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最新动态(二)
2018-09-03吴淞海事局陈亚楠张树雷
吴淞海事局 陈亚楠 张树雷
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发展到现在,已基本覆盖了全球,各区域备忘录之间的协作不断加深,对国际航运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Tokyo MoU)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又称为“东京备忘录”(TOKYO-MOU),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的最后一次筹备会议上签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作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的政府间合作组织,东京谅解备忘录的宗旨是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作,消除低标准船舶的营运,并促进在亚太地区营运的船舶有效、统一地执行IMO/ILO相关公约,促进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改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
备忘录的管理主体为港口国监督委员会(PSCC),负责监督指导备忘录正在进行的各项活动。秘书处于1994年3月15日在日本东京成立。数据中心——亚太地区计算机信息化系统(APCIS)设在俄罗斯,其目的是对港口国检查的信息进行相互交流,以便向各成员国提供船舶在其他区域港口的检查信息。
东京备忘录目前共有20个成员当局,分别是: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斐济、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瓦努阿图和越南。其中,加拿大还加入了巴黎备忘录组织,俄罗斯加入了巴黎备忘录和黑海备忘录组织,澳大利亚加入了印度洋备忘录组织;一个合作成员国当局为:巴拿马;五个观察员当局,分别为:朝鲜、中国澳门、所罗门群岛、汤加王国和美国海岸警卫队。
新检查机制(NIR)
表1 船舶风险评估表
公司绩效是通过公司所管辖船舶三年内缺陷指数和滞留指数与东京备忘录平均指数的对比,分为非常低、低、标准和高四个等级,以评估公司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考核指标中特别加大了ISM缺陷在计算中的权重比例(即在计算管理公司绩效时,1个ISM缺陷相当于5条缺陷),使船上安全管理体系的有限性成为衡量公司绩效表现的重要因素。
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
根据东京备忘录近期公布的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年度各成员当局共实施了31315次港口国监督检查。其中受检船型的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散货船(11337艘次),一般干货船(6220艘次),RO-RO/集装箱/汽车滚装船(6053艘次),化学品船(2351艘次),油船(2350艘次);缺陷指数为2.43,滞留率为3%。缺陷数量排名前五的项目分别为:消防安全类、航行安全类、救生设备类、载重线类和稳性结构类缺陷;滞留缺陷数量排名前十的分别为:救生艇,ISM设备维护,防火门/开口,滤油设备,ISM资源和人员,防火挡板,应急发电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风筒空气管和货舱盖。
黑-灰-白名单
东京备忘录根据船旗国所属船舶在过去三年的检查及滞留情况,在每年的年报中会公布船旗国表现清单——“黑-灰-白名单。”根据2017年年报显示,共有37个船旗国被列入白名单,18个船旗国被列为灰名单,11个船旗国被列入黑名单。其中被列入黑名单的船旗国分别为:斐济、坦桑尼亚、蒙古、多哥、柬埔寨、纽埃、印度尼西亚、塞拉利昂、帕劳、朝鲜民主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四、加勒比谅解备忘录(Caribbean Memorando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1996年2月9日,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苏里南和特立尼达九个国家在在巴巴多斯基督教堂共同签署了“加勒比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目前,备忘录已发展至17个成员当局及1个合作成员当局。
备忘录的成立推动和促进了加勒比海地区海事监管的不断完善,通过区域海事顾问(RMA)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和港口国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合作,确保成员当局遵守并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协调港口国监督体系,以期在整个加勒比海地区,甚至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消除低于标准船舶的营运”。
港口国监督委员会(CPSCC)是备忘录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备忘录的规划和行政机构,最初设于巴巴多斯,并于2002年迁至牙买加海事管理机构。加勒比海海事信息中心(CMIC)最初由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提议主办,但由于在数据接收和录入方面的管理局限性,在2003年在港口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将信息中心设于苏里南的帕拉马里博。该信息系统从加拿大运输部引进。
加勒比备忘录的成员当局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开曼群岛、古巴、库拉索(前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法国、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荷兰、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此外,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作为合作成员国加入备忘录组织。
首先,由于入库文献的转录文本和实物图像都经过精加工处理,并支持多种检索方式,所以研究人员可以利用检索结果进行多角度的语言学研究。例如对文献中典型的句法、特定词汇的研究,对不同类别文献、不同时期文献或不同作者文献的语言风格进行对比研究等。
目标船舶风险评估
表2 船舶风险评估表
加勒比谅解备忘录对目标船舶的风险评估参照表2。当船舶风险值总和≥5时,则为高风险船舶;未被列入表现列表中的船旗国,认可组织和船舶管理公司视为中等标准。
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
根据加勒比备忘录2016年PSC年报,该年度各成员国共对64个船旗国所属船舶实施了859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滞留船舶15艘次,比上一年度减少16%。在该地区受检船型的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油船(163艘次),集装箱船(140艘次),客船(129艘次,)一般干货船(110艘次),化学品船(79艘次)。
按缺陷类别,除去其他类别,缺陷数量排名前五的类别分别为:消防安全类(282项)、救生设备类(227项)、船舶文书类(175项)、航行安全类(156项)、ILO/MLC相关类(87项)。其他缺陷详见表3:
五、地中海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in the Mediterranean Region)
表3
在世界各国共同致力于维护海上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大背景下,1995年11月28日在巴塞罗那举行的欧洲-地中海会议上,宣布成立了由欧盟资助,归于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监管的合作协定。该协定是根据STCW 95公约制定,旨在建立地中海地区南部和中部各国的港口国监督管理体制。
地中海地区港口国监督协议第一次筹备会议于1996年3月25日至29日在突尼斯举行;第二次筹备会议于1996年12月10日至14日在摩洛哥卡萨布兰卡举行;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筹备会议于1997年7月8日至11日在马耳他瓦莱塔举行。直至会议结束,阿尔及利亚、塞浦路斯、埃及、以色列、马耳他、摩洛哥、突尼斯和土耳其共八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地中海谅解备忘录”。随后,黎巴嫩于1997年底,约旦于1999年7月,分别签署了“地中海谅解备忘录”。
地中海备忘录港口国监督委员会由备忘录各缔约方的代表组成。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联盟委员会的代表将被邀请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但无表决权。秘书处设于埃及海事管理局,并在埃及的亚历山大港设立办事处。秘书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信息中心设于摩洛哥海事管理局,并将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设立办事处。
目标船舶风险评估
根据备忘录,地中海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对于目标船舶的风险评估主要基于一般因素和历史因素。一般因素包括船舶的船旗、船舶类型、船龄和船级社;历史因素包括检查时间间隔、滞留、缺陷数和突出缺陷等,详见表4:
风险值相加总和超过100分的船舶为优先等级1级(非常高风险);41~100分为2级(高风险);11~40分为3级(中等风险);0~10分为4级(低风险)。
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
根据地中海备忘录2016年PSC年报,该年度各成员国共实施了5312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比上一年度减少7.4%。土耳其共检查1527艘次排名第一,埃及共检查1060艘次,排名第二。受检船舶类型所占比例最大的为一般货船/多用途船,共检查1969艘次,占所有检查总量的37%。该年度的平均滞留率为4.3%,滞留船舶类型最多的同样为一般货船/多用途船,共168艘次,占滞留总量的73%。
按缺陷类别,缺陷数量最多的类别为航行安全类(2524项),其中航海资料类(982项)、海图(347项)。其他常见缺陷详见表5:
表4 船舶风险评估表
六、印度洋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 (Indian Ocean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ort State Control)
印度洋谅解备忘录第一次筹备会议于1997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孟买召开。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印度、肯尼亚、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缅甸、阿曼、塞舌尔、新加坡、南非、斯里兰卡、坦桑尼亚和也门等国家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备忘录草案于1998年6月1日至5日在比勒陀利亚由南非政府主办的第二次筹备和签署会议上最后定稿。除前面提到的国家外,苏丹和伊朗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印度洋备忘录自1998年6月5日至1999年1月22日在印度果阿秘书处总部开放供签署。第一次委员会会议于1999年1月20日至22日在果阿举行。在此期间下列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澳大利亚、厄立特里亚、印度、苏丹、南非和坦桑尼亚。备忘录于1999年4月1日生效。
备忘录委员会由备忘录各缔约方的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印度果阿,负责处理备忘录日常事务。印度洋备忘录计算机化信息系统(IOCIS)建立的目的是对港口国检查的信息进行相互交流,以便向各成员国提供船舶在其他区域港口的检查信息,协助成员国实施港口国监督。信息中心设于印度的普纳。
表5
表7
目前,印度洋备忘录共有19个成员当局,分别为:澳大利亚、孟加拉国、科摩罗、厄立特里亚、法属拉留尼汪岛、印度、伊朗、肯尼亚、马尔代夫、缅甸、阿曼、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塞舌尔、南非、斯里兰卡、苏丹、坦桑尼亚、也门。
新检查机制
2018年1月1日,印度洋备忘录引入新检查机制,与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基本相似,基于一般因素和历史因素,将船舶经评估分为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三类。高风险船舶的检查时间窗口为5~6个月,标准风险船舶为10~12个月,低风险船舶为18~24个月,界于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各风险等级的船舶检查周期界于之间。此外,对于高风险船舶分值标准、船旗表现、缺陷等参数标准与上述两个备忘录略有不同,详见表6:
表6 船舶风险评估表
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
根据印度洋备忘录2017年PSC年报,该年度各成员国共实施了5674次港口国监督检查,单船缺陷2.31,滞留率为4.95%。其中,澳大利亚共检查3128艘次排名第一,占总检查量的55%;伊朗共检查757艘次,占13%,排名第二。受检船舶类型所占比例最大的为散货船,共检查2688艘次,占所有检查总量的48%,其后依次为集装箱船(652艘次),一般干货船/多用途船(551艘次),化学品船(506艘次),油船(423艘次)。滞留船舶类型最多的前三名依次为:散货船、多用途船、油船。
按缺陷类别,缺陷数量最多的类别为:航行安全类(2013项),其次为消防安全类(1685项),救生设备(1269项)。其他常见缺陷详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