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还钱”的小偷
2018-09-10庄健
派出所工作 2018年6期
庄健
2018年3月28日19时许,一名女子孙某来到连云港浦东派出所称自己在大润发超市附近捡到一个装有现金的布袋要主动上交。民警发现袋内装有1.4万元现金,但没有失主的任何身份证件。
几分钟后,110指挥中心反馈:外地群众顾某停放在大润发超市旁的轿车内的2万元现金丢失。值班民警随即电话联系顾某,在核对顾某装现金的布袋特征后,基本确认孙某上交的1.4万元现金系顾某所有,但少的6000元现金不知去向。民警通过警务平台对孙某身份进行查询,发现孙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再通过对视频监控调取发现:一名女子于当日18时许,路过大润发超市附近,用手伸进车窗将顾某轿车车门打开,随后进行轿车内盗窃。民警发现盗窃女子与孙某体貌特征吻合,由此确认孙某就是盗窃嫌疑人。
经讯问,孙某交代,3月28日18时许,其骑三轮车路过大润发超市附近路边的停车位时,发现一辆轿车车窗没有完全关闭,便上前用手伸进车窗将车门打开,将该车副驾驶座位前抽屉里装有现金的布袋偷走。发现布袋里有2萬元现金后,孙某害怕数额太大,被抓到量刑会重,于是就将其中1.4万元现金交到派出所。留下的6000元中有800元已经花掉,还有5200元被其存入银行。
事后,孙某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