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公共关系”的辨析
2018-09-10张鹏
张鹏
近年来,政商“亲”“清”关系的提出,对于政府公共关系研究而言,打开了新的研究领域,也是中国公共关系学界重新辨析“政府公共关系”概念的新时机。
政府公共关系(Government Public Relations,简称GPR)研究作为公共关系学研究的一个部分,已经相对成熟。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是政府,而非政府的各种组织和政府打交道,准确地讲应该是“政府关系”(Government Relations),相应的职位有首席政府关系官(Chief Government Officer,CGO)。
但我们不得不注意,这两项工作,又都是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既然是公共事务,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关系,就多少要和公共关系工作的方式方法挂钩。在中文语境下,“公务”“政务”等词形成了特定的含义,一般专指“公家的事务”。所以企业等非公权力组织设立的“公共事务部”(有时候是“品牌与公共事务部”,但不能简单称之为“公务部”),既做了面向普通公众的公共关系工作,又做了企业政府关系方面的事,实际上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所以,政府公共关系这一概念,在中文中,“至上而下”来理解更贴切一点,是“体制内”对“体制外”。翻看国内的“政府公共关系”类专著或论文,无外乎给各政府部门支招,如何改变作风,如何释放善意,如何树立“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等等。
由于公共关系学科是舶来品,因此西方学者对公共关系学的研究是我们无法忽视的。美国北肯塔基大学传播学教授Michael L. Turney曾写过一篇考证文章,说政府公共关系这个术语因为特殊原因,在历史上被“换了名字”(Government Public Relations had to change its name)。具体理由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最初就是受到争议的,早在1913年,一些利益集团和政治积极分子就游说美国国会,希望国会限制政府在公共关系活动方面的资金使用。这些人认为,如果政府在公共关系活动方面不受限制,政府有堕落成宣传机器的可能(be perverted into a propaganda machine),民意从而被操控(that would manipulate public opinion)。这层意思,大概就是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关系活动表示担心的最浅显表达吧。当然,那个时代的“公共关系”一词,还有巴纳姆影响的余波在,并不完全是现在的内涵。总的来说,这一切表明资本主义世界的人民,拥有这种无时无刻不提防选举出来的当局,反对政府操控(government manipulation)的心理。有意思的是,就是这么一闹腾,美国各级政府机构看起来倒是用了一种公共关系的方法雪藏了“政府公共关系”一词。一方面,公共关系实践广泛存在,另一方面,在公众面前,老老实实地使用“不具攻击性”和“更富公共精神”的新词(原文为:It didnt necessarily stop practicing public relations; it simply gave these activities new and less-offensive and more public-spirited labels)。
文章还梳理了西方现在的各级政府机构中相关职位名称如下:
公共信息官员(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s)
公共信息专家(public information specialists)
公共事务经理(public affairs managers)
公共事务官员(public affairs officers)
公共发布专员(publication specialists)
沟通专员(communication specialists)
社群关系促进人员(community facilitators)
社群关系协调人员(community relations coordinators)
选民联络员(constituent liaisons)
客户关系经理(client relations managers)
以及数十种以其他名称命名的信息沟通岗位(and dozens of other types of communication specialists)
文章還得出了一个这样的结论,各级政府中很少有使用“公共关系”一词的职位,不过有成千上万的公共信息官员和专家们为政府工作。
(原文为:There are very few people or agencies at any level of government who have the words "public relations" in their titles or their job responsibilities, but there are thousands of 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s and public information specialists throughout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也就是说,其实这些“体制内”的公共信息官员和专家干的就是公共关系的事,但必须牢记为啥不能直接使用“公共关系”一词作为头衔,就是提醒自己“不具攻击性”和“更富公共精神”。
所以,在一种特定的逻辑下,公共关系确实只适合拿来研究,只做不说。但在国内情境下,政府公共关系概念,恰恰反而是需要向公权力机关大力普及的。就像最近提出的政商“亲、清关系”,就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