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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亚太实业审计失败的思考

2018-09-04许雨欣

财税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审计失败财务舞弊审计质量

许雨欣

摘 要 财务信息近年来愈发重要,本文通过对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规事实的梳理,着重分析了违规案例中存在的对质量索赔款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等重大违规事项,并通过财务报告数据的比较,揭示了其会计违规的动机,并提出关键问题,结合所学知识点,进行对应分析。

关键词 财务舞弊;审计质量;审计失败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的问题是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以及运行不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约束管理层的作用,加之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立法尚有漏洞,以及外部审计独立性差,导致外部监管力度小,大大地降低了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几率以及事后成本,为财务舞弊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一方面,财务舞弊、报表粉饰对市场投资者的误导作用导致社会资金流向质量差的实体经济,是效率极低的资源配置,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极有可能导致投资失败,蒙受巨大损失,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同样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案例概况

(一)公司简介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系由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时名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经营。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100万股,199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91。2010年2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现主营业务为房产开发与销售。2015年6月下旬,亚太董事长和多名高管纷纷“因个人原因”离职。2015年11月,亚太实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16年5月4日,亚太实业更名为ST亚太。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曾经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在2013年5月底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经成为中国本土成立的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案例导入

证监会于2016年2月19日發布信息公布了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实业)信息披露违法案的处理结果。亚太实业连续5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其一,亚太实业参股的企业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对质量索赔款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2013年操控利润达257万元。

其二,亚太实业2013年未依据已确定的定价依据计提所持济南固锝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虚增净利润约237万元。

其三,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4年均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形,导致亚太实业2010-2014年均存在近1000万元虚增利润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亚太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二、案例分析

国富浩华在2010-2012年负责该公司的年度审计,事务所合并重组成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后继续出具了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的年审报告,且五年来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然而在证监会 2016 年 2 月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显示,亚太实业在过去五年中持续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证实了甘肃分所在历年审计中未能勤勉尽责。

(一)瑞华所对于已识别的济南固锝质量索赔款会计差错,未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

瑞华所在审计中发现该会计差错后,并未要求济南固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而是要求济南固锝直接调减本期营业成本,虚增产成品。

瑞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九条的规定。

(二)瑞华所未合理处置已识别的期后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

瑞华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知悉了亚太实业股权转让的事宜,在仅取得亚太实业大股东出具《承诺函》的情况下,未合理考虑该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影响,未对相应错误予以识别和采取适当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三)瑞华所未对子公司收入确认条件进行检查

亚太实业持有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 84.16%的股权,根据证监会对房地产开发的收入确认原则,同创嘉业需要在房产完工验收后,签订销售合同并取得价款,最终交付时方可确认收入。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一直是审计的高风险领域,在2010-2015年间,同创嘉业多次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满足管理层预期利润的要求。

瑞华甘肃分所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并未按照证监会监管要求对同创嘉业的收入确认条件进行检查。2013年,审计人员对公司已取得验收备案,对成功销售的房产未检查是否及时入账,导致当期营业收入虚减974.15万元。而 2010-2014年的其他年度,审计人员对已经确认收入的房产没有取得竣工备案,造成公司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44亿元。上述财务报表虚假披露合并后直接影响亚太实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中2010年和2011年,亚太实业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同创嘉业的虚增。

对于前述的三项虚假记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在声明中承认前两项,针对第三项的专项核实正在进行中。然而考虑到瑞华对亚太实业的服务年限,基本可以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层诚信具备一定程度的了解,但针对上述重大虚假记载,注册会计师仅仅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采用简单的询问、检查等程序,过分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证据,导致亚太实业连续五年造假却并未被及时披露。

针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接连被证监会处罚,财政部和证监会在2017年2月正式公告,要求瑞华自第二次处罚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限期两个月整改。这次处罚成为了近期以来证监会开出的最重罚单,作为国内排行第二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无疑受到了重创,也敲响了注会行业风险的警钟。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利润操控的动因及防治[J].刘欣宇.企业技术开发.2016(02).

[2]亚太实业利润操纵案例探析[J].高玄.江西财经大学.2017(06).

[3]“亚太实业”会计违规案例分析与启示[J].杨模荣;刘春廷.会计之友.2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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