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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地契

2018-09-10朱成江

都市 2018年5期
关键词:祖上高祖祖父

朱成江

退休后,闲来无事,便做起了整理“我的姓氏和家事”的文字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资料收集、加工整理、论证核实,补充修改后终于成稿。在给成书配图片的过程中,记起以前祖父曾看过的书,留下的字。为证实我家是耕读之家,祖上也是有文化的人,便想找出来拍成照片放在书里做个见证。当我回老家翻箱倒柜找见那捆记忆中的字纸,小心展开仔细审阅的时候,才发现是一卷地契。由于年代久远,捆作一卷,有的薄如蝉翼,有的相互粘连,已经发霉发黄了。我从中仔细挑了几张相对完整的一看,确实是自己祖上的契据。我家原来有这么多地契!这一发现,真是喜出望外、如获至宝。

这次发现的老地契共41张,有清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宣统年间的,也有民国时期的;有印“官契草纸”盖红印的,也有普通宣纸书写签名的;有高祖、曾祖、祖父名讳的,也有别人姓名的。这些地契有的保存完好,有的残缺不全,虽然饱经沧桑,轻盈单薄,但薄纸黑字,为我们提供了祖上移徙霍州生存发展的珍贵史料。

这些地契见证了祖上置地发展的历史,凝聚了前辈的心血和汗水。我是山西霍州人,家在霍州朱杨庄。朱杨庄是个山东庄,据《霍州志》载:“朱杨庄,因清末山东博兴的朱家和杨家最早迁移至此得名”,我家高祖就是朱杨庄最早的开拓者和见证者。高祖讳万意,清光绪十四年(1888),为了躲避连年灾荒,他和祖奶奶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长途跋涉、辗转迁徙到朱杨庄。那时的朱杨庄是霍州城外大村———退沙村的菜地,因地处退沙村西五里汾河滩上游,当地人叫“上滩里”“菜园子”。高祖先在退沙村落脚租住,每天来回“菜园子”给退沙村的地主种菜种地,以后在地头盖起窝棚,垒上灶台居住下来,有空就开荒种地、种瓜种菜、植柳编柳,有点钱就攒起来买地。凭着一家人年复一年的艰苦奋斗和精打细算,不出几年就把“菜园子”的地大都买了下来,家业越置越丰,影响越来越大,乡亲越聚越多,“上滩里”就成了朱杨庄。祖父在世时常给我们讲祖上的发家史,他说家里最红火的时候,还要雇人帮工,日子过得很殷实。去年写家史时,我就是根据祖父的传说和村里一些长辈的描述按此线索整理的。当时苦于没有第一手资料,有关祖上置地发家的事只能简述,难有根据,这次发现的地契正好弥补了不足。这些地契是高祖、曾祖、祖父不同年代经营土地的缩影,凝聚了三代人为土地倾注的心血和汗水。

41张地契中,我家祖上名下的有19张,其中高祖万意12张,曾祖兆秀5张,曾祖伯兆俊和兆杰各1张,祖父1张,其余22张是买地时原地主附上的旧地契。自家的19张地契中,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2张,宣统三年(1911)的5张,其余是民国年间的。附带的22张旧地契中,乾隆年间1张,道光年间4张,咸丰年间1张,光绪年间3张,其余是民国年间或残缺不知年月的。这些地契有的土地面积、价钱清楚,有的残缺不详;有的附契标注清楚,有的因字迹残缺难以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这都是祖上定居霍州后从清至民国买地的凭据,虽然只是一部分,但足以印证祖上在霍州落脚扎根、生存发展的艰辛历史。

这些地契反映了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历和过程,体现了不同时代土地管理的制度和办法。41张地契中,最早的签于清乾隆十七年(1752)十二月,最晚的签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五月,时间跨度180余年。尽管不同时期地契的样式、大小不同,但作为农民命根子的土地交易,其契约内容要素齐全,表述严谨,格式规范,监管到位,严肃认真。正是从这些地契的格式化比较中,我第一次知道地契是由卖方书立,心甘情愿而非买方强迫。地契的内容包括出让原因、土地面积、坐落地点、四至边界、地价税费、典买条件等,当事人双方、中人等要签字画押,官府或官牙要盖章确认。正是从这些地契的类别化比较中,我才知道以前的地契分白契和红契两种: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草契或白契;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手续之后在契据上盖上县州府衙官方大印的叫官契或红契,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正是从这些地契的流程化比较中,我才明白清代和民国的地契总体上采取的是“民写官验”的形式,非官府强制。即先由土地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书写买卖契据,然后由官府进行验核。验核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在民写地契上加盖县州府官印,收取契税,表示官方认可,使“白契”变成“红契”。二是在布政司统一刊印的“官契纸”上重新书写,经县州府确认用印后成为正式官契。三是粘連“契尾”的方式,即在民写地契后粘连上布政司统一刊印的“契尾”,作为官府验契凭证。也正是从这些地契的有效性比较中,我才发现为了确保交易的严肃性、有效性,卖方要承诺自己及其亲属不能反悔或杯葛。如果交易的土地以前是自己或祖上从别人手中买来并有契据的,还要附上原来的地契,以表明交易的彻底性。180多年间的朝代更迭,土地变更、地价变化、税收政策等就通过这一张张的地契真实地反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薄薄的契纸也是当年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种反映。

这些地契承载了祖上的光荣和梦想,蕴含着丰富的人物和故事。在广大农村,土地就是农民的寄托和希望,能富甲一方,是所有农民的美好愿望,我高祖可以说已经接近或达成了自己的理想。作为外来移民,从起初地无一垄到后来不愁吃喝,从初来给人打工到后来雇人帮工,靠的不只是勤劳节俭,还有聪明智慧。据祖父说,高祖在经营土地时从来都是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并重,务农和经商并举。初来时孩子们小,他和老大给东家干活之余,在河滩里开荒种瓜菜、种花生、种烟叶,让老二老三挑着去卖;后来家大业大,孩子成家了但家业也不分。他根据三个孩子的特点,让老大负责农事,安排农活;老二带人耕种,组织收藏;老三对外协调,经营买卖。家里有地种,有油坊开,有车马店,亦农亦商、相互促进,日子越过越红火。

这次发现的地契中,高祖有12张,两个曾祖伯也各有1张,这不只是个人买地的契据,还起码传递出三方面的信息:一、这些地契所标注的土地是高祖分家时分给曾祖的,后来曾祖将有关地契传承给了祖父并保存下来。二、两位曾祖伯家也有至少同等高祖名下的土地或地契,因为老人名下的土地是会平均分给儿子的。只是由于土地的位置不同、优劣不同、分家时统筹兼顾、优劣搭配,土地有相互分割的情况。为了经营方便,分家单过后,弟兄们有相互交换土地的情况,两位曾祖伯家应该也有曾祖名下的地契。三、曾祖父弟兄三人,及至祖父一辈已有10个弟兄,他们大都经历过土地可以继承买卖的私有制时代,各家也有自己买卖的地契。现在,我家的这些地契重见天日,其他两大家10个弟兄家的地契怎么样就不得而知了。我曾问过本家两位叔叔,他们说见过老人留下的地契,而且还有分家时的“份单”,都在一个盒子里放着,只是再也找不着了。人往往就是这样,用不着的东西随手乱放,等想用时一下还真找不见。今天,我把这些发现的地契装裱起来,一是为了永久地珍藏,二是为了抛砖引玉,让藏有地契的本家或家庭,把自家的地契拿出来、保管好,并认真研究,把蕴含在地契中的人物和故事挖掘出来。

这些地契蕴含着大量的社会信息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值得我们永久纪念和珍藏。近年来借文物收藏鉴定的东风,老地契又大量涌上市面,或个人买卖,或鉴赏收藏,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我家的这些地契虽是祖上留下来的,但按现在的品相来说也不值钱。但我认为老地契的价值不能仅用金钱衡量,还要看它所蕴含的历史线索、脉络、人物故事、乡土风情等有没有参考研究价值、文化传承意义。我家的老地契是一个家庭祖孙三代不同时期置地的凭据,对于研究外来移民的生存发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我家,我们只听说祖上初来乍到是给退沙村地主打工的,后来省吃俭用有了钱就买退沙、坡地、姚村人的土地,但买的谁的,什么时候买的,买了多少,花了多少钱不知道。现在有了这些老地契,不仅能为我们提供当时土地的面积、价格、税费等直观信息,还可以提供土地买卖时的人物关系、买卖原因等历史信息,如果我们假以时日认真研究,走访了解,就可以解开这些历史谜团,还原祖上逃难到霍州后不懈奋斗、勤劳致富的本源。再比如,在这些地契种类中,红契居多,凡是和当地人达成的契约都是红契,只有本家本族内部达成的契约才是白契,这表面上看是个契约形式问题,实际上却是一个外来移民防范交易风险,坚持依法办事的重要体现。

考古和收藏有时就是这样,一次不经意的发现,可能引起轰动。我家的地契是阴差阳错无意之中发现的,几辈祖先,能够一辈接一辈、一代传一代,最后作为压箱底的宝贝,在我母亲保存下来的柜橱里发现,这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奇迹。我家从山东博兴迁徙霍州以来,从高祖开始虽然世代务农,但历代都鼓励子弟读书。我祖父把“忠孝持家、诗书处世”的家堂对联当作家训,从小就鞭策我们躬身实践、积极进取。家里虽然没有出过文化名人,但文化的氛围始终是有的。文化是什么?文化就是一种信念,文化就是一种坚守,文化就是一种执着,文化就是一种习惯和力量。我家的这些老地契历经变革为什么还没有被舍弃?就是祖上有坚定的文化意识和自觉。对我们家而言,这些地契就是祖上移民霍州的功绩和荣耀,承载了祖辈勤劳致富的光荣和梦想。我为我的祖先骄傲,我为文化的力量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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