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运用套期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核算探析
2018-09-10琚洋洋
琚洋洋
摘 要: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加剧了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本文基于近年来汇率市场化的大背景,总结出外贸企业运用套期工具规避汇率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新修订套期工具准则将对外贸企业避险核算产生的影响,指出新修订套期会计准则尚未解决的问题,为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积极运用套期工具避险提供参考。
关键词:外汇风险 套期工具 规避损失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8(a)-032-02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分别采取了不同的规避风险措施,这些避险措施主要包括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与币种、贸易融资方式和套期保值工具。结算方式与币种、贸易融资方式作为传统避险工具存在诸多局限性,因而不能作为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主流方式。
尽管使用套期工具规避风险有效,而且外贸企业对套期工具具有内生性需求,然而多数外贸企业并没有使用套期工具规避外汇风险,甚至不少企业任由汇率风险带来损失。那么,针对这一现状,现行套期会计核算是否制约了外贸企业运用套期工具避险呢?2017年3月31日,財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本次套期会计准则修订是继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实施十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本文从现行套期工具的核算方法,找出外贸企业套期会计核算积极性不高的原因,并探究了即将颁布的新套期工具准则将对外贸企业产生的影响,同时指出新修订套期会计准则尚未解决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推进新准则应用的政策建议。
本文致力于在以下两个方面对相关领域研究做出贡献。一是从五个方面总结了现行套期会计核算对企业避险的限制;二是探究了新套期会计准则将对外贸企业避险产生的影响及不足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 现行套期保值工具的核算及局限性
如前所述,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合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我国现行的套期保值准则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因为其主观性强、事务处理复杂、操作成本高等问题,使得多数企业宁愿放任汇率变动也不愿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核算。
1.1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选择
目前,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外贸企业可供选择的套期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随着汇率双向波动频繁,我国市场现行可供外贸企业选择的套期工具并不多。例如我国外汇期货市场仍然空白。
被套期项目通常指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以及境外经营的净投资。对规避外汇风险的企业来说,净头寸、汇总风险敞口等还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诸多苛刻限制,一定程度上降低实务的复杂性,但也明显制约了套期会计的使用范围。
1.2 套期关系的界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套期保值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与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类似,因此本部分仅探讨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
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在选择套期种类时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例如,企业为了规避外汇风险需要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进行套期时,既可以采用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采用现金流量套期。这时,采用不同的套期种类核算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也不同。如果套期期间跨越一个会计期间,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套期时,可以达到财务比率的需求并维持资产负债表结构的相对稳定;当企业选择现金流量套期时,套期业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对所有者权益有所调整。
从规避的风险类型来看,公允价值套期主要规避价格变动风险,而现金流量套期主要规避流动性风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变动损失多通过货币性项目,比如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短期借款等,这些货币性项目往往容易带来流动性风险,因此本文认为,在规避外汇风险时对确定承诺的套期应该界定为现金流量套期。既压缩了外贸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又简化了套期会计的处理。
1.3 套期关系有效性评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套期预期能够抵销套期内由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且该有效性测试效果在80%~125%范围内时,企业套期关系有效性较高。这时可以使用套期保值会计核算,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估不仅耗时耗财,还要求企业从套期开始日持续评估。套期有效性测试的复杂化使得多数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游离表外,使其由套期会计核算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201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用定性的方法取代了这一定量标准,简化了会计处理,为外贸企业实行套期保值业务处理降低了门槛。但是套期工具并没有全面去除复杂量化标准,仍然让外贸企业望而却步。
1.4 列报和信息披露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工具》中,没有直接列出对套期会计的披露要求,而是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例如,我国准则规定,“套期工具”“衍生工具”“被套期项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列示,套期损益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不单独设置“套期损益”一级科目,被套期项目资产或者负债均在“被套期项目”中列示,套期损益、被套期项目资产或者负债在表外披露,这使得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无法获取相关数据,进而影响其作出决策。
1.5 终止套期关系
现行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套期关系是否有效决定终止套期关系。这项规定给企业带来利润操作空间,当套期关系不再有效时,如果企业并未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可以通过终止套期关系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也破坏了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2 新套期工具准则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2.1 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新套期工具准则扩大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准则规定,对外贸企业来说,选择现金流量套期规避汇率风险可以将外汇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此外,企业也可以净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从外贸企业整体看时,业务部门之间面临的风险可以在内部实现自然低销,这时通过净敞口的管理,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外贸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规避外汇风险的主动性。新准则下企业不用就各部门独立核算被套期项目,而是直接通过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为大量开展套期业务的外贸企业降低了管理成本。
2.2 简化企业套期会计核算
首先,新修订准则取消80%~125%高度有效性的强量化要求,除了采用量化评价方式外,引入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经济关系的定性评价,简化了套期关系有效性评价,降低套期会计核算门槛。其次,新准则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准则对财务人员专业判断要求较高,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嵌入衍生工具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判断,必要时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出来。实务处理复杂化和主观判断的增加使得套期会计核算不能为大多数企业所用。
2.3 降低企业汇率变动损益波动幅度
现行准则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且只将内在价值变动视为套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取得日,期权的时间价值要远高于内在价值,对于存在大量套期工具的外贸企业,时间价值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益波动。新修订的准则将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对于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则按照被套期项目的性质处理,分别就与交易相关和与时间段相关的被套期项目,更加合理计入当期损益或摊销,有效减少企业规避外汇风险的损益波动。
2.4 强化外贸企业风险管理
我国外贸企业存在着避险工具运用与外汇风险管理脱节的现象,多数企业能够意识到规避风险,也展开了大量套期业务,但在对套期工具的核算上较为被动,套期业务并没有通过套期会计核算反映。强调套期会计核算与企业风险管理的紧密结合。一方面,通过套期关系有效性“再平衡”使套期比率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另一方面,将终止運用套期会计与风险管理目标相结合,当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的,应当终止运用套期会计。与现有准则相比,能够强化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压缩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3 新修订套期会计准则尚未解决的问题
3.1 增加专业人员主观判断
如前所述,新修订套期会计准则去除了有效性硬性量化标准,降低了企业套期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取而代之的是定性与定量评价标准的结合,显然,这对专业人员的判断提出更高要求,使得对套期关系有效性评价更主观。另外,新修订准则对套期关系再平衡估计也依赖于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新修订准则给专业人员以更大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同时给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带来工作难度。
3.2 缺乏风险管理活动的披露
新修订套期会计准则将套期会计核算与风险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强调套期会计应该有效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但是套期会计披露的风险管理活动与实务风险管理活动仍有较大差距,新套期会计准则缺乏对风险管理活动经济实质的反映。
4 政策建议
4.1 搭建套期会计信息披露框架
首先,披露格式及顺序统一化。在推广新套期工具准则过程中,应出台具体的实务指导细则,降低套期保值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和主观性。从提高可操作性着手,增强财务报告信息可比性,从而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决策。其次,披露内容规范化。针对外贸企业套期业务披露参差不齐的现状,引导企业积极披露套期业务。
4.2 出台实务处理指导细则
一方面,限于套期会计核算的门槛较高且较为复杂,外贸企业虽然有运用套期工具的内生性需求却积极性不高。尽管新修订准则在简化会计处理、提高可操作性上有了较大突破,但总体上核算还是较为复杂,要使多数企业通过积极引入套期会计核算主动规避风险,仍需要出台相关实务指导细则;另一方面,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准则强调企业应与业务模式结合,这都造成相关财务人员主观判断的增加,为避免企业盈余管理空间加大,出台事务处理指导细则更有利于积极引导企业核算规范化,有助于外贸企业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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