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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服务“三抓”新引擎倾力助推经济新发展

2018-09-10赵东巍

新长征 2018年5期
关键词:普法林区审判

赵东巍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服务“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三抓”工作被赋予了新内涵、新目标、新要求。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抓”工作部署,关注林区企业司法需求,紧紧围绕经济环境、生态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吹响长春林区服务“三抓”工作冲锋号,抢前抓早,绷紧弦、不松劲,积极为辖区林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为“十三五”期间长春林区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开创良好局面。

一、充分发挥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社会经济环境健康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损害重点项目建设、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严惩发生在经济建设中重点项目周边的盗窃、寻衅滋事等破坏治安秩序犯罪,以及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审判中心作用,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加强与林区企业的诉调对接工作力度,树立善意理念,尽量采取对林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办案方式,牵住矛盾的“牛鼻子”,着力解决制约林业企业发展的潜在隐患。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超前做好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全面推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转入破产审查。认真总结涉企纠纷案件执行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从有利于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企业經营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和保障,采取各类执行手段,通过发挥政治、组织优势予以解决。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杜绝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决不能因为司法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和影响,切实维护林业企业正常健康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通过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推进“复绿补种”工作机制,撑起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伞”

护航生态环保,法治不可或缺。充分发挥长春林区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和探索林区刑事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打击毁林犯罪与恢复生态有机结合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积极探索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林区检察院、森林公安局的沟通配合,明确各方职责,多方联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努力争取辖区所属林业局的支持,定期与林业局就“复绿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详细分析论证,围绕案件审理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向林业局提出建设性的司法建议。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审判理念,加强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延伸拓展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复绿补种”工作新机制,就“复绿补种”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基地的划定方式、“复绿补种”档案的建立、相关资料的留存进行研究,使“复绿生态林”更具规模化。以“复绿补种”工作为起点,扩展恢复性司法理念适用范围,延伸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适用领域,拓宽生态修复改善空间,推动建立分别适用土壤、大气、水域等领域的多样化修复方式,建立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模式,从林地延伸至矿区、农地、水域等。探索建立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制度,设立统一资金账户,切实强化对涉生态刑事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补偿或修复款、环境损害人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举司法之力筑牢生态环境屏障。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林区法院优质服务环境

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把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重要支点,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设置立案、信访、调解三大区域,形成共同承载立案办理、信访接待、诉调对接的服务新格局。加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力度,让每名群众走进诉讼服务中心时,都可以享受法院提供的引导、立案、查询、调解、司法救助、材料收转、诉讼保全、判后答疑、申诉受理、信访接待等10项“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的目标。通过服务中心设置的多项人性化设施,享受自助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免费上网查询法律法规,以及饮水、阅读、书写、残疾人特别通道等便利。以现代科技为媒介,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实现审判“网上行”。深入推广运用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辅助办案系统,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上传到办案系统,通过智能服务,逐步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提升法官的办案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以不忘初心、司法为民为原则,努力打造法院优质的服务环境。

四、积极推进送法律服务“四走进”活动,为服务“三抓”工作营造高品质法治环境

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四走进”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方案,积极沟通协调各企业单位,量身定制重点学习内容,坚持以案释法,走进企业广泛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法治讲堂,引领辖区内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正确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强化依法办事的观念、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全面深入推进服务“三抓”工作营造高品质的法治环境。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健全面向林区企业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林区企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形成企业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普法宣传重在收获实效,而收获实效难在方寸。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指挥棒”的作用,成立“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亲自带队深入辖区与林业局企业、民营企业代表进行座谈,收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惑,并按照问题的性质科学、精准地进行分类,分派到对口的责任部门仔细分析、认真研判,依法作出答复意见,将普法责任细致化、明确化、制度化,确保“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注重与各部门沟通,及时采集信息,善用、活用媒体进行公益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林区法院官方宣传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和普法工作报道。

(作者: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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