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身之始
——光绪年间循化厅县试
2018-09-06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县试作为清代生童读书生涯中最先遇到的官方的选拔性考试,其研究对了解考试地区的教育推行状况以及社会形态都有一定的意义。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在著作方面,李世愉与胡平所著《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1],对全国范围内县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概括与总结。商衍鎏的《清末科举考试述录》[2]以及王德昭的《清代科举制度研究》[3]也对包括县试的童生试进行了介绍。除了上述的概括总结性的著作外,许多学者也针对童生试中的许多细节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贺晓燕分别对“审音”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梳理[4]。刘希伟将“冒籍”问题作为关注点,并在《清代顺天科举考试中的冒籍—一种关于“考试移民”的历史追溯》[5]中对该问题进行了阐释。王立刚的《童试录取率研究》[6]则以童生试的录取为切入点考察清代的童试。关于县试以及童生试的其他问题,学界则未能给与足够的关注,对西北地区的科举研究更多的集中于乡会试层级以及进士群体层面,由于资料的缺乏,对县试这一基层考试鲜有人问津。本文通过对循化厅光绪年间的档案进行整理,力图对该地区县试的组织与施行进行一定程度的还原。
清初,循化厅并不设学,但是由于清代延续明代“科举必由学校”[7]的制度,所以生童需要赶赴河州“一体应试”[8]125,然而两地相隔五百余里,生童往往因为路途遥远而“渐废读书。无志上进”[8]125,更为重要的是,循化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回民看到汉民如此也“更无观感”[8]125。在这种情况下,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根据循化同知达桑阿禀称的情况,允许循化厅设立学校,并于五十一年建庙立学,使得循化厅可以于当地进行县试。
一、考前事宜
县试是童试的第一阶段,与生员的岁科试并行。所以需要“督学文到”[9]77,才能组织实施。故而每年学政按临各地院试的时间确定之后,才能依次确定府试与县试的时间。循化厅县试时间的确定也采用这种方式 ,由学政确定考试时间后,将通知下发到西宁府,并要求西宁府“迅即分饬各县遵办”[10],循化厅在接到西宁府通知后照会儒学“大张告示晓谕”[11],使应试童生“一体周知”[11]。但是也有时间变动的情况发生,如光绪四年(1878年)举行的县试,甘肃学宪最初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当年的七月十六日举行县考,然而却在发给西宁府的文件中,将县试日期改为了当年的五月十六日[10]。对于考试时间,也存在学宪规定只举行县试的时间段,具体举行的时间则由地方长官商议并将日期申报的情况。光绪六年在西宁府发给循化厅的关中指出:“院试之期……厅县试期二三月,府试不得过四五月,历经遵办在案,兹查本年岁试现已期延所有考期迄未奉到院檄...诚恐仓□贻误,自应早为开办,今敝府禀商道宪,拟将贵厅试期酌定于三月初九日。”[12]将现有资料中县试时间进行整理得出表1①:
表1 光绪循化厅县试时间表
在与岁试年份举行的循化厅县试,其考试时间多集中于三四月份,而于科试年份进行的县试由于资料原因尚无法得出较为明确的趋势。通过以上材料,循化厅在组织县试时,其考试时间缺乏稳定性。会对应试考生的考试准备造成一定困难。循化厅通知应试生童的告示会在试期前半月至一月左右出示,在告示中除通告考试日期之外,也对报名等相关事宜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循化厅另行颁布告示用以重申考纪来警示童生。
生童在举行县试的告示发布之后,便可根据要求进行报名。对于报名生童的资格审查首先的要求是“出身清白、并无诡名及抗粮滋讼等弊”[13]。出身清白指应试者本人不但不能有污点,并且应试者的父祖三代也不能有污点,除此之外,其父、祖不能为贱民贱役。之所以对应试者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士做为四民之首,不但是国家官吏的选拔来源,更重要的是其所言所行,都可能成为乡人的法则。尤其是循化厅这样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作为当地学校的生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使当地民人“渐濡圣化”[8]126的任务。
由于清代考试枪替、冒籍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消除这种弊端,清代规定考生在报考时需要廪生为其出具保结。廪生是府州县学生员的一种,因为在岁、科试中成绩优异而享受政府所发放的廪食。在廪生为生童出具的保结中需要对生童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作出证明。如光绪十三年廪生罗有年为文童陈建猷所出具的保结:“具甘结廪保生员罗有年与甘结,为岁考事依奉结得生所保文童陈建猷实系的名正身,其中并无冒名顶替匿丧违碍等弊,保结是实。”[14]除此之外,还采取应试生童互结的方式来进一步防范冒籍、枪替等考试弊端。循化厅在县试临考之时要求应试生童五人之间互做保结。应试生童之间的互结,顾名思义,是指在临考时,应试生童之间需要互相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作出担保。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应试人数的限制,应试生童之间的互结会出现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情况。在光绪十二年四月举行的县试岁考中,应试文童共有九名,就采取了五人互结,其余四人互结的情况。光绪十五年四月举行的县试岁试,对应试的十一名文童采取了五人互结,其余六人互结的做法。[15]
在考生报考之时除了需要廪生保结与生童互结之外,还需要亲自填写自己的姓名、年龄、面部特征(需要注明是否有胡须、身材特征)、籍贯以及父祖三代姓名并由儒学造具清册,赍送至循化厅,作为考试时核查身份的依据。
确定应试生童人数后,便由循化厅按照考试人数以及场次准备试卷,顺治九年确定:“生童试卷,各照定式置办,不许长短不齐。卷面三圈,上圈书府、州、县,中圈,生员书廪、增、附、青、社及武生,童生填文、武童,下圈书习某经。接缝处,上用提调、下用儒学各该钤印。”“卷面加浮签,书姓名。粘第三圈下,旁留少许,以备填座号。”[9]52
二、考试的组织与内容
考试的组织与内容包括了循化厅县试时考场的安排以及用具的准备、应试童生入场考试的相关规定、循化厅县试考试场次及其考试题目。
循化厅对于每位参与考试的生童都编立了座位号。光绪十六年的县试科考,应试生童齐敏“坐东元一号,弥云字”、陈杰“坐西黄二号,弥腾字”、李归昌“坐东宇三号,弥致字”、王国安“坐西宙四号,弥雨字”[16]。大部分县试的座位安排均采用东西错落安排的方式,当然也有个别特例,光绪十三年的县试科考景逢春“坐东元一号,弥宇字”、陈建猷“坐东元二号,弥宙字”、詹鲁邦“坐东元三号,弥洪字”、邓富“坐西黄一号,弥日字”、徐光翰“坐西黄二号,弥月字”、胡引年“坐西黄三号,弥盈字”[17]。循化厅对于考生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考场所在的方向,第二部分为千字文,第三部分为序列号。至于考试所需的笔砚韵本等用具则需要应试生童自行准备,这也就为考生作弊提供了机会。
清代生童需要经过点名方准入场考试,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维护考试秩序,更重要的是可以起到防范冒籍,枪替之弊的作用。儒学训导于开考之前都会将应试文童造具点名清册,并将生童的年貌三代清册呈送致循化厅以备考试点名使用。除此之外还要将“廪生预造一册,申送府州县,于点名时将廪生亲到与否,填注册内,申学政核查”[9]77。在开考之日对考生进行点名,并核对其年貌,与此同时保结廪生也对考生进行当面识认,如有发现年貌不符实系冒籍枪替的情况,则对责任人严查重办。雍正十三年规定:“代笔、雇倩、包揽之人,均发烟瘴之地充军。”[9]77并在其面部刺字“烟瘴改发”[18]。乾隆八年又继续做出规定:“应试童生,有一人诡捏数名及借顶他人姓名入场,其有干于枪手,冒籍诸弊者,审实自应依枪手、冒籍定例,从重问拟。”[9]77
县试因其涉及范围广,各地考试时间并不统一,所以,考试场次以及考题形式各地均不尽相同。光绪三年、十二年、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的县试,循化厅均采用正场、初覆、合覆(终覆)这样的三场形式,而光绪二十五以及光绪三十年采用了正场、初覆、二覆、合覆这样的四场形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循化厅在组织县试时,考试场次主要为三场,也有部分年份采用四场。正场作为县试最为主要的一场考试,其出题形式以及考试内容在光绪二十八年改革科举前后,仍然保持了稳定。其出题形式在光绪二十二年前主要为两部分:四书题两道,五言六韵的诗题一道。自光绪二十二年始,之后县试正常考题中除四书题以及诗题保留外,还加入了圣谕广训的默写题。惟三十年的县试正场与其他年份不同,只设四书题一道、五经题一道。此外,循化厅在县试正场的考试中设置了已冠题和未冠题。已冠题是指年满20岁的考生需要做答的题目,未冠题则是针对未满20岁的考生而设置的。已冠题相较未冠题难度稍难,已冠、未冠题的设置只针对正场考试的四书题,将四书题的首题分为已冠、未冠两部分,由考生根据年龄作答,而次题和诗题以及后来的圣谕广训默写,则需所有考生作答。光绪三十年由于并没有设置诗题以及圣谕广训默写,所以该年的正场考试的四书题和五经题分别设置了已冠、未冠题。根据现有资料,循化厅在光绪三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以及三十年的县试中设置了已冠题和未冠题。但是选取设置已冠和未冠题的县试生童年龄与未设置这种题型的光绪十六年的生童年龄比较发现,两次考试应试生童的年龄结构相差不大,均有接近半数的未冠生童。究其原因,笔者猜想应与当年考试题目的难度并不大,故而不需要区分生童是否已到弱冠之年或者与防止考生谎报年纪的原因有关。在正场题目内容方面,无论科举改制前后,考试题目均从四书中选取。其在作为教育以及考试根本的地位可见一斑。在覆试方面,无论从题目形式或是出题内容都较正场考试更为灵活多变,但是大致以光绪二十八年的科举改制为界限。之前的覆试题目设置大体均由一道至两道的八股文题和诗题组成。题目来源则多种多样,四书题仍然保有一席之地,但更多出现于最后一场覆试中,并且题目数量较正场有所增加,光绪二十五年的合覆便出四书题四道。经题在覆试中占有很大比重,在科举改制前的历次县试覆试中均有出现,部分年份的县试甚至在多场覆试中均有题目设置。除此之外《孝经》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光绪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三十年均对其设置了考题,这与清代推崇的以“孝”治天下的理念不谋而合,县试作为覆盖面积最大,受众最广的考试,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推行治国理念的工具,循化厅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对于《孝经》的推崇也具有了更多的政治意味。诗题仍以五言六韵为主,光绪二十二年出现了七言绝句诗题,与五言六韵诗题并存,但是大部分七言诗题考生可以不答。除了以上的考试内容之外,在一些覆试中也出现了针对传统典籍而设置的策论。光绪二十八年规定今后考试不行八股,并且考试应注重实事,所以自二十八年的县试,覆试的出题内容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诗题出现的频率大量减少,出现许多更加贴近实事的策论,考试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明显加强。循化厅县试开始让考生针对循化厅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如光绪二十八年县试初覆中,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见闻分析循化厅两次开办矿产均无成效的原因。科举改制之后,四书仍然为每次县试所必考。其地位可见一斑。
每场考试自黎明点入,限即日交卷点出,随后由考官将试卷弥封,并写明每个考生的座位以及弥号造具清册呈送循化厅以凭阅卷。循化厅县试的阅卷工作照例应由循化厅长官亲自负责,选拔标准“务期清真雅正,理法兼备,不得故摭一家之言,饰为宏博”[19]卷三百八十八。光绪十九年前的循化厅县试,考生正场、初覆以及次覆考试均需参加,以便考官核对正覆试的笔迹文理是否相同,之后进行录取。自光绪十九年的县试起,参加考试的人数从初覆后逐渐减少。光绪十九年,应试文童八人,初覆呈循化厅试卷八本,而次覆呈给循化厅的试卷减少至五本;光绪二十四年县试,应试文童十三人,初覆点名应试文童十三人,次覆点名时,应试文童八人;光绪二十七年,应试文童十四人,初覆点名应试文童十四人,次覆点名时应试文童只剩三人。由此可以看出光绪十九年后,循化厅县试采用了每场均行录取的方式,而且对于考生笔迹文理的采样要求也有所降低。
县试是童生试的第一阶段,故而循化厅在县试结束以后,要将与考生相关的年貌三代、廪保、互结、各场考试的点名、生童的弥封、试卷以及考试题目和考试时间分别造具清册送至西宁府以便核查和准备府试。
三、县试补考
传统礼教规定,如若父母以及祖父母去世,子或长房长孙需守孝二十七个月,在守孝期间生童不准应考。雍正七年(1729年)准:生童遇父母之丧“不许应府州县及院试,有隐匿干进者,照匿丧治罪。”[20]卷三百九十对于守制期满的生童就要施行补考,补考生童与正常县试的生童相同,需要廪生保结以及要填写年貌三代亲供。并在补考后,将相应材料移送西宁府以备核查。
四、循化厅县试总结与思考
县试作为国家抡才之始,循化厅在组织县试的过程中,虽然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大部分还是与国家所规定的考试条例相吻合。值得注意的是,历届县试,循化厅的应试人数一直较少,人数较多的年份也只有十几人,少的年份甚至只有几人。循化厅为少数民族聚集之地,口内十二族、口外撒拉回子八工以及保安四屯人口不在少数,并且循化厅设有学校,部分族庄设有义学,而应试人数较少的原因值得探究。笔者试对原因进行假设,首先为经济原因,循化厅的经济形态属于游牧和农耕兼有的混合型经济,加之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生产技术的落后,导致循化厅经济情况与中原各省相比处于落后状态,受经济水平影响的教育水平自然无法得到切实的提高。其次,由于境内少数民族众多,循化厅内各族之间,各族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冲突也屡见不鲜,导致很多义学受损破败,据鸿灵族绅士萧廷杰为帮造建立义学事给循化厅的禀中指出,“马营集原有六社义学一处,房屋共有两三面,自二十一年乱后,只剩北房三四间,迄今风雨侵伤滥漏已极。”[20]由此可以看出,频发的变乱以及冲突使得各地的义学遭到了破坏。从而影响了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总而言之,清政府通过在此地施行县试,推行教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使当地民众“渐濡圣化”的作用,很多由循化厅县试走出的生童后来成为了当地的乡约,绅士,成为族庄与国家机构之间的润滑剂。也有一些人参与到了后来循化厅建设新式学堂的活动中去。但是,我们从循化厅县试参加人数也能够看出,县试作为清政府为再生产在其统治下的权力关系而采取教育行动用以推行文化专断的典型代表,其在循化厅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由于该地区民族成分复杂,藏传佛教以及伊斯兰教分别在聚居在该地区的藏族和回族中拥有很强的文化专断,所以,清朝在推行自身的符号权力时遇到了激烈的竞争。语言、地理环境和生活习惯的阻隔使得清政府在与藏传佛教之间的符号权力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们也可以从双方的权力关系中寻得蛛丝马迹。与汉族交往较为频繁的回族虽然将其教育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清政府所进行的诸如开办学校以及组织考试的教育行动,并进行了权力关系的再生产(诸如通过县试进一步成为廪生的回族生员日后成为了其所在工庄的绅士或者乡约),但是却无法阻止伊斯兰教将其自身的合法性通过教育行动强加于接受它们的民众。由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双方的权力关系时常会发生动荡,暴力事件频发的问题进行解释。
注释:
① 《为报所有考试过文武童生及廪派保名册及试卷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312.《为知照科试日期事致循化厅》[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314.《为报应试文武童生年貌册籍事致循化厅》[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324.《为报考试日期题目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346.《为申报考试日期及考试题目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378.《为报考试日期题目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01.《为现有军务应俟平静后再行申报考试日期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15.《为具报文童考试正覆题目事》[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18.《为报文武童生考试日期题目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34.《为报正覆四场》[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40.《为考试过文武童生日期及正覆题目是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57.《开具科考正覆三场题目》[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75.《为报送考试日期题目事呈西宁府》[A].青海省档案馆.07-永久-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