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之误区:对四种教育理念与制度的反思
2018-09-10熊晓辉
摘要: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艺术人才培养的需要。随着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招生制度、师资水平、导师遴选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我们必须针对问题,进行反思,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以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目标为切入点,结合出现的问题与培养误区,提出一些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实践能力;课程;招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G64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8)05-0029-06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8.05.006
从我国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发展历程来看,与西方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要滞后得多。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都设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1]美国的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开始设立,其依靠美国发达的文化艺术产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体系。[2]美国是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国内大多数院校都设有音乐专业硕士学位,简称MFA。MFA是艺术专业研究生艺术能力的有效证明,它同等于其他学科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
200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会议决定2006年国内12所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始试点招收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到2011年已有139所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招收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已有240多所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是前所未有的。在加大发展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的同时,各培养单位往往比较注重外部环境建设,比较关注有形的物质因素,忽略了本身内涵式发展,也就是从根本上忽略了软环境建设。这样一来,各培养单位虽然资金投入日益增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研究生人数逐渐增加,导师学历越来越高,其实在具体培养过程中,人们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定位还存在着不同的争议,各培养单位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构成都没有达成共识,特别在培养目标及管理机制上表现出许多背离原则的利益追求,导致了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招生制度、师资水平、导师遴选等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一、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误区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是为了满足国家高层次应用艺术人才培养的需要,是高等艺术教育的一种全新方式,它更加强调“实践性”“应用性”,根据自身特点,非常注重演绎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因此,在培养过程中,实践能力与专业技能应该是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的核心能力,是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2009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可见,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及其专业技能是体现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方向标”。
过去十年来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实践创新意识教育,是一个由培养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完成“培养目标”的环节与过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一种程式化环节,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习得,使得实践方案与现行管理体制矛盾激化。就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理念来说,培养单位制定的实践方案不能转化为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从音乐技能培养的角度来看,目前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技能提高,则是民间艺人所说的“作坊式”教育,各培养单位在执行培养方案时,几乎都脱离了实践要求和检验标准,实践理念与具体操作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笔者曾在相关学术期刊撰文指出:“国内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的教师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根本没有形成创新理念,所以在教学中既没有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纳入到教学计划中,更不会贯彻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和科研等工作中。传统的师资培养方式与创新教育不相适应,加上教学条件等方面的限制,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利于教师的綜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强化和提高。”[3]显然,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培养质量的滑坡,达不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现今,纵观国内诸多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它们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显得模糊,更没有对学生实践能力指标进行明确、可操作性的表述,加上对实践环节监管不力,使得学生艺术实践流于形式,甚至对主修课程、音乐会考核不严,专业能力目标导向不明确。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学生过于考虑经济效益的因素,希望付出最小的努力而获得最大的效益,导致了培养过程中的功利化倾向,培养目标缺失理智。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指出:“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针对目前国内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需要我们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中的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内涵作科学定位和合理理解。根据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素养的要求,艺术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本专业的知识结构,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同时还应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学术底蕴。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实践能力所关注的焦点是学生如何去“掌握”与“体现”专业技能,强调的是在一定音乐环境和教学条件下学生基本技能的发挥,因此它关注的是学生对各个门类的创作、表演技巧和训练方法等的掌握。笔者认为,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实践能力不仅指音乐演绎能力、音乐编创能力、音乐教学能力、音乐理论研究能力等,而且还包括与音乐专业实践活动相关的所有专业能力以及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实践能力培养”概念的理解与合理定位,以及“掌握”与“体现”音乐专业技能成为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实践能力培养的首要任务。
二是以音乐专业技能为重心,注重音乐人才培养的职业性。研究生音乐专业技能的高低是衡量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彰显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的基本特征和职业水准。笔者认为,在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过程中,音乐技能、技巧是通过体验学习而获得操作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技能、技巧的熟练与增长不是靠对知识的理解而得来的,而是通过实践体验获得,所以实践体验是人们获得技能与技术的主要方式。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实践能力培养的本质在于培养高水准的音乐人才,无论招收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作曲,还是音乐教育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都以“受过完整的专业技术训练、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为导向,主要是以培养高水平的音乐专业人才为目的。同时要注重研究生的实践性与职业性,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来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我们培养的学生能够胜任音乐团体、各类学校、音乐场馆、传习所、文化馆、群艺馆、电视广播电台、音乐媒体、科研单位和政府文化部门等的音乐创作、表演、教学、编辑、出版、管理、策划、营销等相关工作的音乐专门人才。
三是把好研究生学位音乐会的质量关。学生学位音乐会能否成功举办,是检查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与展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形式,它是学生学位教育的关键环节。笔者建议各培养单位针对学生音乐会策划书、音乐会曲目、指导老师思路、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必须与音乐会内容一致)等作出明确规定。音乐会在选择曲目上必须高水准,有古典艺术歌曲、中外歌剧选段、现代创作艺术歌曲等,按规定必须运用三种以上语言演唱,既要体现作品自身的难度和深度,又要体现研究生对作品的理解能力、演绎技巧与人文知识。如声乐表演方向学生毕业音乐会,应提前制定两场音乐会计划,导师与学生相互商定音乐会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两场音乐会曲目不能雷同,后一场音乐会按规定应安排在毕业学年举办,学生毕业音乐会纯演唱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分钟,曲目可以包括独唱、重唱等,还需要提供音乐会完整的视频光碟。音乐会结束后,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去完成音乐会总结分析报告。根据国家艺术“教指委”要求,各培养单位应详细制定学生毕业音乐会评审制度,规范音乐会演出程序,确保学生音乐会成绩的公正和权威。
二、课程设置与课程建设的误区
目前,国内大多数培养单位在制定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方案时,并没有明确规定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课程的比重,同时也没有对学位课程设置的学分构成作出规定,这就使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的培养特质没能在课程设置和学分上得到体现。资料显示,2015年以来,国内部分培养单位的音乐专业艺术硕士专业必修课逐渐减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具体区分。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一样,一些培养单位的专业艺术硕士课程设置基本上还是分科设置课程。不难看出分科课程设置的特点是突出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独立性,还可以使一门学科的课程体系相对完整。但管理者与导师们发现,分科设置课程不适宜专业艺术硕士的培养。就吉林大学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而言,他们的做法是,“通过几年来毕业生的反馈和就业市场调查发现,在加强专业课和社会实践课的同时,个别相关理论课程内容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将原有部分单科课程综合为包容性更强的综合课程,注重其实用性,体现其灵活多样,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既考虑艺术种类中每门学科自身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又强调建立多学科之间的横向联系,突出技术与艺术的相互渗透,实践与理论的同步发展,正确处理艺术思维和学术思维的关系”。[4]如今,国内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培养单位在课程设置上各自追求个性化,其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设置都不一样,艺术类专门院校比综合性大学、师范大学、地方类院校的课程设置要丰富的多。从武汉音乐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可看出,武汉音乐学院民族声乐、美声等表演专业开设的专业必修课为12门,课程主要有声乐主课、民歌演唱、美声演唱、国内外歌剧作品选段分析等课程,学生还可以选修3门课程。武汉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主要突出了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了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在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课程设置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可见,各类培养单位都在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因地制宜设置课程,都希望在课程设置方面体现自己的培养目标。
针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与课程建设的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区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藝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于培养目标的不同,音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应用型”为导向的,主要培养应用型音乐高层次专门人才,强调专业性技能与表演性特征,所以各培养单位限制招生人数,每年只有少量的优秀学生被录取。目前,各培养单位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较少,为了节约资源,降低办学成本,采取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同步的课程教学模式,这样违背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只有区分学术型硕士和艺术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才能彰显它们各自的规律与特色,才能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在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时,我们应该严格规定专业必修课的学分,可适当增加一些实践类课程。笔者赞同采用“专题性、实践性”的授课形式,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开展创新研究。从课程设置方面进行分析,学者们认为“实践取向”是专业学位非常明显的学位特征,其本质是“职业性”学习,“职业性”是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5]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课程设置必须按照“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目标,培养社会需要的音乐专门人才。
二是调整音乐技能课程与音乐理论课程的比例。作为高层次的音乐艺术人才, 除了要掌握高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技巧外,还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课程设置必须适应音乐硕士研究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此,艺术硕士音乐研究生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积极寻求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相对统一,使二者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使艺术硕士研究生既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又具有一定的人文知识。例如,天津音乐学院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必修课共设置9门,共42学分;选修课6学分,为了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作表演技能,又增加了艺术实践课6学分。[6]笔者赞同有选择性的开设一些人文知识课程。因为人文知识教育在充实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人的精神力量、净化人的心灵、形成人健康和谐的人格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7]可见,有选择性的开设人文课程对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来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加强人文知识性课程在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丰富课程内容,使课程内容设置多元化。我们应该对艺术硕士音乐课程设置进行改革,积极推行硕士音乐课程本土化与多元文化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学者们认为:“任何一种课程理论必须适合我国教育教学实践,否则,其价值只是理论模型的推导。 ”[8]音乐实践课程的本土化,就是要将国内一些民族唱法、民族乐器演奏融入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也可以开设戲曲唱法、中国乐器演奏等课程以及地方特色技能课程等,技能实践课程必须充分体现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多元化特征,这是音乐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适应未来职业的需要。
三、招生制度的误区
目前,国内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基本相同。2016年以后,国家又施行了“初试”与“复试”的考试政策,将专业艺术硕士与学术型硕士置于同一层面进行选拔。根据我们的调查资料显示,报考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的成员主要为一些专业能力强、表演水平高的本科院校毕业生,还有一些富有一定艺术实践经验的文艺团体演员。全国统考的“初试”是笔试,它也占居了整个考试成绩的70%,因而一大批政治、英语及音乐史、和声、曲式不合格的考生被拒之门外。相反,部分高校获得了招生自主权,他们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入学要求很低,入学与考试程序简化随意,招生考试环节不太合理,这就导致了许多学生学习的目的是为了一张硕士文聘。
针对目前国内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注重专业特性,招收技能型专门人才。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非常注重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表演与创作技能,在招生过程中以提升专业能力为导向,积极选拔具有高技能水准的优质生源。以钢琴表演专业招生为例,我们要求考生必须能钢演奏相当肖邦练习曲程度一首、复调作品一首、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大型乐曲(中、外均可)一首。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来准备考试曲目,并按照招生导师的要求准备一些基础练习。在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应该提高专业技能的成绩比例,彰显专业技能特色。
二是加大招生正面宣传力度,完善考试环节。从当前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来看,多数考生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学位”并不了解,都希望报考学术型硕士,导致了生源匮乏。其实,国家早就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学位”培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手册》中指出:“专业学位和相应的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9]因此,我们在招生过程中应加强宣传工作,对考生进行正面宣传,要求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的考生必须明白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在招生环节中,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的专业技能是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考试的主要考核内容,应把专业技能测试放在重要的位置。
三是明确人才定位目标,宁缺毋滥。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人才定位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强调学生音乐技能的培养,比较看重音乐实践过程。在招生环节上,考察学生是否具备一定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技能是专业艺术硕士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把好招生质量关,是培养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成功与否的标志。在招生工作中,严把质量关是保证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质量的前提条件。我们知道,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质量的提高是以学生个体音乐技能的发展为基础的,只有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创作与技能上的不断提高,才能优化其结构,更好地满足于社会的需求。
四、师资水平与导师遴选的误区
由于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定位的模糊,导致了导师的“单一性”,也就是学术型的导师大量兼任专业艺术硕士导师,这就使得导师们两头兼顾,不能则重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进行全方位培养。因为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注重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把他们等同于学术型研究生,而要以一定的技能训练为基础,提高学生表现能力。从目前现状来看,专业艺术硕士的师资构成明显处于劣势。专业艺术硕士的师资日益年轻化,而且从事音乐表演教学的老师多数来自于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自己本身在受教育过程中都没有经受严格的音乐表演训练,这也日益暴露出了教学的弊端。再者,一些培养单位由于师资及追求经济效益的原因,专业课很少,有时用集体课代替,学生只能学习一点粗糙的表演知识,严重影响了培养质量。
针对目前国内音乐专业艺术教育师资水平与导师遴选等误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培养目标,遴选一批专门的音乐专业艺术硕士导师。众所周知,“单一性”的导师制度会带来许多弊端,而且难以兼顾各自的领域,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只有提高导师遴选条件,注重技能技术与理论研究并重,遴选专门的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生导师,加强导师的创作与表演能力,这样才能达到以培养“专业实践技能、应用型”为目标的培养目的。在提高导师学术研究能力的同时,以音乐技能为基础,强化导师技能要求。
二是加大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生导师考核力度。音乐专业艺术教育水平与质量主要取决于师资力量,如果没有相应的师资力量,那么提高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生教学质量只能是空谈。笔者建议,培养单位每年都必须对导师进行业务考核,与晋级、职称挂钩。研究生导师的创作、演唱、演奏、教学设计、示范以及组织音乐实践活动等是一个普通导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培养单位是否具有音乐内涵能力的标志。
三是积极引入“社会型导师”机制。笔者建议,在一些音乐实践环节中可引入或外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型导师”, “社会型导师”在专业领域内指导、教育学生完成音乐实践活动。根据一些培养单位的调查显示,学生比较认可从以下人群中引入导师,他们是“乐团(歌舞团)的团长、导演、资深指挥或演奏(唱)员;作曲家、词作家;音乐报纸、刊物的编辑;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导演、策划、音乐制作人等。”[12]在引入“社会型导师”前,可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型导师”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能使“社会型导师”与培养单位的导师产生矛盾。
如何解决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这些失衡现象,就需要我们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作一合理的理解。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随着招生人数增多和规模扩大,导致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在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等出现偏差,在招生制度、师资水平、导师遴选等方面被淡化。为此,应该对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反思,而且必须对音乐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作出重新定位。
参考文献:
[1]李占秀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调查与思考[J].音乐创作,2012(6)
[2]钟宏桃试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8)
[3]熊晓辉中国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的角色变迁与发展趋向[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5(1)
[4]卢蒙,金玺铎,刘哲对吉林大学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4)
[5]李茵综合性大学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之研究[J].音乐创作,2013(4)
[6]张光宇,郑颖关于高等专业音乐院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10)
[7]严丽萍师范院校课程设置的现状和改革构想[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2)
[8]管建华中国传统音乐教学的理论构想[J]中国音乐,1990(1)
[9]蔡岗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396
[10]吕文怡,毛倩倩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引入“社会导师”的可行性研究[J].黄河之声,2008(3)
(责任编辑: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