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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对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09-10卢静

大东方 2018年5期
关键词:养老保障老龄化医疗

摘 要:日本从上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老龄化的“先行者”,日本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方面做出了多方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利用具体数据及图表,分析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结合我国国情,从老年人看护、医疗、养老保障及促进老年人就业再就业等方面入手分析日本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老龄化;医疗;养老保障;就业及再就业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57%。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了1.39 个百分点。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1.91个百分点。

如上图1,2000年到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6.96%增长到11.7%,属于平缓老化期。2020年至2040年是快速老化期,20年的时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11.7%增长到21.8%。2040年至2050年是高峰平台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从21.8%增加到22.8%,老龄化进展达到高峰。

二、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及启示

我国现在处于老龄化的初级阶段,在老龄化对策方面也在不断探索,为了应对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可借鉴先行国家的宝贵经验。日本由于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主要从法律体系建设、看护、医疗、养老保障及老年人就业再就业方面分析日本应对老龄化问题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对我国的启示。

2.1 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日本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先行国家,为了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及制度。1959年制定了《国民年金法》、1963年制定了《老人福利法》、1982年制定了《老人福利法》,這三项法律成为了日本应对老龄化的“三大支柱”。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方面1995年颁布了《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2004年颁布了《高龄者雇佣稳定法》等。

我国的第一部有关于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是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立法比日本的老人福利法晚了30多年,日本之所以在老龄化快速进展中依然能够取得成就,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也是其中的经验之一。

2.2 养老看护体制多层次化

日本在2000年起,开始实行看护保险制度,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老龄问题,也让很多家庭就把照顾老人这件事情,交给专业的看护人员去做,大大的减轻了家庭的负担。同时,通过法律保障财力、物力、人力等,形成了现行的居家养老、设施养老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体制。

看护保险制度的经济来源是参加者所交的保费以及公费,由当地市町村进行实施。参加看护保险可以享受的服务大致分为设施服务和居家服务两类,之后又增加了看护预防服务等。

设施服务中有看护老人福利、保健、医疗设施,居家服务中有家庭访问、洗澡入浴等服务十分齐全多样化。为了减轻使用者负担,还有根据收入情况减轻负担的措施,如果是享受社会福利法人提供的看护服务,会有减免制度。

我国养老形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这也是受到了我国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的影响。在我国虽然近些年养老院等设施兴起,但是从整体上来说,由于思想、经济等的影响设施养老依然只是少部分,所以要不断完善居家养老。例如:把居家养和老年人福利事业相结合,在政府的扶持下,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提供上门护理、洗澡、保健、康复等,并通过法律政策规范,保障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2.3 建立老年人专门的医疗保障制度

众所周知,日本人的平均寿命是世界最高的,在医疗方面也是非常先进的,为了保障老年人就医,日本政府在1973年开始创设老年人医疗制度(高龄者医疗制度),推进老人(70岁以上)医疗费用免费政策。在2008年的施行后期老年人医疗制度,根据年龄分阶段的给予医疗费用补贴,真正的减轻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

前期老年人医疗制度的对象是65岁到74岁的老年人,后期适用于7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了75岁就会退掉之前的所以保险,加入后期老年人医疗制度,医疗费用负担的比例也不同。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城市人口是城镇居民医保,农村人口有新农村合作医疗,这可以一定程度的减轻了看病的负担。但是随着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劳动能力降低,收入减少,而需要的医疗费用却越多。在老龄化快速进展的背景下,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起一个老年人专门的医疗体系。

2.4建立多元养老保障制度

日本在1961年制定了《国民年金法》,建立起了国民皆年金(养老金)的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设立了以企业在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

日本国内拥有住所的20岁以上不满60岁的人都可以加入国民养老金(国民年金),由于年纪、残疾、死亡等都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如果一对老年夫妇在退休前缴足了养老金的保费,就可以在退休后每月领到保障政策生活的养老金。另外,日本的养老金还会随着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等的变动支付。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在不断改善,2009年开始试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中国农村人口60岁以后都能够享受到国家发给的养老金。

据中国产业网公开数据,2005年我国农村人口超过城镇人口约1.83亿人,在2010年基本持平,2015年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约1.67亿人,虽然城镇化在不断进展,农村人口依然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大,而大部分的农村人口都没有充分的养老保障,养老问题也就尤为突出。

我国也应该制定更为全面且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定,明确负担比例,促进养老保障体制多层次、覆盖面广,做到全面皆保险。另外,也应该根据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等的变动调整养老金金额,更加灵活的保障老年人的养老生活。

2.5 促进老年人就业及再就业

为了充分利用老年人劳动力、知识、技术及经验,日本政府将法定退休年龄一再延后,从50到55岁延后到60岁,1986年又将老年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脑力劳动者甚至要延长到70岁。在政府、企业及民间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以实现老年人就业与再就业,使老年人老有所为。

为了促进老年人就业及再就业,日本政府颁布了《鼓励中老年职工就业的特别措施法》、《老年人职工稳定就业法》等相关法律,每年还会进行企业调查,切实监督、落实相关法律实施。另外,日本政府会对雇用老年人的企业或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例如发放“继续雇用奖金”,额外的给予这些企业及公司发放贷款等补助措施。而且日本政府也鼓励退休后再就业,在全国各地都建立了“老年人才中心”,帮助老年人找兼职或临时性的工作,或者是进行就业前培训,帮助老年人安心就业。

各部门应该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发动社会、企业、民间等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工作岗位的机会等,为老年人就业及再就业提供条件,并制定保障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法律,为老年人就业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胡绍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6(04)

[2]穆光宗,张团.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其战略应对[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5)

[3]任小芳.日本老龄化社会对策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导报,2012(18)

[4]張丽,邵俊秋.日本老龄化问题的探究及对中国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2(11)

参考网址

[1]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http://www.cncaprc.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

[3]厚生劳働省http://www.mhlw.go.jp/

[4]日本统计局http://www.stat.go.jp/index.htm

作者简介:

卢静(1987-)女,汉族,河南郑州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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