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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制度

2018-09-10卫平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6期
关键词:服务局事务护照

卫平

加拿大是一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土著人为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从16世纪起至18世纪后期,加拿大一直是英法争夺的殖民地。1763年《巴黎和约》签订后,加拿大正式成为英属殖民地。加拿大早期的移民是从17世纪开始向加拿大迁移,20世纪初,加拿大向世界各地敞开了移民的大门。

加拿大移民历史有着包容、多元文化的光荣传统。其移民制度、难民制度以及帮助新移民安居和融入加拿大社会的政策和措施值得各国借鉴。目前,每年约有16万人成为加拿大公民,他们在全国各地宣誓成为加拿大公民,承诺履行加拿大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权利。在加拿大,每六个加拿大居民中就有一个是出生在国外的移民。移民推动加拿大成为一个文化丰富、繁荣和进步的国家。

从20世纪初起,负责管理移民事务的机构与部门如下:

1917年~1936年,内政部、移民与殖民化部

1936年~1950年,矿产与资源部

1950年~1966年,公民及移民署

1966年~1977年,人力与移民部

1966年~1991年,公民地位部

1977年~1991年,就业和移民部

1991年~1994年,多元文化与公民事务部

加拿大联邦政府以下三大机构协同负责移民事务: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简称IRCC),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简称CBSA),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IRB)。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主要负责移民的入境,为新移民定居提供计划、方案和安排,向难民提供保护,同时,也负责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请的审批、旅行证件(如签证等)的签发,以及本国国民出境签证的办理、签发工作。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是加拿大负责边境执法、移民执法和海关服务的联邦机构,对符合“不准入”条件并在加拿大居留的人员实施逮捕、拘留和遣返。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IRB)对在加拿大境内的难民庇护申请作出决定。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是负责处理移民和难民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前身为1994年在联邦政府内部改组后成立的加拿大公民与移民署,于2015年改为現名。其授权来自于加拿大公民与移民法案部。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的部长对《1977年公民法案》负责,与加拿大公共安全部共同对《移民与难民法案》负责。

根据《1867年宪法法案》第95条的规定,加拿大联邦与省政府和地区政府共享移民管辖权。2013年7月1日,原加拿大护照部的主要职责——《加拿大护照令》和《关于签发外交和特别护照令》的实施和执行,从外交部和国际贸易部移交给了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署。

加拿大护照部是2006年6月之前的护照办事处,是加拿大政府的一个独立执行机构,受加拿大外交部和国际贸易部的监督。加拿大护照部的法律基础是《加拿大护照令》。加拿大护照部是唯一负责护照的签发、吊销、扣缴、重新办理的机构。由于该机构是一个特别业务机构,加拿大护照部不是直接从加拿大联邦政府获得财政支持,而是将签发、办理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手续费用作为资金。在《加拿大护照令》重新修订并生效后,2013年7月1日,加拿大护照部的职能由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承担。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为移民的入境提供便利,为难民提供保护,并为新移民顺利定居在加拿大提供安排。除此之外,该机构负责授予公民资格、签发旅行证件(如护照)等。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署的职责还包括:行政责任基准、削减繁文缛节行动计划、法案及法规清单、远期监管规划、监管解释政策声明、监管授权服务标准等。

该机构的服务对象来自不同文化、不同国家,负责管理和处理申请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如何成为加拿大公民。工作人员处理公民身份申请时会要求提供公民身份证明以及查找公民身份记录等。

该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对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身份的外国人进行筛查,从中选择合格的申请者,并批准他们成为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或者向难民提供保护,以保障加拿大公民的健康和安全。该机构负责制定“有资格加入性”的相关政策,并设置入境和居留条件。

从根本上讲,该机构通过帮助移民和难民在加拿大定居,帮助他们充分融入加拿大社会和经济建设;通过鼓励外国人成为加拿大的一分子,并为他们的相关申请提供便利;通过保护难民以及向需要保护的人提供保护,从而保持加拿大的人道主义传统,保障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并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待新移民,无论属于何种种族、何种民族,无论信仰何种宗教,都会提供全方位的帮助,使他们尽快适应加拿大社会。该机构促进所有加拿大公民之间跨文化交流、融合,机会均等地融入一体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以支持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维护和发展人道主义为目标,促进其全球化移民政策的实施。

公民委员会

公民委员会是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的一个行政机构,由全国各地的公民法官组成。委员会的总体任务包括对移民申请、难民申请或公民身份申请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公民法》中关于公民定居/居留的要求;主持公民宣誓,强调赋予加拿大公民的权利和责任;维护成为加拿大公民程序的完整性;在社区宣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就影响个案的决策而言,公民法官是独立的决策者。他们的决定可以由一个失败的申请人或公民和移民部长通过联邦法院的准许来进行司法审查。

公民法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行政法原则”与“自然公正原则”。后者是指任何权力(机构或个人)要对当事人作出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这是西方古老的司法原则,此原则可以用来防止歧视。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可能在作出决定时产生任何偏颇,则这个人不应参与决策;《公民法》《公民法规》以及相关判例法。

公民法官由议会总督委任,任何加拿大公民都可以提交他们认为符合相关标准的候选人。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成立于2003年12月12日,由原来的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局拆分出来的海关部门以及原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CIC)和原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边境执法部门合并而成。其职能范围包括移民执法、边境执法、海关服务等,具体包括对非法移民予以拘留、驱逐出境、调查以及负责情报管理和移民管理等。为确保人员和货物合法的自由流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人员或货物进行监视、调查、扣留、驱逐或清理。

打击人口贩卖

贩卖人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方以剥削为目的剥夺另一方选择的自由。人口贩卖可以在境内外进行。

人口贩卖包括利用武力或其他胁迫和欺骗的形式,招募、贩运、窝藏个人,以达到剥削的目的。最常见的形式是性交易。其他剥削的例子包括强迫劳动、家庭奴役和器官移植的交易。

加拿大边境服务管理局管理边境和打击跨境犯罪的职责之一是打击贩卖人口的犯罪行为。

其任务是识别跨境贩卖人口的实例;向潜在受害者提供政府相关服务;支持对贩卖人口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举报可疑跨境活动。

加拿大政府于2012年6月6日启动了打击人口贩卖的国家行动计划(NAP),目标是预防贩卖人口的发生,确定受害者,保护最易受到伤害的人,并起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一直与其他政府机构共同实施这个国家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履行如下承诺的职责,如开展培训、提供外展服务(在服务机构以外的场所提供的社区服务等)以及进行情报活动。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也是加拿大皇家骑警部队领导的打击人口贩卖综合执法大队的一部分。

逮捕、拘留和遣返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对未获准许在加拿大居留的人进行逮捕、拘留和遣返。

在有合理理由认为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在加拿大居留,边境服务局官员可据此对永久居民或外国国民签发逮捕和拘留令:对公众构成危险;不太可能出现在审查、受理听证会,在面临被加拿大遣返的情况下,有可能逃避;执行部长签发遣返令的程序中极有可能不出现;不能充分证明他们的身份而令边境服务局的官员满意;符合公共安全部相關规定的非法入境。

根据《移民法》,逮捕和拘留外国公民无需逮捕令。在任何情况下,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都要求实施逮捕的官员通知被逮捕的个人如下信息:被逮捕的原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他们有权将被逮捕事宜通知其本国政府代表。

加拿大的移民法允许边境服务局的官员在一定条件下拘留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外国国民。在作出拘留决定之前,他们必须考虑所有合理的选择。边境服务局正在努力确保以尽可能高的标准执行拘留。被拘留者的身心健康以及加拿大国民的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国家非法移民拘留框架(NIDF)的启动标志着加拿大移民拘留制度转型的开始,目的是使该制度更好、更公平。

符合以下情况,边境服务局官员可将外国国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滞留在入境口岸:有必要完成检查;有理由认为,鉴于安全因素,侵犯人权或侵犯国际权利、严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或有组织犯罪行为等,该人员不得入境。

对没有权利入境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居留的人员实施遣返,这对维护加拿大移民计划的完整性、确保对合法入境的人员的公平至关重要。

国家非法移民拘留框架

国家非法移民拘留框架在保护公共安全的同时,旨在建立一个更好、更公平的非法移民拘留制度,保障每个人受到人道主义和有尊严的待遇。框架的支柱是:合作伙伴关系;选择;心理健康;透明度。

改善之后的移民居留中心(IHCs)和国家非法移民拘留框架将促进如下几个方面:安全、人性化的拘留条件;改善被拘留者的生活质量基于风险的一致性的国家规划;一个可持续和负担得起的系统。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也在提高风险评估,目的是确保被拘留人员的拘留环境良好、设施齐全,随时提供替代方案,并且每月对拘留60天以上的案件进行管理审查。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简称IRB)成立于1989年,是加拿大最大的独立行政法庭,负责有效、公平地对移民和难民事务作出全面而公正的裁决。根据《议会法案》,对在加拿大境内的难民庇护申请作出决定。

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通过公民与移民部部长向议会报告,但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仍然独立于公民与移民部以及部长权限之外。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所作出的所有决定,对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以及申请难民保护的个人的生命与安全都会产生影响。这些决定对加拿大国民的安全、移民制度和难民制度的完整性、国家的强大与文化的多样性都作出很大贡献,难民和移民一直是加拿大历史的一部分,并将继续对加拿大国家建设发挥巨大作用。

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由四个部门组成:移民处、移民申诉处、难民保护和难民申诉处。其中,移民处包括两个主要职能:受理听证会和拘留审查。移民申诉处负责移民事务的上诉,涉及担保、遣返令、居留义务或上诉。难民保护处对确定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居留在加拿大作出决定。难民申诉处负责举行难民事务上诉听证会。

如果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认为某人违反了《议会法案》,他们将要求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受理听证会,这将决定其是否继续在加拿大居留或入境加拿大。

如果个人因移民目的被拘留,移民部门将进行拘留审查。拘留审查是在该法案规定的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的。移民处的工作人员将决定是否应该释放这个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也有释放权。

加拿大的移民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更加体现了其管理和执法中人性化的一面。联邦政府的三大机构,即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署,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相互协调、紧密合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加拿大的国家安全以及对加拿大国民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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