o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Seed Industry in
Fujian Province and Discussion on Its Transaction
XIE Teli1, ZHANG Weiqing1, ZHU Hong1, ZANG Chunrong2
(1. Fujian Seed Management Station, Fuzhou, Fujian 350003;
2. Fuji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Fuzhou, Fujian 350003)
Abstract: Evaluation and transac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results of seed industry is helpful to transform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into actual productivity. By expounding the status of evaluation and transac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seed industry home and abroad, as well as the three main manners for domestic research achievement trade in seed industry, the current status and problems were deeply discussed from aspects of effectiveness, existing problems, necessity and urgency. And several proposals for promoting the evaluation and trading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seed industry in Fujian province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ujian Province; seed industry; scientific research achievement; evaluation; transaction
纵观种业改革40年,福建省种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用种均为自主选育品种,自主选育蔬菜品种占露地栽培蔬菜生产用种面积约80%,占大棚等设施栽培生产用种面积约50%,主要农作物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良种覆盖率超过97%,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5%。
为了保持福建种业活力,福建省种业种业需要创新,创新主体是种业科技人员。中央提出要让科技人员先富,同时提出财政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要公开交易,严禁协商交易。通过种业科研成果合理评估、公开交易,有助于激发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的积极性,有利于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合理分配和分享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有利于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转化成社会实际效果,服务于民众。
种业科研成果评估和交易成为科研体制改革和寻找种业科研创新突破口之一,课题组成员采取分工协作的办法,走访了省内外种业科研单位,以及福建水稻种业公司和蔬菜种子企业,应邀参加了首届中国种子大会有关种业科研创新、国际贸易与品种权保护的研讨会,查阅和借鉴国外种业成果评估与交易的办法,开展专题研讨,现将调研结果总结如下。
1国内外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现状
11国内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现状
2018年中国种子协会报告显示:农业部开展权益改革试点122家,科研成果确权5000多件,通过平台完成交易200多项,交易额33亿元[1]。国内骨干种子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利用增发途径筹资,通过对自身科研成果的评估,加快国内外种业的兼并重组步伐。2010-2016年共发生种业并购事件88起,交易总金额10152亿元,并购事件平均每起交易金额115亿元,被投资企业平均出让股权5068%,并购企业平均估值227亿元;年均12起并购事件,年均交易金额145亿元[2]。如隆平高科先后并购天津德瑞特、广西恒茂、湖北惠民、河北巡天、三瑞农科等企业,又联合中信11亿美元收购巴陶氏巴西玉米种子业务,进入全球种业十强;荃银高科先后并购四川竹丰、安徽荃银欣隆、安徽华安、安徽省皖农、辽宁铁研等种子企业;农发种业并购8家种子企业,其中包括山西潞玉、湖北省种子集团、江苏金土地、山东中农天泰等4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大北农出资12亿元控股育繁推种子企业——黑龙江龙科,推进在东北的战略布局。国际市场上,2017年6月27日中国化工集团花巨资490亿美元收购全球第一大农药、第三大种子农化高科技企业先正达。
国内种业科研成果交易方式有3种。
(1)公开交易,一次性买断的方式。种子企业买断育种单位或独立育种者的品种,享有独占品种的生产权、经营权、保护权。2008年湖南省科技交流交易中心、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湖南省种子管理站、湖南省农业科学院、50多家种业公司参加杂交两系稻的拍卖会,两系稻两优1128成交价1180万元,Y优2号成效价650万元。2011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粮作所粳稻课题组将粳稻香软米新品种‘云粳29号以150万元的价格成功转让。广东农科院水稻研究所选育的不育系‘广8A及其系列组合11个品种(广东除外)以近2000万的价格卖给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独家开发与销售。
(2)协商交易,风险共担的品种转让使用方式。基于育种者研发的新品种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种子企业通过预付款给科研单位品种选育者或品种独立选育者而获取品种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并附带限制性条件,如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实施的品种经营權预售办法,新测配组合最低3万元可获得该品种经营权,种业公司与玉米研究所签订合同,并对预售品种种子封样,审定获得通过,种业公司通过支付玉米所课题组10万~30万元而获得亲本进行商业性开发,每生产05 kg种子,支付玉米所03~05元品种使用费,提成数量由双方根据年度安排的任务量,在收获时双方确认,若隐瞒则取消品种经营权。
(3)品种权持有人入股,长久收益。‘中蕉9号第一育成人易千军及其所在单位华南农大果树所与广东湛江科星种业有限公司组建了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广东中昇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蕉9‘中蕉4号等知识产权入股30%,公司自然人投资700万元现金入股,品种权持有人授权该公司独家开发‘中蕉9号等抗病新品种。品种‘中蕉9号深受广大香蕉种植区欢迎,‘中蕉9号持有人通过入股得到科研权益长久收益。
12国际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现状
国际种业公司加大种业科研投入,形成科研成果,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尤其当前基因编辑平台的科研成果竞争白热化,争夺市场日益突出。孟山都和陶氏益农就基因编辑平台EXZACTTM Precision Technolgogy达成全球协议,先正达与Broad研究所就CRISPR-Cas9基因达成全球许可协议,农业科技公司Benson Hill Biosystems新基因编辑技术获美国专利局认证。国际种业公司通过全球许可协议,达到掌握全球种子产业格局,在专利保护下,处于竞争有利位置。
2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情况
谢特立等: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问题的探讨2018年第2期2018年第2期谢特立等: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问题的探讨21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成效
211福建种业科研成果特点目前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主要以作物选育的新品种审(认)定为主,其次为种业相关的专业技术。2013-2016年福建省共审定水稻、玉米、大豆、茶叶共149个,认定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作物品种105个,两者合计254个品种,其中水稻品种98个,占比667%,同期申请品种保护权189个,批准授权的品种数量89个,均以公益性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独自开发或共同合作开发。蔬菜种苗公司注重实用专利的申请,如厦门百利种苗工厂化育苗专利共申请育苗相关的技术7项,其中蔬菜嫁接愈合装置(ZL2013208668623)在生产上广泛推广应用。
212福建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成效衡量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的最重要指标就是优良品种,优良品种来源主要有科研单位选育品种、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合作选育品种、种子企业自主选育品种。研发资金来源于科技、财政两大专项,其次是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科研经费。种业科研成果评价和利用方面有进展,如福建农林大学自2014-2017年共向种子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转让品种和育种技术24项,合计金额1267万元;福建六三种业公司向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支付总计人民币800万元的水稻成果许可开发费用,三明农业科学研究院将其作为技术股份投入公司,占福建六三种业公司实收资本5650万元的1487%,该公司2006年至2016年支付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成果提成96401万元,分配技术股份分红累计达68914万元。福建亚丰种业公司在实施育繁推一体化项目中,通过公开招标,向福建科力种业公司购买光温敏核不育系种质资源10份,价值75万元,籼粳型恢复系育种资源50份,价值375万元,向广东田联种业公司购买籼型恢复系育种资源R673×华占50份,价值375万元。
22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存在问题
221科研成果鉴定、评估与交易理论研究缺乏福建省内高等院校虽有开设法律专业,但涉及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产权交易方面的理论研究处于空白。优质资源鉴定评价办法,种质资源惠益共享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探讨,以及以契约关系明晰种质资源所有权,激活种质资源单位运营权等方面理论研讨滞后,在实践上,对赋予种质资源开发相关各方收益权,促进育种创新各要素高效流动的做法缺乏相关理论指导。
222种业科研单位对知识产权认识不足科研单位通常通过福建省科技厅申请品种选育立项,种业科研成果验收认定、登记,用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报政府奖项,多数束之高阁,出现“科研与生产”脱离现象,主动申请品种保护权件数少,尤其在生产上开发利用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较少。
223种业科研成果鉴定、评价与市场需求脱节目前,福建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需要修订,种业科研成果认定范围窄,目前仅局限品种、不育系、恢复系等亲本为主,而缺中间育种材料。成果鉴定机制不够完善,通常自行邀请专家鉴定,走完程序,但真实性存疑,需要对成果鉴定进行随机抽查,以市场需求作为检验标准之一。如福建省科技厅设立的农作物选育支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以品种审(认)定为验收的标准,缺少品种后续开发成效,如品种制种难易程度等内容。目前,审认定品种数量不少,平均单个品种推广面积不大,在生产上成为主推的骨干品种甚缺,甚至有审(认)定而无推广应用面积。事实上,农作物品种审(认)定与品种应用区别大,品种审(认)定是品种应用的前提,品种优异与否由市场来决定。
224种业科研成果评估难种业科研成果评估难,影响其因素较多。①科研成果估值方法,专业性强,而且涉及品种期权;②品种不确定性,如同样的不育系与不同恢复系配组,品种(组合)间农艺性状差异,需要生产试验验证;③缺少种业大公司平台的宣传推广,科研单位对种业成果推介力度小,区分大品种与小品种能力弱;④品种推广周期长短,评估难度大。水稻品种参加区试至品种审定,至少需要3年,进入大面积推广则需要5~6年。
225种业科研成果交易规则不明朗,协商交易多,公开交易少福建省科研成果交易规定制定比较粗放,原则性体现较多,可操作性较差,交易过程审批繁杂,时效性差。科研单位课题组多数采用协商交易方式完成科研成果转让,公开挂牌交易少。
226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难,科研成果交易不活跃福建种业科研单位研究力量薄弱,研究面窄,内容重叠多,与种业强省相比,科研成果较少,区域性大品种少,影响力较弱。另外,对科研权益分配操作方面程序繁杂,逐层研究报批,未能及时兑现,影响持有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对科研成果交易积极性不高。
227种业科研成果权益维护难、监督难福建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少,科研成果无偿使用现象发生不多,生产上曾出现套牌销售现象。种业市场年年检查,但涉及科研成果权益侵犯时,缺乏查处经验,市场监督有难度。
23开展福建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必要性
231福建农业绿色发展需要种业发展是福建农业绿色发展的基础。目前,资源消耗型品种多,资源节约型品种少、问题突出,需要解决当前对环境资源压力过大的种植模式的调整,利用选育优良抗病强的农作物品种等种业科研成果,通过评估和交易,及时转化,并在生产上推广使用,降低农药、化肥的用量,实现全省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的目标,生产出优质农产品。
232福建农业提质增效需要福建农业生产面临着农产品结构失衡,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的矛盾,通过科研创新,选育出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农作物品种。如果这些科研成果经过市场评估,及时交易,大面积推广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延长价值链,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从而优化农产品结构,激活市场需求。
233福建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需要开展农作物品种权评估,有利于政府各部门对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有利于企业通过种业科研成果估值而采取收购或入股方式,加快商业化育种进展,有利于维护育种者科研成果的权益,激发种业科技工作者参与商业化育种热情,加速福建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进程。
234福建种业走向“一带一路”发展需要福建种子企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开展种子贸易、布局建设种子生产与销售基地。
24福建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紧迫性
241福建种业市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福建种业企业要发展,种子企业间和种业公司与科研单位之间兼并、重组以及种子企业在新三板、沪深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品种权融资、抵押贷款,证券机构和潜在投资者迫切需要准确的品种估值,确保投资获利,都离不开农作物品种权的合理估值及公开交易。如福建省金品农业科技股份公司通过对福州田美蔬菜种业公司团队研发实力和品种权益评估,最终以让出副总董事和一定数量的金品公司股份的条件兼并福州田美蔬菜种业公司。
242遵守国际植物保护联盟的品种权保护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研究加入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扩大保护范围,强化原始创新。UPOV公约1978年版本,品种具有三性即新颖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即通常所讲的DUS,对原始品种进行改良,亦可获得品种权,这种属于实质性派生品种(EDV)进行商品性开发时,不必征得原始品种人的同意。近几年,随着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通道启用,突破了品种审认定难的瓶颈,品种审定出现井喷现象。研究机构对1800份水稻品种进行遗传相似度分析,有一半品种与其近似品种的遗传差异在10%以内,近1/4的品种与其近似的遗传差异在5%以内[3],意味着简单修饰或选择变异株获得新品种在目前的水稻育种中占较大比重。采用UPOV的1978年版本的品种保护办法是产生同质化现象的重要因素,给解决品种权纠纷设置了无形的障碍,同时亦阻碍种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以及国际优质种质资源引进。随着中国加大对外开放格局和专利保护权完善,种子界呼呼中国使用UPOV公约1991年版本,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可以申请保护,但进行商品性开发,须征得原始品种人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243基因编辑等品种选育新技术发展迫切需要种业竞争实质是科技竞争,全球正孕育着基因组学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种业科技革命。基因组大数据已渗透到作物育种全过程。基因组编辑技术通过对基因组进行定点修饰从而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插入、替换等“编辑”,帮助快速引入遗传多样性,如庄楚雄等将常规水稻改为两系不育系,高彩霞实验室将日本晴稻改成香米等。美国农业部已经认定基因组编辑后的防褐化蘑菇、耐冷藏马铃薯、糯玉米、高油酸大豆、高油荠蓝等不受传统转基因政策的监管;瑞典、德国、阿根廷、巴西、智利确认基因组编辑作物并不属于转基因的监管范畴。
244解决种业科研成果侵权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在审理种业科研成果侵权案例时,往往会涉及侵权事实依据的认定,侵权造成的损失勘验和鉴定。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价值就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之一,如侵权带来直接损失的计算和间接损失测算,决定赔偿金额多少。
3推进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与交易的建议
31落实新时代种业发展指导思想,培育福建省种业创新的沃土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人饭碗必须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良种是根本性的生产要素,要打造最高农业科技水平、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国家鼓励种业创新政策密集出台,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2012年《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国办发[2012]59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 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2014年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启动种业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试点,深入探索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同年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新《种子法》;2015年〈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和《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2016年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计划实施的100项重大工程及项目中,包括种业自主创新、国家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体系建设、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两项种业方面内容,要抓紧中央鼓励种业创新政策在福建省的落实,适时开展种业创新试点工作,对种业科研成果实行后补助政策,充分利用闽台五缘互通的优势,激发福建省种业创新的热潮。
32重视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评估理论研究及其实践应用
福建省高校法律专业、财经专业与农学专业跨学科广泛合作,既借鉴和吸收欧美发达国家种业科技成果品种权价值的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理论和应用案例,又能结合中国种业特点,如袁国保等[4]提出的品种权质押担保贷款的品种权估值(W=S×n×l×t,其中W代表品种权市场价值,s代表该品种在经济寿命期内年均推广面积,n代表单位面积的用种量,l代表销售1 kg种子带来的纯利润,t代表品种的经济寿命期),从理论上阐述品种价值确立的依据,为品种估价提供一套通用模板,并根据成熟案例,通过具体算法加以修正,用于指导种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种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合理评估,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总结并完善种业科技成果评估的方法。在高校开设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业科技成果合理评估的选修课程,并参与种子企业上市、重组或兼并时品种权具体评估业务,促进种业科研成果合理评估,为公平交易奠定扎实基础。
33加大科研成果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品种权益认识
植物品种权是一种独立新型的知识产权,应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独占权细分为具体的权利, 如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名称标记权、许可权、转让权、追偿权等,品种权有别于专利权,合理利用(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强制许可、品种权的终止、品种权被宣告无效、诉讼时效可以作为免除侵权的类型、侵犯品种,因此造成品种持有权人的损失赔偿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参照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计算方法,设计品种权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方法,把法定赔偿作为品种权损害赔偿的一种补充,构架一个相对完整的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
34创建诚信种业体系,降低科研成果交易风险
联合中国种子协会组织诚信种业评选活动,制定综合素质、财务、竞争力、管理、社会信用记录等评分标准。综合素质细分为企业高管人员信息、企业员工信息、公司经营年限、公司治理结构与制度、企业文化等项目,竞争力细化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项,管理细化为质量水平、技术水平、规划策略、品牌建设、企业荣誉等,社会信用记录细化为消费者对企业评价、质检、纳税、社保、生产安全、环保、银行信用、履约、高管信用、社会责任等项。截至2017年底,福建省7家获得AA级评定,4家获得A级评定,通过诚信种子企业评比,树立良好诚信经营大环境,为品种权确权、估值、交易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有助于科研成果合理评估和公平交易,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35拓宽种业科研成果鉴定范围,完善科研成果评估链节
种业科研成果不仅仅是品种权和不育系、恢复系等亲本,而且覆盖育种创新的全过程。种业科技成果鉴定包括:①授权保护的新品种权、国家和省级审定品种,以及常规种、杂交组合、自交系、无性系繁殖材料,亦包含重要价值育种材料、野生资源纯化应用、重要性状的中间材料创制;②专利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基因、转化体、遗传转化方法、品种选育方法、检测技术、种子加工技术与设备、产品外观包装等;③育种材料,包括创制改良后的亲本材料、中间材料等;④以技术秘密保护的成果,包括试验数据和记录、图纸(含草图)、照片、技术秘诀等;⑤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如水稻抗病基因聚合改制不育系的技术,配制的组合具有高抗病性的特点。
36加快福建省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程追溯科研成果
建设种子行业普遍认可、政府放心和服务高效优质的种业公共服务平台,有助于降低品种选育成本,提供品种公共测试的渠道。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内容应包括:①认证通过的农作物试验区域试验站与示范观摩体系;②农作物抗病性、耐热、耐旱、耐碱性等抗逆性标准化表型鉴定体系;③具有权威机构认可的农作物种子质量与品质测定的基因体系。农业部门应对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定期机构认证和检测水平、提供服务能力进行评估,确保种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得好、用得上,可出具法定公平权威性的检测报告,为科研成果评估和交易提供前瞻性咨询服务。
37加快福建省种业科研成果在线交易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
国发[2014]4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建议以互联网+的思路,结合当前种业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根据科技成果互联网交易服务规范(T/BTSA 003-2017),建立适合种业项目的报奖和科技成果交易特点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的网络平台,亦可利用海峡产权交易中心下设专门的种业科研成果平台,借助福建省优秀软件技术开发商福建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农业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福建省海峡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提供软件技术支撑服务,开发的科易网(www1633com的网站科技成果交易额突破20亿元)进行二次开发应用,亦可利用农业部整合的种子管理业务系统,包括品种DUS测试、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种子质量追溯与标签管理、种子案件管理、种子检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子系统进行种业科研成果查询及交易平台的开发。
38财政资助科研课题竞争立项,引导种业科研成果公开交易
种业科技項目实行竞争性遴选办法,设定的种业科研项目必须围绕福建省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福建省水稻面积稳中有降,薯类面积稳定,蔬菜、食用菌、果树和特色作物增加的趋势。种业工作需要与时俱进,采取“加减乘法”字诀,水稻育种团队实行兼并重组的减法工作,蔬菜品种选育人才要增强采用加法措施,小品种、大市场、高价值的特色作物尝试乘法,财政、科技、农业管理部门重点扶持,项目立项,企业主导的科研选育体系。合同约束,有助于财政经费的公平合理使用,确保研究成果面向生产,明确成果提交办法,确保科技成果真实性和科技成果的含金量,既促进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又能加快应用于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侧供给结构调整。
39加大对侵犯种业科研成果处罚,彰显科研成果权益维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2017年11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娃娃菜品种侵权案”案时,依托有检测资质第三方北京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委托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品在SSR引物扩增出的指纹图谱与对照样品扩增出SSR的指纹图谱在30个位点上带型都一致,判断送检样品与对照样品为近似品种,同时对品种权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认定,最后依法对侵犯品种权的行为进行处罚即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生产和销售品种权为CNA201108103的‘华耐B1102繁殖材料,赔偿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5]。农业部新品种保护中心根据利马格兰欧洲请求,基于国家玉米区试中‘哈育189和‘利合228品种DNA 指纹相似,法院判‘哈育189涉嫌剽窃的判决结果,授予‘利合228及其亲本植物新品种权,同时依法驳回‘哈育189及其亲本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决定[6]。
福州市2017年9月29日成立的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有助于福建本土开展新品种侵权的受理,降低涉及新品种产权诉讼成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种业科研成果侵权案例时,需要社会第三方技术援助,同时及时收集品种权纠纷判例和开展类似案例的汇编工作,有利于法院对品种权益纠纷判决提供指引性工作,降低法院主审法官因对品种权业务不熟悉而增加诉讼成本,更好维护科研成果权益。
参考文献:
[1]张延秋中国种子协会报告[R]中国种子大会,2018
[2]吕小明,解小平,李嘉,等农作物种业投资并购基本情况与特点分析[J]中国种业,2018(4):4
[3]崔野韩创新发展下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C]//种业政策法规论坛——2018中国种子大会论文集,2018
[4]袁国保,张春桂种子企业品种权质押担保贷款问题的思考[J] 中国种业,2005(5):5-8
[5]梁欢欢北京华耐“娃娃菜品种侵权案”一审胜诉[N]农民日报(2017-11-10)
[6]梁顺伟“利合228”VS“哈育189”品种权之争,帶来的启示与思考[J](2018-01-29)[2018-03-15]http://wwwsohucom/a/219743335_249615
(责任编辑:柯文辉)2018年第2期
收稿日期: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