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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

2018-09-10李雅云

法治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治文化

李雅云

摘要:本文重点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文章认为这些创新的内容是自成体系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由六个部分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大创新 法治道路 法治理论 法治体系 法治文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法治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是属于“短板”。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特点,着力解决在法治建设、依法治国进程中那些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法治问题,大力提升依法治国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权利保障、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民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很好地回答了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从理论上系统回答了依法治国在新时代应当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当怎样进行的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有许多重大创新,这些重大创新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最主要、最核心的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点是:

1.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走上法治的道路是靠党政启动的,法治化先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推进”,后是上下互动的全面推进。走上法治道路的启动力是来自国家上层建筑,来自执政党、国家和政府。党和政府既是法治化运动的主要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是受约束者。虽然社会事件、社会力量也推动法治化进程,但是主流的动力来自于中国共产党。这种党政启动式、主导型的法治建设,伴随着国家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形成的过程。

2.法治目标的明确性、法治进程的预设性。我国法治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强调立法规划和司法体制改革计划,有法治进程和目标的要求。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计划在2011年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7个部门法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目标已经如期实现。再如,党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的法治目标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谈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分两个阶段走,强调:“从二0二0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时间推到2035年,主要是考虑法治政府不可能单独建成,必须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同步实现。以上这些都是法治目标明确性、法治进程预设性的体现。

3.法治时间的紧迫性和赶超性。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时空压缩式的,以赶超式为主,兼顾法治发展的规律,与渐进式法治相结合。时间上,我们用60多年走完了西方国家用两三百年走过的法治发展历程。空间上,我们面临与承认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规则进行接轨的挑战,法律本土化和自主创新的空间受到国际法的约束。时空压缩式的法治发展道路,特点是把法治的传统性、现代性和前瞻l生,统统压缩在同一个时空之中,它们相互碰撞、摩擦,同时也为法治的传统性、现代性和前瞻l生的相互融通提供了方便条件。

4.方法上的强力推进,同时兼顾法治的渐进性。我国连续开展了七个五年计划的普法,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利用多元化的手段,在较短的时间内,强力推進各项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变革。

5.法治建设是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搞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点,我们才能够明确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探索和走好这条道路,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相结合,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

二、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内涵丰富。例如,党领导法治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一国两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相结合;等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即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理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具体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設最本质的特征是依靠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要支持和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了保障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得以具体落实,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适应新时代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党如何领导法治建设、如何处理党法关系的“十六字方针”——“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三、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写入了报告中。

在法治体系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为回应新时代的要求,首提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更新升级,更加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二是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如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联系起来,最早可以追溯到邓小平同志的论述。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经过近40年的理论探索和发展,到党的十九大时,我们党提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重要表述,都是把依规治党与依法执政联系了起来。

法律是普通公民的行为底线。党规党法比法律的要求严格得多。如果党的领导干部不带头讲法治,不带头向法治看齐,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何进行?如果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法治思维,工作中没有法治方式,那么,体现更高、更严格水准的党规党法、党性要求,就根本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就是党规党法。纪律和规矩永远排在法律之前。因此,在中国搞法治建设,必须与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四、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刻体现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的辩证统一。

早在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也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思想建树:

第一,提出要树立法治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把“法治观念”的提法改为“法治理念”,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巨大进步。

第二,强调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全新的见解。

一是从治国理政规律的角度看待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二是把法治和德治的关系问题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实际上指明了基层治理是把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体系。

第三,强调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公平正义、法治的价值,都属于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掷地有声,充满正气,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五、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强调宪法实施和宪法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上任后实行了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依法立法,经由这些制度把宪法尊严和权威落在实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出现“合宪性审查”这一概念。“合宪性审查”即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精神进行审查,是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提供制度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立法”——“推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依法立法,目的是维护宪法权威,最终达到良法善治。依法立法,就是要求立法机关依据宪法、立法法进行立法。新制定的法律必须遵守上位法,不与生效的法律相抵触。新制定的法律也不得与正在生效的法律相矛盾、相抵触,以保持法治的权威和统一。

党领导立法时,也要依据宪法的规定,依法领导立法,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把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权威解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都离不开法治,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首先提出的,其概念的萌芽和雏形来源于邓小平同志的思想。邓小平同志虽然没有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但他提出了“一套成熟、定型的制度”一说,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的萌芽和雏形,也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思想具有一脉相承,不断发展、完善的特点。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达到上述三个要求,时间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长些,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我们能够也必须达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黨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把“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了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把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这就将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了起来,提升了执政党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也给出一个基本判断:“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这说明我们在通过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方面,任重道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属于上层建筑方面的“现代化”,是我们党对现代化认识的深化和提升,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我们党认识到,制度建设是现代化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才能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上的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绘制的蓝图是:到2035年,我国“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本身是自成体系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体系由六个部分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简单可以概括为:一条道路、一套理论、一套体系、一套文化、一部宪法、一种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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