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营管理体制 国家治理 国家与农民的互动
2018-09-06姜裕富
摘要: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它不仅仅改造了传统的小农经济,建立了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制,还对国家治理模式、国家与农民关系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评价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意义,必须要跳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本身,以农村經济管理体制、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维视角来分析其成功与失败,更客观地认识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而理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伟大意义。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国家治理;国家与农民关系
中图分类号:F321.42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8.06.002
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是中华人民共合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场“以集体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大实验”,[1](P83)消灭了个体私有制,组织农民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不是一项孤立的运动,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不是单一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心是改造农村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生产组织形式,却引起了中国历史上政治、社会、文化各领域最为剧烈、最为深刻的变革,标志着中国历史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一场经济体制改革。土地改革以后,小农经济的趋势逐渐加强,由于生产经营能力和基础上的差异,农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贫富分化,中农化趋势明显,一些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抬头,土地改革成果受到威胁。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生产方式,防止贫富分化,引导农村社会走社会主义道路,迫切需要尽早、尽快加大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以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为标志,到1956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农村集体经济,这种经济形式的主要特征是:农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合作社,劳动生产集体统一安排,劳动成果在优先完成国家任务、集体积累之后实行按劳分配,合作社内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都受到一定限制。总体来看,全面高级化有利于集中农村资源,开展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广新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农业新产品,提高农业产量;整合农村劳动力,开展农副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依托合作社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最低限度地保障农民社会权利;以合作社为中心,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秩序。
但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小农经济的现状,特别是与农村生产力相适应的初级社还有很大的存续空间时,开始盲目地全面升级到高级社,使得原本可以慢慢消化在初级社中就存在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弊端,在匆忙而上的高级化后,合作社内新旧矛盾叠加,给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按照毛泽东的设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是建成合作社,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任务是巩固已建成的合作社。然而,合作社尚未巩固之时,便又开启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分散性是不利于集体化的事实再次被忽视,各种矛盾积压人民公社中,直到人民公社的解体。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各种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僵化带来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管理机制的问题表现在。农业生产结构单一化,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忽视了多种经营;生产管理方式落后,计划生产落后于实际,简单地照搬上级的生产计划,忽视不同合作社的现状;管理过程中行政命令主义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生产中浪费严重;产品分配中存在平均主义倾向,社员劳动投入、劳动质量与产品分配关系不大,没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把大量的工业、手工业集中在城镇,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化的经济格局。农民被贴上了农业职业、农村人口的标签,身份固化以及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分配制度的不满,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邓子恢在总结1958年以后农业生产中各种问题的原因时,认为这些问题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我们工作上的问题。1958年以后的问题,根源是在1958年前开始的,事实上在合作化以来就有毛病了,根子很深。[2](P412)但有人却认为:“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没有阻碍、破坏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恰恰相反,它是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3]毕竟许多高级社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小农生产习惯和农村现有生产力水平,尽管在人民公社时期对这些问题进行大力整顿,调整公社内部的生产管理形式,实行“队为基础,三级管理”生产分配形式,注重推广农业生产机械化,引进新产品,力图提高生产效益。然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本身就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浙江省农业产值从1957年的19.29亿元到1978年增长为47.09亿元,而刚开始改革的1979年却达到了67.56亿元;20年间仅增长了27.83亿元,而农业生产承包制后1年就增长了20.47亿元。[4](P28,433)从改革开放前后的数据比较中可以得知,集体化生产方式带来的低效益是不容否认的。其实,许多学者认为,如果能克服合作社生产管理中的各种弊端,又能建立城乡经济融合机制,也许能使合作社的优越性得到更大的发挥。可见,“合作化不是有无优越性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发挥的问题。”[5](P169)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以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为起点的经济变革,又是一场推动政治变革的伟大实践。在政治压力之下,办社指标使得各级党委、各级干部采取强制、诱惑等手段来替代细致的思想教育、典型示范策略,催生了“办社锦标赛”,各个地方陷入了速度与数量的怪圈,入社农户比例、规模成为评价各级干部政治忠诚的标准,背离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初衷。作为一种治理术的“办社锦标赛”带来的后果,一是办社主体责任的缺失,谁要办社、谁来办社核心问题模糊。二是办社好坏评价标准、根本目标是为了增加生产,实践中被替换为速度和数量两个标准。三是农村社会失去了自主性,完全围绕着指标安排日常活动。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国家权力一直试图渗透到乡村社会,实现整合目标,却一直未能实现。合作化运动结束之后,国家控制了乡村各种资源,将分散的小农组织到合作社中,按照国家计划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真正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控制,形成了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与国家对农村社会整合过程是一致的,伴随着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以及资源向上集中,国家控制了农村大部分资源,农民只能依附于国家在合作社内获得生存的物质、组织、精神文化方面的资源,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社会秩序、农民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无不打上国家的烙印。在意识形态、政策体系、治理模式等方面国家和乡村社会高度一体化,一种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比以往任何阶段都得到了强化。中央高度集中权威确保了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展开,确保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在短时间内就顺利转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以政治、经济、社会高度一体化为特征的全能型国家进一步巩固。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即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也遭到了农民各种形式的抵制,但并没有影响合作化运动的进程,还保证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大控制力。不断爆发的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抵制与反抗,却不影响农民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尽管农民对合作化运动抱怨不断,闹社、退社事件不断,并没有爆发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农民起义,这是因为农民并不反对合作化运动。除少量富裕中农外,大多数农民也认识到加入合作社能解决自己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农民的各种闹社、退社事件,是在国家与农民缺乏有效沟通机制,缺乏宽容、妥协机制下的极端抗议方式,以此来胁迫国家调整政策。也就是说,农民仅仅是争取自己的生存权,或者仅仅是反对某个干部极端的办社方式、管理方式。事实上,农民这种以退为进的策略迫使国家政策调整,基本上都得到了国家的积极回应。人民公社的解体,全能型国家发生了分化,经济、社会逐渐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市场经济、社会自治原则逐步确立,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的各种诉求终于得以实现,也是党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改革的结果。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反映了国家与农民关系不断调适的过程。从理论上划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从尖锐到认同之间存在起义(反叛)、敌对性反抗、消极的抵抗、合法抗争、服从等程度不同的类型。农民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抵制充其量在消极抵制(如消极怠工、屠宰耕畜等)和合法抗争(如退社)之间,只要得到国家积极响应,冲突就能及时化解,一般不会造成政治与社会动荡,还有利于建构起国家与农民之间更加巩固的关系。为什么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民会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加易于被集体化?秦晖先生认为,俄国的传统村社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拥有独立产权的苏共农村组织干部不但未能成为集体化的推动者,反而加入农民联盟抵制集体化,[6](P241-248)苏共为此而展开的农村整党运动,不但没有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对集体化形成统一的认识,反而是竭力清除持异议的党员,结果显然是严重地削弱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力量。中共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扶持以党员、团员、积极分子、贫农、下中农为首的新生力量代替了传统的乡村精英,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者。以农民与国家关系调适为目标的冲突,最终都是以推动中央合作化政策和制度变迁为结果。
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造成了全能型国家治理模式,但国家和农民互动的机制并没有被破坏,国家在不断消解农业合作化带来的“后遗症”,国家主动吸纳农村社会的各种制度创新,不断调适国家治理机制,以农村为中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以这种和平方式迎来的。但改变历史形成的全能型国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不断调适过程中,农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家与农民的互动
农民与国家之间的互动,本质上是农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与国家对农民利益保护之间的交换。国家总是通过具体的政策来实现对农民利益保护的,政策体现农民利益和对农民利益保护的程度体现了农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度。土地改革的结果是“农民获得了土地,共产党获得了农民”,正是表达了农民与国家之间互惠性的交换,这种良性互动依赖一套严密的机制。同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发生了各种闹社、退社事件,原因就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互动机制存在障碍。
一是双方利益的交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全面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利益的割裂。农民发现,加入合作社以后,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小农经济生产率、保证农民增收等优越性并没有兑现,而合作社内高强度的生产投入与得到的收益不成正比,小农生产的自由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农民觉得“收入降低了”“不自由了”,对合作社生产失去了信心,期盼有机会重回小农生产模式。長期以来的小农生产模式,农民对土地的热爱、对自己劳动产出支配权的渴望被合作化割裂了。于是,合作社生产生活中不断发生“一窝蜂”“磨洋工”“大呼隆”等机会主义行为。农民与合作社的利益关联被弱化以后,合作社的收益与分配和农民个人的劳动投入不对称,合作社成为一个与农民利益没有交集的生产组织。合作社将农民的身体组织起来了,心却停留在在集体之外,停留在小农生产习惯之中,农民无法热爱一个与自己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合作社。对于社员而言,合作社是代表国家利益的组织,与其投入集体生产,不如搞好家庭副业,国家通过合作社来实现与农民互动的利益基础被弱化了。
二是中间阶层。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互动是通过官僚体制来实现的,由于高度集权的国家掌握了各种资源,为了实现由上而下的计划,中央不得不委托地方各级政府来具体执行,又必须防范地方的滥用职权,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按照严格的授权机制运行。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出现了不同级别的中间阶层,合作社干部处于这些中间阶层的特殊接点上,往上联接着国家基层政权,往下直接组织农民的生产生活。他们不属于国家干部体系,却每天在从事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务。他们身份是农民,却又不能完全站在农民立场上安排合作社的生产和生活。进入合作社领导层,等于进入乡村社会权力阶层,在村民中 “有面子”“能说话”,这是传统社会中农民的追求之一。作为合作社干部,对合作社集体事务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支配权,尤其是高级社中,安排农活的轻重、分值的高低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合作社干部还有一定的务工补贴等,这些“特权”更能显示合作社干部在农民群体中的地位。对于那些因为合作社事务导致自家收入降低的合作社干部而言,惟有将合作社扩大化、高级化,才能享有更好的政策。所以,一些合作社干部总是乐于采用强迫命令的方式迫使村民入社,甚至无法拒绝暴力的“吸引力”。但毕竟又是农民,对于政治运动中的一些极端措施又是本能的抵制,所以他们的心态是复杂的,对于建社指标层层加码,强迫农民入社,又容忍农民各种盗窃粮食行为,并参与瞒产私分的活动。
三是理性的政治氛围。国家与农民互动表现在利益上互相交换、政策上互相影响、精神文化生活中的互相渗透。一个良性的国家与农民互动,需要一个理性的政治氛围。由于无法化解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紧张状态,合作化运动期间,充满了国家与农民关系尖锐化的因素,但每次都是以国家政策的理性调整来缓和紧张状态,使国家和农民的关系维持在正常状态中,在和平的政治氛围中推进合作化运动。即便在合作化运动高潮中,双向互动机制似乎被割裂,但理性的政治仍然会及时调整合作社发展速度,高潮之后迅速转入整顿巩固阶段,把政治运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在理性政治、中间阶层的有效沟通之下,国家与农民之间在经济利益、行为方式、思维模式、精神文化等方面进行有效互动。在日常生活中,农民慢慢地适应了“现代”的生活方式,根据集体生产的安排,一天三餐成为习惯就餐方式。许多农民也开始学城里人,每天早上要刷牙。在冬天,一些姑娘们也开始简单的化妆。农民日常用语也发生了悄悄的变化,诸如合作社、集体化、拖拉机、跟共产党走、听毛主席话、苏联、帝国主义等词语悄悄地出现在日常的交流中,习惯于用主流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来分析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并以此来不断调整自己的生活、行为方式,来适应新社会的需要。虽然集体化意识不是很强,但农民慢慢地适应了按时出工收工“挣工分”的生产方式。这些变化对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是如此熟悉,以致于农民没有意识到这种悄无声息的互动。正是这些细微末节的变化,形成了无可抗拒的乡村社会变迁。
四、结语
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与农民的互动并不是三个相互分离的评价机制,三种机制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历史意义评价机制。经济体制的变革是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动力,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国家控制了农村经济和组织资源,农民依附于合作社,形成了全能型的国家治理模式,国家与农民的互动机制陷于僵化,接着酝酿下一轮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把农业合作化运动放到大历史的视角下来考察,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到“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判断的含义。尽管在推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急躁冒进的现象、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各种弊端,但始终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在农村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磨难,为推动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转型以及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构奠定了基础。
基金项目
2016-2017学年《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博士论文奖学金》项目资助(201603)。
参考文献
[1]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 邓子恢自述[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 谢毅.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什么加快进行[J].高校理论战线,2000,(10).
[4] 浙江省統计局.奋进中的浙江1949-1989[M].内部编印,1989.
[5]中共党史研究会.社会主义时期论文选辑[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6] 秦晖.传统十论[M].上海:东方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
姜裕富,中共浙江衢州市委党校教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与党史党建。
责任编辑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