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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怎样一种资产配置的金融工具

2018-09-10王文星

家族企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人寿保险代际税制

王文星

在国际税法体系中,其实经常会有一些非常争议的话题,特别是在不同国家的税制定义,往往是建立在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来阐释的。最近,在国内我也经常听到这样的争议,特别是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省国税局和美国希捷集团公司在转让定价方面达成APA单边转让定价,许多人认为是“逃避税”行为,更有读者认为,税负倒置现象确实是应该严厉打击的行为。然而,我们同时又会听到不同的声音,有些纳税人,特别是来自欧美国家的纳税人,会自信满满地说,认为这是“合理避税”。

今天我们来看看在我们谈论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话题时税务筹划中的几个说法吧。

逃税,tax evasion在任何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被定义为有意识的主观违法行为。纳税人有意逃避缴税纳税责任,并有意识地主观避免缴纳税款。学术一点来说,就是面对必须要征税的要件或要约,纳税人故意隐瞒收入或纳税事实,并采取的假性未发生纳税义务的行为。按照中国国内无论是《个人所得税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都将有可能面临逃避缴纳税款罪,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避税,tax avoidance在欧美发达国家,其实避税也是比较有争议的税收筹划行为,它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立法空间或者灰色地带,尽可能地使用税务筹划技巧绕过法律规定的明确条款,从而利用争议空间作出的税收筹划行为。避税行为的存在,目前在国际税法体系下,最大的争议是,这样比较容易达成的筹划行为往往都是在企业或个人在付出高额专业咨询费用后取得的建议和方案,利用在税法条款方面的可选择性来减少缴纳税款的责任。在本质上对赋税比较简单的纳税人来说,非常不公平,损害了立法的本质原则,即公平性原则。

节税,tax saving近年来在国际税法体系中越来越频繁被提及的词汇。所谓节税,就是面对越来越透明的税收征管环境,避免反避税调查的税务筹划方式,同时纳税人不以利用税法灰色地带筹划获取额外的税收利益,合法筹划,因此越来越被纳税人和立法机关所接受。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深化现代财税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了保障改革实施所需的内容。这次个税修订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七次大修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堵塞税收漏洞,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在国家税收历史上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国家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这就不得不提醒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要及时梳理和重新审视境内和境外资产配置、投资架构、商业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降低税收带来的反避税侦查的风险。

另一方面,提到国家深化税制改革对资产配置的影响,其中一个非常典型又常见的问题,就是常常我们会听到人们对于有关保险在税务筹划方面的争论。保险,近年来越来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高净值人群,更加看重保险的三个维度功能,一是完善的风险保障,二是优化的资产配置,三是安全的财富传承。但是,我们又常常听到有人说“保险避税”这样的说法,到底这样的说法准确吗?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保险作为资产配置重要的一个金融工具,其在深化税制改革的进程中,将会如何发挥极其重要的税务筹划功能。

税制改革下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新思路

中国的税制改革方面與时俱进、与势俱进,2018年3月全国两会正式推出了对现有《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和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房地产税法》的立法提议,意味着中国从此将会正式出现自然人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将会大大影响中国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结构。

从个人财富管理角度来说,过去依靠单一房地产或者股票投资的高收益渠道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金融的本质在于风险和收益的权衡,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捕获更多的投资机会,因此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投资者和财富管理者的必然选择。这样来看,在新的税收筹划时代,财富管理的核心就是风险管理,财富的增值和保值并不是如何挑选投资,而是分散投资,对冲风险。税制改革将会在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同时,增加单一资产配置在持有阶段的税负,使得我们现有的资产配置下财富有可能会面临税收征管后的缩水风险。因此,多元化和全球化资产配置成为分散风险、对冲风险的通常做法。

资产配置同样也需要区间化的相互支撑,以时间换安全,以空间换保全。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配置从时间段简单来说就是短期、中期和长期性的资产配置。这样的模式在面对即将出台的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如房地产税甚至将来有可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会使我们面临税负增加后财产缩水的风险。因此,我们在过去美国财富管理领域的经验的基础上一直建议客户采取:一是短期流动性风险保障的配置,如现金和定期存款的储备;二是2~10年中期创造财富最大化的资产配置,如不动产、股票、基金、REITS等;三是中长期大于一般10年以上的具有节税优势的配置,如年金保险、权益类投资、高端养老金规划等;四是考虑家族财富传承的终身规划,如人寿保险、家族信托、中国本土保险金信托、国际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慈善基金会等这样适用于身后传承需要,并且与前三个区间的配置明显具有不可逆转的代际传承意义。

我们需要同时从四个方面全面思考问题:

一是在资本增值和财富积累时期开始就思考:如何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如何?市场的收益如何?我们对市场的预期如何?

二是在退休时期开始思考:养老的品质生活是否有所保障?将来养老资源会不会有稀缺的风险?退休之后会不会面临国际国内市场熊市的风险?如何把财富转换为持续的收入为余生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支持?

三是在财富保有时期思考:如何持续保持高品质的生活?如何保护财富免受疾病、意外身故、诉讼、税收等因素的侵蚀?

四是在财富转移和代际传承时期思考:如何按照意愿传承而使得我们的财富不缩水?因此,区间化的资产配置和对财富管理的思考,就是要有多主体区间和配置相互结合,从而构建安全的新结构,这样,使得我们的财富管理具有空间的摊薄效应,以时间换安全,以空间做保全,在目前的新经济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在税收筹划新时代,财产所得阶段的“节税”计划和财产持有阶段的“免税+节税”筹划是资产配置和家族财富传承中的重要税务筹划。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我们将会面临财产持有阶段的新税种,这必然要求我们改变传统观念,引入新的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税收具有强制属性,不同阶段的税种代表不同阶段的调节功能。但是对于高净值纳税人来讲,税务成本一直是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因此,在财产持有阶段如果我们仍然使用所得阶段的“节税”筹划思路,必然就使得我们有多次纳税的感觉。所以,在财产持有阶段需要引入“节税十免税”的税收筹划理念,才能使我们的财富在代际传承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税负造成的财富缩水或者损失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传承财富。在此方面,保险、信托、保险金信托、国际不可撤销人寿保险信托和慈善基金会等工具的有效综合使用是比较理想的筹划方式。

保险在代际传承中的免税筹划

“富不过三代”一直是困扰很多家族的问题。在资产配置中,我们一直主张有生前的短期、中期、中长期生存期间投资利益最大化的配置,如组合的母基金、权益类投资、不动产、年金保险等,但是在家族财富代际传承的过程中,身后的终身规划也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税制改革深化推进,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房地产税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出现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那么将来也不排除出现财产持有阶段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税种:遗产税和赠与税。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对家族财富传承最大的冲击就是会让代际传承的财富因税收而大大缩水,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务致使财富流失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人寿保险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尤其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但是,人们从心底里可能对人寿保险不太感兴趣。我觉得,一是人们在消费之后总是有要得到有形资产回报的心理作祟,人寿保险作为一份契约其本质上是一份无形资产。二是人寿保险在本质上是对被保人的风险转移的保障产品,在投保人的优化资产配置中,是保费撬动杠杆产生保额的产品,也是受益人安全财富传承的保全产品,其保障、保额和保全的本质使被保险人在生前并没有利益所得,也往往在生前无法获得实际回报,从而会忽略人寿保险是应对代际传承的重要桥梁意义。另外,我们往往也忽略人寿保险一个重要的设计概念,就是现金价值的累计,可能我们认为现金价值不太具有现实意义吧。

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正是传统的人寿寿险,其现金价值的累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长,在财务成本和税务成本方面的优势大大超越了任何金融工具和权益类的投资,尤其在代际传承过程中,成为不可替代的金融工具。

在过去很多年中,中国高净值人群拥有大量的房地产配置,而更多的高净值人群,往往忽略了不动产在代际传承中的税务风险将要造成的财富缩水。大家往往只关心:传承房产,是赠与好还是作为遗产好?

做好财富最大化的代际傳承,我们需要从税收筹划谈起。而随着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出台,将直接影响高净值人群财富的代际传承。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设想一下,我们当初购买不动产的资金,都是来自所得阶段的收入来源,已经缴纳了所得阶段的所得税,如果财产持有阶段的税种,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赠与税)随之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再次在代际传承的时间点承担税赋。我们税收筹划的理念是:所得阶段的税收筹划目标是节税,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筹划目标是节税加免税。如果在财产持有阶段依然是节税的思路,就不太划算了。

那么,如何最大程度地做到财产持有阶段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加免税的目标呢?其实,就是采用与人寿保险相组合的方式来解决财富传承中的税赋风险。

通常来讲,房地产在全球税制的概念中,传承到下一代使用赠与方法的时候,税制健全的国家子女继承的房地产的核算成本大多是父母一代当初购买房地产的原始成本。当我们用遗产继承房地产的时候,税制健全的国家其核算成本则是被继承人过世时点的市值价值。这样,下一代再次出售房地产的时候。其获利空间明显减少,所得税赋也明显减少。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合工具,人寿保险更是完善的结合,一是可以迅速提供将来遗产税缴纳的税源,二是为将来不动产的处分提供所得税对冲的来源,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代际传承中的财富缩水风险。

因此,从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人寿保险的理赔金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财产持有阶段的税制来看,人寿保险的理赔金又为缴纳将来有可能出现的遗产税提供了税源,也为代际传承后的遗产再次出售提供了所得税的对冲税源。

因此我们可以说,保险是税务递延节税的最佳工具,收入递延节税的完善搭配,代际传承中免税和节税的最佳组合。

各种因素都使得高净值人群现在比过去更加需要订立有效的财务税务和法律结构的规划方案,使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来实现家业、企业、基业在创富、守富、传富过程中的目标。也正因如此,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基金、债权、遗嘱、信托、权益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具成为现代家庭完善财务税务和法律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其中,保险是极具价值又非常灵活的理财工具。但是,“保险姓保,保障回归”,保险不是短期逐利的工具,而是财富的替代、耐心的资本、长期的投资、深度的传富和最小化税收节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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