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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融合教育理念下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探析

2018-09-10李晓梅曲欣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群体性融合教育残疾人

李晓梅 曲欣

[摘要]目前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完全隔离式的,如各类特殊教育学院;二是完全融入式的,如个别残疾学生进入健全学生班级,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这两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提出群体性融合教育实施策略,在详细阐述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也指出了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群体性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推行,对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都是有利的,但是在推行过程中需要政策层面、教育者层面和学生层面的相互配合。

[关键词]融合教育;群体性;残疾人;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 76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310(2018)03-0081-0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are two main forms of access to higher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One is completely isolated, such as various types of special education colleges; the other is fully integrated, such as individual disabled students entering a sound student class and receiving regular higher education. Based on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se two forms have their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elaborates on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it also points out possibl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stage is beneficial to disabled students and ordinary students. However, the integration of policy, educators, and students is needed in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Inclusive education; Group; Disabled students; Higher education

0引言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是文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规律,发达国家对此关注较早。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相关立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残疾学生进入高校的比例逐年增加[1]。美国从1973年颁布《康复法案》开始,到2004年颁布《2004年障碍者教育法》,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了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利,其中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2];英国2001年颁布《特殊教育需要与障碍法案》,明确提出高等教育机构应保证残疾学生不受歧视,不会受到不当对待和必须为其提供合理的支持[3];澳大利亚政府2005年颁布的《残疾歧视法教育标准》,也规定高等教育机构要保证障碍人群的受教育权利,提供就读机会与必要支持。基于全纳理念,这些国家对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专业选择上并无明确限制,而是由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综合决定。

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推行是一项全世界教育工作者都在关注的工作,它的根本理念是人权的平等,认为残疾学生如要融入主流社会,就应该进入主流学校接受教育。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仍然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中。目前,在中小学阶段,我国特殊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年级的增加,残疾学生的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远远低于健全学生。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问题已成为目前影响残疾人接受正规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多年来的事实证明,普通的融合教育仅对那些早期干预措施到位、或者代偿作用效果明显的残疾学生有利。对于大多数在生理、心理上有明显障碍的残疾学生来说,普通的随班就读并不利于这些学生的有效学习,更会因为与普通学生差距的不断扩大而造成社会认可度和自我认可度都偏低的现象。

笔者认为,群体性融合教育是指按照学生的生理特点和认知特点,通过单独招生的方式,把具有相似性的残疾学生单独编入一个班级,然后以班级的形式与普通高校的健全大学生一起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听障生)班。在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標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特殊性,设计有特色的培养方案。残疾学生群体可以和健全学生接受相同的高等教育,以期达到基本相同的学业水平。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健全学生和残疾学生的相互认可度。

1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残疾人主要通过四种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一是参加一年一度的高考进入普通高校,在适宜的专业中接受高等教育,这主要是针对残疾程度较轻、通过辅助手段可以自主学习的学生;二是通过单考单招的方式进入普通高校设置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系(或专业),目前全国有这些本专科院校约18所;三是通过国家认可的电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学习高等教育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者专科学历;四是一些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校与成人高校以合作办学的方式,举办一些残疾人大专班,这些形式不具有稳定性,而且学习效果差异较大。其中前两种方式可以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群体性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实施,主要是面向以第二种方式入学的学生。目前,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在每年的4月份前后组织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考试难度明显较正常高考低,基本和高中会考水平相当。参加考试的学生除来自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外,还有少数来自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这些学生一般残疾程度较轻,在中学阶段接受个体融合教育。他们在单考单招中往往成绩较为突出,但是与正常学生又有一定的差距。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学阶段实施个体融合教育的优势和劣势。

残疾学生通过单考单招的方式进入普通高校的特殊教育学院,目前学生可以选择的专业主要包括面对听障生的计算机类相关专业、艺术设计相关专业和园林类相关专业,面对视障生的音乐表演类和针灸推拿类专业等。相对较窄的专业范围使很多特殊教育学校(尤其是聋校)在高中分班时就分为计算机班和美术班,而非我们常见的理科班和文科班。

对于这些残疾学生,学校的普遍做法是,把他们和健全学生隔离开来,在单独的环境(单独的校区或教学区域)下接受高等教育。即使和健全学生在相同的专业,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的教学大纲、师资都会有明显的区别。这种看似具有安全性的保护措施,实则体现了目前社会公众对残疾学生的普遍态度,更加突显了他们的与众不同。长期的隔离式教育,使得特殊教育师生的心理状态也常常是消极和负面的,不利于特殊教育发展的教育生态,也与融合的理念背道而驰。群体性融合教育理念就是在这一环境下提出的,让有一定基础的部分高校在普通专业中招收残疾人班级,使残疾学生得以和残疾同伴一起,接受普通高等教育。

2群体性融合教育的实施策略

群体性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高校从师资队伍建设、学生事务管理、教学资源、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规划。

2.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群体性融合教育,首先体现在师资的融合上。逐步把教授相同课程的教师编入同一个教研工作组,改变长期以来从事特殊教育的授课教师与为健全学生授课的教师相互隔离的状态。这样一来,这些从事特殊教育的授课教师,通过参与健全学生的授课,得以全面清楚地了解健全学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同时,可以和专业教师一样,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开阔眼界,了解本专业的实时动态;另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还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制定特殊的教学计划,利用特殊的教学方式和教育辅助手段为残疾学生授课。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最大限度地开发学习潜能,逐渐减少对支持的依赖,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残疾学生学到的知识和健全学生是基本一致的。可以说,从事特殊教育的基础课教师与普通教师的融合,是帮助残疾学生群体更快地适应普通高校学习生活的基础。而专业课师资的融合,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残疾学生群体在结束大学生活之时,能够达到正常的学业水平,从而具有顺利进入社会的能力。

通过对20多位高校基础课教师的调查显示,70%的教师愿意尝试为残疾学生服务,尤其是4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说明大多数教师对残疾人教育事业是持支持态度的。

2.2学生事务管理方面

在学院层面,虽然对残疾学生单独编班,但可以将其纳入和普通学生相同的管理体系,由所属的学院进行统一的教学管理。后勤、党团等工作在为残疾学生提供便利的基础上,也尽量和普通班级学生保持一致,并鼓励残疾学生积极加入相关组织。

在学校层面,高校应有专门辅助人员从整体上把握全局、统筹全校的残疾人教育工作。这样才能促进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不同班级的残疾学生享受统一的教育政策,真正地提高全体学生的教学质量,并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3教学资源方面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尽管我国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也在逐渐加大,但是短时间内仍然难以面面俱到。而通过相应的政策支持,使残疾学生以单独班级的形式融入普通高校校园中,在无障碍设施的帮助下,和健全学生共同享有教学资源,无疑是更快捷、更有效的办法之一。

这里所说的教学资源既包括教学楼环境、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教具学具等实物资源,也包括网络学堂、校园網络等软件资源。硬件资源的无障碍建设需要政府对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专门投入,而无障碍软件资源的提供则要依靠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如录制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的微课视频、实验视频等。高校通过提供各种辅助学习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也是残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2.4校园文化方面

大学教育不仅是课堂教育,丰富多彩的校园课余活动,也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课堂之外的校园文化建设是高校关注的重要方面。在群体性融合教育理念下,学校相关部门要重视起来,帮助残疾大学生作为一个重要的群体,参与高校里的各项活动。残疾学生既可以和健全学生融合到一起,又可以在自己的小群体中找到归属感。

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2015级和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381名健全大学生和特殊教育学院应用技术系的103名残疾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约85%的残疾学生愿意和健全学生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和社团等活动,约83%的健全学生表示愿意接纳残疾学生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一方面说明残疾学生具有渴望和健全学生交流对话的心理,

另一方面也说明健全学生对残疾学生的接纳程度还是很高的。高校管理层面应该积极组织这类残健交流活动。

高校的团委每年都会组织很多比赛,学生也会自发地成立很多社团,如“启明星”科技制作比赛和大学生艺术团等。近年来,很多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学生和普通高校大学生一起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例如:2015年听障大学生于俊涛领衔研制成功的手语机器人“联合一号”,荣获第八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2014年视障大学生薛岚显参与的团队,荣获“鑫台华”杯华北五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特等奖。这些奖项的获得,充分说明残疾大学生群体的潜力是无限的。只要建立好融合的平台,会有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参与各项校园活动,在参与的过程中体会成功与失败,积累经验,给未来步入社会积蓄力量。

3推行群体性融合教育的意义

融合教育必须建立在残健双向互动、共享、包容、共赢的基础上[4],既体现教育公平理念下残疾学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也能对健全学生起到激励作用。

3.1促進残疾学生的社会化

高等教育是大部分学生进入社会的最后阶段,很多学生渴望能在大学阶段就有所准备,残疾学生也是如此。但是,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天然的希望和同样的人在一起。调查问卷显示,86%的残疾大学生愿意和健全学生一起上大课、听讲座,但是仅有23%的残疾学生愿意单独一个人进入健全学生班级。所以,残疾大学生首先需要在自己的群体里寻找归属感和安全感,然后才渴望大环境也能接纳他们。从这一角度分析,残疾学生以群体的形式参与到普通高校日常的大学生活中,可以让其在享有充分安全感和自我认同感的基础上,更自然地完成其社会化过程。

3.2对健全学生起到教育激励作用

一直以来,很多普通民众对残疾人的态度是敬而远之的,由于不了解产生诸多偏见与歧视。这不仅体现在工作中,更体现在平时的生活中。调查显示,75%的健全学生认为残疾学生身残志坚、乐观积极、努力向上,但是大多数学生认为,因为没有亲身接触,所以对他们的激励作用不大。

群体性融合教育使更多的健全学生得以和残疾学生在相同的专业、不同的班级同时学习,从而会产生广泛的接触。在这个过程中,健全学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从思想上更加自然地理解残疾大学生的努力付出。同时他们也会更加明白,健康是资本,健康的人更应该努力向上。

3.3促进优质资源整合

我国残疾人的总数很多,虽然高等教育学校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如果要求每所高校同等地接收各类残疾学生就读,需要教育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短时间内难以实现。而发展群体性融合教育,可以发挥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的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吸引残疾学生相对集中地到相应的班级就读。这样既达到了残健融合的目的,也体现了新时代下高等教育的公平。

3.4提高广大残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多是寄宿制,长期以来的封闭式学习管理,使得很多残疾学生产生“我不行”的心理暗示,对健全学生和健全人的社会有陌生感和畏惧感。而群体性融合教育可以通过大学阶段的平行学习和广泛接触,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他们逐渐体会到“我努力就能行”的意义,让他们通过努力,和健全学生一样顺利完成学业。

3.5给残疾学生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

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专业设置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听障学生,他们一般都是到计算机专业或者艺术相关专业接受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造成这两类行业残疾人的数量集中和过剩,而从事其他行业的残疾人数量很少的情况。这在我国当前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下,对用人单位和残疾学生都是不利的。调查显示,很多残疾学生希望能够有机会学习金融、法律、历史、建筑、影视、心理、教育和文学等专业,主要集中于人文类学科,这与残疾人长期接受的教育和社会环境有关。

而群体性融合教育可以给学生提供这些机会,让残疾学生可以按自身条件和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发现自身的长处,从而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4实施群体性融合教育面临的问题

群体性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实施,对残疾学生和健全学生都是有利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个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4.1政策层面

我国对高等教育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能够具有无障碍环境且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支持的的高校非常少。对于残疾人是否能够被录取到普通高校就读,很多情况下依赖于高校的招生政策和学生自身的残疾程度。例如2017年某重点大学虽然录取了高分的特殊学生,但仍难以在全校范围内提供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各类特殊教育学院通过每年的残疾人单独考试进行招生,大部分录取比例低于健全学生。通过单考单招进入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入学后大多数和普通大学生处于隔离状态。即使同一专业,健全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培养计划也差异很大。源于各种局限,每年仅有极少数学生能够获得插班到健全学生班级上课的机会,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残疾学生的学业发展。

所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关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发展,逐步要求更多的高校和更多的专业对残疾学生敞开大门实施群体性融合教育,让更多的高校集中接收一定比例的残疾学生入学,是非常必要的。

4.2教育者方面

由于接触少和不了解等原因,教育工作者对残疾学生的教育问题有思想上的不统一。即使现在融合教育已经施行多年,仍然有部分人士怀疑残疾学生的学习能力,认为残疾学生应该单独留在特殊教育学院,接受特殊的政策支持。这也代表了社会上很多健全人对残疾人敬而远之的态度,对残疾学生就业问题的消极态度,这无疑对残疾学生的未来发展是不利的。残疾学生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支持,更需要的是能够为其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展示的舞台。

群体性融合教育能否顺利实施,教育工作者的水平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高校应重视融合教育师资的培养,广泛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懂得教育心理学、掌握各类教学艺术、具有博爱之心的教师。同时,要重视残疾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培训,切实了解残疾学生的各种实际情况。

4.3学生方面

进入高等学校的残疾学生中,有很大比例是来自于各省市的特殊教育学校。这类学校教学环境封闭、管理严格,且多为寄宿制。学生在教师的特殊关爱下,往往形成比同龄健全学生更单纯的性格。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下的残疾学生,进入管理相对宽松且具有一定社会性的高等学校后,需要一定的适应期,才能对自己的大学生涯有所规划。所以,如何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和健全大学生融合到一起,共同学习、共同拼搏、享受成功、承担压力,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5结束语

目前,已经有部分高校对群体性融合教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例如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基础课特殊教育师资和普通教师的融合就是重要的尝试。相信在未来,群体性融合教育模式会在越来越多的高校付诸实践,残疾学生也会有更多的专业选择。

融入社会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关键,群体性融合教育不是残疾人高等教育改革的目的,而是帮助残疾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手段。在校园中,健全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深度融合,必将影响日后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参考文献]

[1]茅艳雯,马红英.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10(3):8-13.

[2]Madaus J W, Shaw S F. The impact of the IDEA 2004 on transition to college for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J]. Learning Disabilities Research & Practice, 2006, 21(4): 273-281.

[3]Maudslay L. Policy changes in post-school learning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learning difficulties and the implication for practice[J]. Support for Learning, 2003, 18(1): 6-11.

[4]马宇.我国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4.

(责任编辑白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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