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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洛杉矶郡法医局

2018-09-10马伟龙

现代世界警察 2018年6期
关键词:物证法医尸体

马伟龙

洛杉矶郡(County of Los Angeles)是美国加州27个郡中的一个,是加州乃至美国最大的一个郡。洛杉矶郡共有88座城市,最大的城市是洛杉矶市,所以,有时美国人通常把洛杉矶市叫做小洛杉矶地区,把洛杉矶郡叫做大洛杉矶地区。平时我们说的洛杉矶实际上指的是洛杉矶郡。

美国洛杉矶郡法医局(Los Angeles County Department of Coroner)位于洛杉矶郡洛杉矶市布道北路1104号,是洛杉矶郡政府唯一的官方法医鉴定机构,负责整个洛杉矶郡地区死亡案件的法医检验工作,是郡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独立于警察局、检察部门、法院等司法机关,和警察局属平级部门,是全美国最大的法医局。美国因为州或郡的法律不同,有的地区实行验尸官制(Coroner System),有的地区实行总法医制(Chief Medical Examiner System)。验尸官是由政府任命或选举出来的,可以懂得法医学知识,也可以不是法医,而总法医则是法医的业务主管,必须由法医担当。洛杉矶郡法医局目前实行总法医和验尸官合并制(Chief Medical Examiner-Coroner),即总法医和验尸官均由同一人担任,主要负责整个法医局的业务管理、法医鉴定等工作。该局前任总法医曾由Noguchi先生担任,他是日本移民,在美国及世界法医界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曾参与过玛丽莲 ·梦露、罗伯特·肯尼迪等多起影响较大案件的解剖工作。洛杉矶郡法医局另设局长一名(Director),主要负责法医局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案件的现场勘查等工作。总法医和局长属同等级别,只是分管的业务范围不同。

美国多家电视台曾为该局制作过专题节目,其中美国法庭电视台(Court TV)的法医探案节目,名字就叫做《布道北路1104号》,介绍洛杉矶郡法医局的破案纪实,在美国收视率颇高,非常受美国大众的喜爱,并且有该档节目的DVD影碟销售。通常法医局的解剖室(Autopsy Room)非官方办案需要严禁录像,但为了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法医的办案过程,看见真实的画面,法医局破例允许电视台在解剖室内部录像。

1.机构设置

洛杉矶郡法医局主要包括法医处(Forensic Medicine Bureau)、法化处(Forensic Laboratories Bureau)、行动处(Operations Bureau)、行政服务处(Administrative Services Bureau)、公共服务处(Public Services Division)五大部门。

1.1 法医处

法医处是法医局的核心部门,法医局的其他处均主要为法医处服务。法医处现有法医24名,其中普通法医(Deputy Medical Examiner) 19名、资深法医(Senior Deputy Medical Examiner)三名,总法医和法医主管各一名。除总法医外,所有法医均参与尸体解剖、法医鉴定,通常由法医主管和资深法医负责给全局的法医分配案件。法医主要负责意外自然死亡(Sudden Unexpected Natural Deaths)案件和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s)案件的死因鉴定。非自然死亡包括他杀、自杀和意外死亡。在刑事案件中,法医还须到法院出庭,来证明他们对尸体的死因判断、尸检所见,并作出相关医学解释。法医处聘请一些在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放射线学等法医相关学科的专家、顾问,来帮助法医解决他们在办案中遇见除法医病理学以外的专业问题。此外法医处还负责医学教育、职业危险评价、无名尸体的识别、人体组织培养和器官移植、病理住院医生的培训等工作。器官移植的尸体脏器获得均在法医局特设的解剖室进行,在器官摘除之前必须首先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法医处培训的病理住院医生主要来自南加州大学(USC)和加州洛杉矶大学(UCLA),培训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法医局还培训来自其他国家外派的进修医生,时间一个月到一年不等。

1.2 法化处

法化处负责尸体相关物证的提取、检验、保存等工作,主要包括病理标本室(Histology)、毒化室(Toxicology)、扫描电镜室(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 Lab,SEM)、物证室(Evidence Control)。病理标本室负责提取尸体脏器时标本的固定、保管和病理蜡块、切片保管工作,而病理制片工作主要由法医局外送至医院病理科来完成。毒化室主要负责尸体检材的毒物化验工作,所有尸体解剖都要提取毒物化验检材,原因是美国药物滥用的现象相当普遍,很多死者生前都有药物滥用和吸毒史,而且一些家属否认或不知道他们的亲人是否吸毒。毒化室设备较先进,并且仪器数目较多,足以应付繁杂的尸体化验工作。扫描电镜室主要开展枪击射击残留物(Gunshot Residue,GSR) 和尸体工具痕迹(Tool Mark)的检验 。因为美国枪支泛滥,加之帮派林立,涉枪案件、帮派火并事件频频发生,90%以上的杀人案都是枪案,因此GSR检验业务非常多,而且也相当重要。通常只提取死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双手GSR,对有疑问的创口,也可进行GSR的检验。GSR检验只可以作为案件调查工作的一个参考,因为即使GSR检验结果为阳性,也不能完全認定犯罪分子,还需要结合案情判断嫌疑人是否在案发当时即何时在何种情形下击发枪支。工具痕迹检验主要是指尸体火器伤以外的其他损伤,例如刀伤、钝器伤等。虽然此类损伤在当今美国相对火器伤来讲比较少见,但常常会留下独特的创伤痕迹,为办案提供寻找作案工具的线索,所以往往比枪案还要重视。在解剖时,常常请扫描电镜室的工作人员灌制尸体损伤模型,提取尸体的工具痕迹,以便于长期保存。物证室主要负责尸体相关物证的保管,主要包括现场勘查时提取的尸体周边物证和解剖时提取的毛发、指甲、尸血、弹头等。所有物证均实行电脑建档,并有专人管理。有一点需要说明,法医局只负责尸体生物检材提取、保管,并不开展尸体的生物物证的DNA检验,如有必要进行DNA检验,则由警察局或相关办案部门到物证保管室取走,送至其他实验室检验,通常送至警方的犯罪实验室。未取走的相关生物检材法医局则长期保存,很多杀人案的生物物证并不是立即进行检验,而是由警方根据案情发展和案件需要决定检验的具体时间和内容,所以在法医局经常可以看见警方的探员来法医局取回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旧案的生物物证。

1.3 行动处

行动处主要负责死亡案件的现场勘查、尸体照相、尸体的指纹提取、无名尸体的识别、尸体的运输、重大灾难事件的预警和反应。无名尸在美国通常被称为John Doe或Jane Doe,即某某约翰或某某珍妮。无名尸通常提取尸体的指纹、毛发、血液等检材。提取指纹时,通常他们根据案件的需要和尸体的具体情况,用油墨提取或用指纹仪扫描提取。但是有时有些是火场中或腐败的尸体,他们也会对尸体手指进行相应的化学浸泡、处理,来提取尸体的指纹,效果非常好,利用该方法认定尸源的案例不少。因为洛杉矶死亡案件极多,法医的日常工作主要应付尸体解剖,所以法医局专门聘请一些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和现场勘查知识的人员,即法医现场勘查员(Coroner Investigator)来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当然如遇重大现场或极其疑难的现场,法医局也会派法医亲自参加现场勘查,但这种情形极少发生。法医局的现场勘查部门负责人通常由一些退休警察或曾经有警察、医生经历的人员来担任。现场勘查员同法医一样也需要到法院出庭,来证明他们的现场勘查所见。

1.4 行政服务处

行政服务处主要负责洛杉矶郡法医局的财政管理、财政预算、财政报告、薪水、市场营销等财政业务工作。该处市场营销部门负责 “壁橱里的骨架”(Skeletons in the Closet)项目,主要经营具有法医特色的T恤衫、帽子、钥匙链等纪念品,非常受一些来访者欢迎。其盈利主要用于酗酒青年司机参观项目(the Youthful Drunk Driver Visitation Program ,YDDVP)。YDDVP是美国洛杉矶郡政府判令酗酒的青年司机到法医局参观,由专门人员给他们上课、辅导,并观看一些因为酗酒而交通肇事死亡的尸体照片,以起到警示作用。

1.5 公共服务处

公共服务处主要负责法医局对外服务工作,包括法医案卷的管理、死亡证明的开具、死者个人遗物的交接、法院传票的通知等业务。

2. 人员分工

如果按照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来划分的话,法医局的工作人员主要可以分为法医、现场勘查员、物证化验员、工人、秘书五种。除法医外其余四种主要围绕着法医的工作内容来为法医们服务。

2.1 法医

在美国,成为一名法医的过程比较复杂而漫长,必须要先上四年的大学,再读四至五年的医学院。毕业后到医院当四至五年解剖病理和临床病理住院医生,然后经过一个全国性的专业考试,考试通过后再到法医局做一年法医病理实习医生,这一年至少要完成250例的尸检,最后再参加一个全国性的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资格在美国申请法医。所以在美国,要成为法医,从高中毕业到最终如愿,这期间大概要经过十三四年的学习。

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尸体解剖,完成尸检报告。所有的法医都必须掌握法医病理知识,不仅要会尸体解剖,而且还必须会观察病理切片,这些都是他们的基本功。同时还必须了解一定的法医人类学、牙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但是不用完全精通,因为法医局会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为法医局的顾问,来为法医解决这些相关专业的问题。该局的法医工作相当繁忙,每名法医基本上每个工作日会受理一至两例尸体解剖。如果是尸体体表检验的话,可能是三至五起。尸检的时候只有一名有资格的法医和一名技术工人参加。助手主要配合法医的解剖工作,负责解剖时的体力劳动,他所进行每一步解剖工作都需要征得法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法医在尸检中主要负责损伤及正常器官的描述、记录和尸检草图的绘画,脏器、血液等相关检材的提取。完成尸检报告时,通常是法医将当时的尸检记录口述,并录成磁带,交给秘书,由秘书负责打字成稿。通常尸检报告只有一名法医签名即可,并且不需要上级法医复核、签发。但是如有疑难案例,法医也可以向上级法医请教。值得强调的是,法医最后要对每个案件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同时还要对死亡方式作出分类,即自然、意外、自杀、他杀或无法确定。总法医对每名法医的案件大体掌握,有时会抽查少数案例,来核查鉴定质量。每名法医每天轮流担当值班法医(Duty Doctor),充当值班法医时,不需受理案件,主要负责解答相关部门的咨询电话,配合物证检验员、现场勘查员的工作。

2.2 法医现场勘查员

洛杉矶郡的法医并不出现场,所有出现场的任务基本都交由法医现场勘查员完成。法医现场勘查员会受现场勘查部门负责人的指派出现场。法医现场勘查员负责所有发生在洛杉矶郡的死亡案件的现场勘查,只要是现场有人死亡,现场勘查员就必须要出现场。一起案件通常只有一名法医现场勘查员出现场,他们勘查现场的任务主要是在现场对尸体进行简单的体表检验,并在现场对尸体进行快速成像,提取尸体上和尸体周围的简单物证,例如测量尸温(美国通常用一粗长针插入尸体肝脏测量尸体温度)、提取指甲和双手的射击残留物,一般仅限于简单的物证。警方犯罪实验室的现场勘查员只能负责尸体以外的现场勘查,他们不能接触尸体,他们没有勘查尸体的权限,现场所有与尸体有关的工作必须由法医局的人员來完成。所以,在美国,命案现场的勘查工作通常是由警方和法医局的现场勘查员共同来进行。法医现场勘查员另外一项任务就是进行现场调查,如果是凶杀案,那么案件调查主要由警方来完成,法医局的现场勘查员只要做一些简单的现场调查工作就可以了。如果案件性质是自杀、意外或自然死亡,那么法医现场勘查员的工作量就比较多了,因为这些案件的现场调查主要由他们来完成,他们需要走访死者家属、调阅医院病历,最后制作出现场勘查报告和案件调查报告,交给法医。法医会在尸检前从报告中获得现场的一切有关信息,所以在法医局通常把现场勘查员称为法医在现场的眼睛和耳朵,他们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

2.3 物证化验员

他们平时最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尸体检材的毒化检验,但仅限于尸体检材。犯罪现场的物证提取化验工作,一般由警方的犯罪实验室完成。物证化验员的另外一个主要任务就是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提取尸体上的复杂物证,配合法医现场勘查员的工作。例如碎尸、纵火的案件,提取尸体身上的微量物证、捆绑物等重要物证。

2.4 技术工人

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配合法医解剖、尸检照相,并参与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进行现场照相。另外一项任务就是将法医在尸检时提取的化验、病理等检材移交到相关部门送检、保管。

2.5 秘书

他们主要是做一些文字工作,根据法医口述的磁带,打印法医文书,整理案卷,统计数据等。

3. 尸检种类和受案、解剖程序

3.1 尸检种类和受理案件范围

根据尸检的复杂程度通常将尸检分别A、B、C、D四级。A级(Class A)主要指系统解剖,同时须进行尸检照相、法医显微镜检验、毒化检验、X光检验等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案件:①婴儿急死。②和警察有关的死亡案件。③监狱中死亡的案件。④医疗事故。⑤凶杀案。⑥交通肇事逃逸案等。B级(Class B)主要指包括头部、胸腹部的基本解剖,必要时进行法医显微镜检验和毒化检验。主要包括:1.自然死亡案件。2.用药过量的案件(含意外或自杀)。3.交通事故。4.工伤事故。5.溺死等窒息。C级(Class C)主要指局部解剖,必要时进行毒化检验和显微镜检验,主要包括艾滋病等传染病的解剖、因宗教原因反对系统解剖的案件等。D级(Class D)主要指体表检验,包括自杀、无他人参与的交通事故、可排除纵火的火灾案件及明显年长的自然死亡。

3.2 受理案件程序

法医局受理案件通常是接到警方或医院打来的死亡案件报告电话,接线员根据案件情况,直接在电脑上填写、记录案件信息,同时电脑自动生成一个案件编号,日后的现场勘查报告、尸检报告、法化报告均采用该案件编号。法医局的现场勘查负责人指派现场勘查员出现场,现场勘查员就把这个案件编号交给警方的办案人员和死者家属。警方或家属在法医局查询案件时,只要说出这个案件编号,任何一个接线员只要在电脑上输入这个案件编号,都会对这个案件的法医检验情况一目了然,并以此来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现场勘查员在现场勘查结束后,须制作现场勘查报告和案件调查报告(可结合警方的调查情况),并附上快速成像照片,通常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只有在报告完成后,法医处才能受理案件。法医通常在每天上班到岗后,经过短时间通读当日尸检案件的现场勘查报告和调查报告后,即可立刻进行此案的尸检。

3.3 尸检程序

尸体在被送至法医局以后,通常会在一至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A级检查的尸体进行全面的体表照相。如果是枪案或者无名尸体还要进行X光检验。因为枪案比例较大,占他杀案的90%以上,所以尸体X光检验业务也比较多。X光检验在美国是极为重要的一项辅助检查,尸体解剖前X光片通常已制作完毕,为尸体解剖提供有效的辅助作用,如枪案法医根据X光片情况检验尸体上的枪弹创伤。无名尸体通常要拍十五张X光片,包括头部、牙齿、胸部、双手、双足等部位的正侧位片,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日后的个人识别。

解剖一般由一名法医和一名技术工人来完成,通常选择“Y”字形术式,每例尸检时间长度为1.5至2个小时。洛杉矶郡法医局有两个大型解剖室和一个小型解剖室,大解剖室可同时进行11例尸检,主要用于普通尸检,小解剖可同时进行三例尸检,主要用于体表检验以及腐败尸体和传染病尸体的解剖。尸检也可在流动解剖车上进行,便于清洗和消毒。因为每天都有二三十余例尸检,所以法医们每天很早就来上班,有些来得晚的法医只能等别的法医解剖完后才能尸检。尸体解剖过程中很少进行尸体照相,主要以法医的草图描绘和语言描述为主。尸检的记录和草图描述非常详细,法医局有很多制式的空白图谱,方便法医描绘,犹如医生记录病历一样。在美国,尸检照片是相当机密的文件,非必要情况不可以公开尸检照片,甚至在法庭上因为担心对家属产生刺激,法官常会阻止出示尸检照片,只能出示尸检时制作的草图。凶杀案的解剖,警察局的探员可以临场,并可以就一些专业问题同法医探讨,但绝不可以影响法医的正常工作,他们也同法医一样对尸体主要的损伤进行草图描绘。尸检时通常不允许家属在场,如果家属对法医解剖不信任,只可以聘请懂得法医专业知识的人士临场,普通医生因为不懂得法医学知识,并没有资格临场。法医局认为让不懂法医知识的人观看尸体解剖,只会造成误解,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解剖时通常提取尸体的病理检材、化验检材和生物检材。尸体化验检材包括尸体中心血、周围血、胃内容、肝脏、胆汁、尿、玻璃体液等。病理检材则更为全面,除了脑、心、肺、肝、脾、胰、肾以外,还提取垂体、膀胱、肠管、前列腺等脏器。除脑以外的病理脏器通常直接提取病理小材,而不提取完整脏器,是否进行显微镜检验由法医自行决定,暂不进行显微镜检验的脏器由病理标本室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是五年。化验检验的保管期限是一年。每例尸检结束后提取的检材均交给技术工人部门的负责人,验收后,送检至相关部门,法医不用亲自送检上述检材。

解剖结束后,法医将主要尸检所见录入到案件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内容时时更新,法医局的每名正式员工均可以查询案件的检验进展情况,待显微镜检验和毒化检验结束后,法医根据尸检记录口述尸检内容,由秘书来完成鉴定文书的后期制作。

4. 洛杉矶郡法医局的其他特点

除上文所述的一些执业特点外,該局还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4.1 法医的社会地位高、收入高、学术权威高

这就是美国法医的“三高”。在美国法医通常被称为医生,属于医生系列,非常受人们尊敬;他们的收入也相当高,普通法医月薪大概可以达到一万多美元,法医局的总法医月收入可以达到近两万美元。如果有律师要咨询法医问题,法医局是按小时收费的,一个小时要五六百美元,因为律师占用了法医繁忙的工作时间,但是这笔费用是交给法医局的,并不是给法医本人。

4.2 重视尸检防护

美国法医工作时非常注意污染防护。所有第一次观看尸检的人,都必须要经过口罩测试,这个测试是教你使用口罩,如何戴口罩,如何摘口罩,然后测试你的口罩是否合格。口罩测试是美国法律的要求,测试合格后会颁发一个证书,法医局用这个证书备案。法医解剖时通常要全副武装,要穿手术衣、解剖服、鞋套、头套、口罩,有的时候甚至戴上一个面部隔离板。解剖过程中提取的所有物证都要贴上生物危险的标签,废弃的生物垃圾也要放进贴有生物危险标签的垃圾箱内,起到警示作用。

4.3 重视培训、学术交流

在洛杉矶郡法医局有很多参加培训的法医实习人员,每人都有一个厚厚的培训手册,这个手册有见习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需要做多少例尸检、每种尸检各多少例都有明确要求。同时,洛杉矶郡法医局于年初即制定了详细的全年培训计划,整个计划绝对不是笼统的科目介绍,每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讲人,都写得一清二楚。他们的大部分培训都是挖掘利用法医局的内部资源,请法医局的一些老专家、老學者授课,并不是经常外请专家授课,这样既可以节省资金,也可以使老专家的经验传授下来。培训与实际工作紧密接轨,不是什么花架子,都与他们的工作有着密切联系,而且培训以后就要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4.4 注重工作程序

法医局的工作非常注重程序,可以说每步工作都有程序跟着,每步工作都是按照程序要求做。其实美国人是实实在在的“本本主义”。总法医办公室的书架上除了一些专业书籍外,主要放的都是各种工作程序。法医局的程序制定得相当完善、严谨,可操作性强,仅和业务方面有关系的程序就有十多个,从法医到现场勘查员甚至到一名技术工人如何工作都有细致的规定,而且每本程序都不是一两页,其中法医的工作程序手册有三百多页,里面有尸检各方面的要求。工作程序中不仅有工作要求、工作职责,最主要的是程序里包含有工作方法,一项工作如何进行,如何完成,只要观看程序手册,就会一目了然。另外,他们的程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当发现工作中有些事情与程序不适应,他们会立即进行修改,以适应工作需要。例如,法医工作程序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经修改十多次,每一次都有很大改动,目前已经是第16版了。法医局的工作程序在法律上是受认可的,受郡政府法律保护的。

4.5 人性化的作息、值班制度

法医局的作息制度非常人性化、合理,也非常有意思。尽管美国的高速公路非常发达,但是仍然不能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每天早上7点至9点,下午4点至6点是他们的交通高峰,所以为了可以节省时间,有效地利用资源,他们设计了一套适合美国当地的作息制度。实行早上班、早下班制度。例如一天八小时工作制,你可以早上6点钟到单位上班,下午2点就可以下班,也可以10点钟上班,下午6点钟下班,因为这种作息制度可以在上下班的路上节省大量的时间。同时每名法医可以选择上班周期,你既可以选择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也可以选择星期二至星期六上班,但必须提前确定下来,以保证每天都有法医上班。值班的现场勘查员在法医局工作到凌晨两点,如果没有现场的话就可以开现场勘查车回家休息,有现场的话可以直接从家里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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