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如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018-09-10姚建
姚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从2014年的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成效明显,到2016年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到今年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十九大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五年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据中央纪委公布的有关数据:截至2017年6月底,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厅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万多起,处理24万多人;截至今年6月底,共处置问题线索236.2万件,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4万人。这四年半,处分140.9万人,年均处分率为3.5‰。据统计,全国纪检机关接到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呈下降态势,2016年比2015年接到的此类举报下降17.5%,是十八大以来的首次回落。还有一个数据,2016年在强有力的反腐败高压态势震慑下,有5.7万名党员主动向组织交待了自己的问题。通过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反腐败斗争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变化,腐败的人数正在逐步减少,在如此严格执纪、高压反腐下,增量明显遏制,存量不断减少,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
如何在新时代下如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十九大报告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十九大报告,下一步的反腐会突出三个要点:一是时间聚焦,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上,以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二是性质聚焦,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空间聚焦,消除隐患,查处那些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个聚焦”,为下一步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就要势不可擋、所向披靡,没有封禁之地,没有“铁帽子王”;全覆盖就要天罗地网、尽在其中,没有疏漏,没有死角;零容忍就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没有情有可原。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惩治这一手只能抓紧、不能松懈,要发扬“两军对垒”勇者胜的昂扬斗志,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六个严查”,善用柔性化处置方式,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特别是要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懈,严肃查处的劲头不松,坚决清除腐败“污染源”,不断提升纪律审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遏制就要继续突出“重点人”,刹住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强高压就要出重拳、下狠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长震慑就要利剑高悬、警钟长鸣。一是要严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作风建设高压态势之下,“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出现了各种隐形变异。坚决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是加强作风建设、夯实党的执政之基的有力举措。“四风”问题犹如病毒,必须坚决铲除。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不仅会恶化政治生态,而且对群众的伤害也会更大。要保持恒心韧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扎实开展“三纠三促”和“治转提”专项行动,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严查不作为、弄虚作假等干部作风方面突出的问题,做到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久久为功、风化俗成,着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工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进一步提凝聚党心民心,夯实党的执政之基。特别要注意的是,2017年10月27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整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二是要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基层的“村霸”“蝇贪”“微腐败”,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关键人”“关键事”,加大涉农惠农资金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通报曝光向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惠农资金领域“动心思”“伸黑手”的党员干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坚决斩断伸向民生款物的黑手,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执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将惩处行贿犯罪与惩处受贿犯罪统筹考虑,坚持行受同查、行受同处,解决干部被“围猎”的问题。社会上“不行贿不办事”的思想和“潜规则”盛行,行贿与受贿,两者互为条件、相互对应、不可分割,都是见不得阳光的行为,并且,个人认为行贿者社会危害性也很大。应该说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初心都是好的,但在商品交换原则的冲击下,有的抵不住诱惑,且思想防线失守,就会将手中的权力作为“商品”,与不法商人们进行利益交换,最终腐败堕落,自尝苦果,这样的例子鲜不枚举,而这其中,商人则是利益集团的编织者、输送者,乃至建立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利用各种时机、采取多种手段向有职有权者讨人熟、套近乎、织关系网、联人情脉,通过研究掌权者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以各种名义,大兴贿赂之实,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甚至有的纪检干部也成为了他们被围猎的重点对象。我们要按照十九大部署,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力度,并作为今后反腐败工作的另一个重点。
反腐败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并不等于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总书记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行百里者半九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