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复发舆情的反思与引导
2018-09-01敖然
敖然
【摘要】食品安全事件关系国计民生,在国家严肃治理该类事件的过程中,仍有以“海南毒豇豆”为代表的事件一波三折,相关舆情也呈现复发态势。本文从回顾该事件入手,反思食品安全事件中复发舆情存在的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舆论引导策略,试图有效解决此类事件舆情的重复出现。
【关键词】复发舆情 食品安全 海南毒豇豆 舆论引导
近年来,以食品安全事件为代表的复发舆情不断出现,不仅严重影响民众的健康生活,更加速了当今社会的舆论冲突与撕裂。其中,以海南毒豇豆事件为背景的复发舆情颇具代表性,不僅在公众认知层面留下深刻的集体记忆,而且对我国农业市场造成破坏性冲击,值得警戒。
一、海南毒豇豆事件复发舆情回顾
(一)舆情发生。水胺硫磷是一种高毒杀虫剂,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2007年2月,武汉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截获一批来自海南的高毒残留豇豆,随即武汉市下达了2个月的“豇豆禁售令”,并采取集中销毁措施,严防毒豇豆流入市场。由此产生的舆情在当时未造成大范围影响,媒体仅以消息形式予以报道。
(二)舆情复发
2010年2月22日,武汉当地媒体报道称,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自海南省英洲镇和崖城镇的5个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23日经全国媒体转载后,立即成为国内焦点。随后,多地媒体相继曝出海南豇豆残留高毒禁用农药。
武汉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在2010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分三次对市面所售豇豆进行随机抽样监测,在全国最先确定毒豇豆为一起公共安全事件,并将这一事件和禁售意见上报武汉市政府领导和湖北省农业厅。2月8日,海南省农业厅收到武汉市农业局发出的关于海南豇豆事件的协查函,随后便召开紧急会议会商解决方案。会后,海南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加强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责成三亚、陵水和乐东等豇豆主产区加强监管,确保豇豆保质保量的输入市场。此外,海南省农业厅还成立专家组,将专业技术骨干派往省内各豇豆种植地,对种植户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辅助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两天后,海南严格实行瓜菜检测信息每周一报制度,由专人专项负责,出现险情及时上报。
武汉市政府在2010年2月22日向媒体披露此事后,《武汉晚报》第一时间进行报道。但报道当日并未引起广泛关注,而是第二天经各大媒体转载后才转化为国内焦点。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主流媒体深入当地进行调查走访,策划各种类型的新闻专题,在保障受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利用媒体评论,对涉事农业部门进行舆论监督,推动官方及时采取行动,保障公共安全。此外,媒体利用微博及时传递事件动态、科普农业知识,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舆论。
在这次危机中,公众参与的主动性较强。从武汉市农业局禁售毒豇豆到媒体报道此事,公众自发通过电话咨询、读者来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求证。武汉、广州等多地消费者具有维权意识,自发举报毒豇豆经销渠道。
(二)舆情再度复发
2013年海南毒豇豆事件的舆情再度复发。但海南省政府已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化解了此次危机,并未对豇豆销量造成如2010年那次的断崖式下滑。这次舆情复发各大媒体也有了先前积累的经验,在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等方面都及时跟进。由于各方疏导及时,本次舆情复发波及面不大,社会震荡较小。
二、食品安全事件复发舆情的问题反思
(一)政府舆情管理缺位
缺位,是指某组织的本职工作没有人管或不能落实,即应该干的工作没有去干或没干好,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力军应处于核心地位,然而在毒豇豆事件中,政府缺位现象严重,无法有效引导舆论,满足社会期待。
1.角色定位偏差
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时忙于“救火”,充当“消防员”角色,与社会所要求的管理者角色不相适应。毒豇豆事件爆发后,政府大力整治农产品市场。这种末端补救措施,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政府的角色缺位。由此才造成各地政府发现毒豇豆后只采取禁售、销毁和处理责任人等措施。而对毒源追溯则不了了之,事前预警更是空谈。所以才导致“毒豇豆”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2.责任意识淡薄
政府思想缺位的源头在于责任意识淡薄。然而在该事件中,“特别不理解”成为政府处置问题非常明显的态度表达。比如三亚市农业部门一些工作人员认为,武汉市农业局不应该向社会曝光毒豇豆问题,这种做法“太不够朋友”,给当地经济造成了损失。这种只顾自身利益,置民众利益方于不顾的思想恰恰暴露了政府的“官本位”姿态,没有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信息工作不健全
政府的危机决策需要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以此协调各方关系,营造对政府治理有利的舆论环境。在该事件中,暴露出政府舆情收集回应体系不成熟,信息发布缺乏主动性,政府不善运用专家解读方式,政府没有做好与社会其他组织的沟通协调等问题。政府应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与公众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会商联席制度,才能在多种平台形成“向心力”,增强政府的办事效率与透明度。
4.监管机制落后
其一,多头监管成弊病。从制售流程上看,有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多部门管理,但这些部门在此事件中均缺乏有效配合,导致监管不力,引发危机;其二,惩罚力度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对制假贩假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尤其在刑责层面的追究力度不够,因此导致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故而我们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人手,狠抓违法制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控农药来源并加大刑责力度;其三,监测检验建设滞后。目前,各地质检部门在经费、技术、人员配置和专业水平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相关制度及培训亟待加强;其四,食品安全教育普及不到位。从该事件三度爆发的反复性上看,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仍不够深入,责任意识欠缺,因此政府无论从责任还是义务上说都应加大相关知识的科普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二)媒体舆论引导不连贯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战线上的重要力量,应将舆论工作贯穿于舆情发展的各个环节。该事件中,媒体在舆情爆发期和扩散期能够行之有效的进行舆论引导,但在舆情潜伏期和消退期则缺乏行动。具体表现为:
1.缺乏舆情预警保障体系
舆情预警主要包括舆情态势扫描、预警等级判定和舆情走向研判三个环节。各级党媒运用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信息抓取和大数据监测系统与传统的内参报告共同完成上述工作。一方面,由于毒豇豆事件发生在2013年及以前,当时大数据预警系统尚未在海南党媒建设,因此海南各级党媒只能依靠内参报告对舆情进行分析与研判,无疑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分析的精确度。另一方面,海南媒体缺乏主观能动性,在内参的发布环节未能做出如缩短报告时间、增强报告频次、扩展报告范围等保障性措施,助力媒体与政府快速准确地做出预警。
2.缺乏舆论监督长效机制
在舆情长尾期,媒体应反思由复发舆情事件折射出的各种社会问题,从而加强防范,杜绝舆情再度复发。然而反复出现的毒豇豆事件说明媒体缺乏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缺乏对毒源追查、农产品质检监测、菜农损失、消费者健康等问题的后续跟踪报道,对冰点新闻的挖掘也不够力度,造成新闻烂尾。由此导致民众对该事件的集体记忆不能通过媒体来淡化和消弭,反而扩大。
(三)公众态度认知非理性
其一,事发地农民受知识水平限制,只顾埋头施药,没有科学指导,且低毒农药比高毒农药价格高。在我国反季节蔬菜需求旺盛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农民为利铤而走险,忽视公众的身体健康。东窗事发后,面对豇豆滞销和收购价格暴跌的现实,不少农民欲哭无泪。
其二,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公众往往会出现“因噎废食”,以偏概全的认知。毒豇豆事件发生后,公众开始不买市场上销售的任何豇豆,这也导致近十年来豇豆市场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相对低迷状态。其次,这种认知易伴随谣言滋生。通常情况下,各类谣言往往与真实新闻混杂在一起大肆传播,使公众在这种部分真实的迷雾中丧失理性判断,进而在一些复发舆情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食品安全事件复发舆情的引导策略
(一)监测机制:巧用大数据的引导策略
为适应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反复出现的新常态,各地区应委托当地媒体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符合地区实际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做到从舆情源头开始引导,做好复发舆情防御工作。同时也要将大数据技术巧妙运用到该类事件的舆情监测中,在实现准确的舆情信息抓取与分析的同时做好谣言的监测工作,争取将谣言传播遏制在萌芽期。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复发舆情的应急监测则要直击要害,在突发状态下迅速引导。确保今后再出现类似于2010年毒豇豆事件的复发舆情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应急监测体系能为我们提供准确的实时动态的信息,在打通信息渠道“最后一公里”的保障下對复发舆情做出合理研判。
(二)联动机制:多元舆论共治下的引导策略
在以海南毒豇豆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复发舆情中,党和政府首先要转变执政理念,在各方联动中形成舆论多元共治。在思想认识上摒弃官僚主义,真正做到从“官本位”转向“民本位”,这样才能在引导中适应日益偏向于沟通层面的新型劝服模式,构建党政机关与媒体和公众之间平等对话的框架,真正做到有效的信息沟通,切实避免“不够朋友”和“业内潜规则”等问题思想的再度出现。同时,建立和完善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复发舆情的主体间协作机制,推动其制度化、常态化也是必要举措。目前来看,中央及多数地方均已设立类似于“食品安全事件舆论治理委员会”模式的应急工作小组,在复发舆情到来时能够开展联席会议,及时有效的进行信息沟通。
(三)处置机制:各司其职的引导策略
1.政府处置机制
在开展舆论工作之前,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高度树立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具体到实际引导工作中时要及时发声。主动回应社会各方的利益诉求,善于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同时,政府还要提升新闻发言人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避免出现如“不够朋友”等雷人雷语,在速报事实的基础上慎报原因,为应对此类复发舆情争取行动时间,做到说话内容上的“不妄语”、“不乱语”。此外,政府要培养一批专家学者和“网络大V”,将其打造成公众的意见领袖,在出现类似毒豇豆的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做到科普大众,引领其做出理性判断,避免因公众认知片面而产生的蝴蝶效应与谣言;当然,政府在处置相关舆情时还需特别做好政务公开,利用官方网站和政府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及时、有效和适度的传播,打造一个办事透明的政府形象,切实获得公众的信任。
2.媒体处置机制
面对复发舆情事件近年来在网络舆论场中的传播现状,媒体要用新闻报道准确、快速、权威的传播动态消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各类主流媒体还要善于利用自身的媒介优势,配合政务媒体形成传播矩阵,形成舆论引导的合力。针对食品安全和复发舆情两大议题,各类媒体也应做好专题策划,运用新闻评论和媒介评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此外,舆论引导也要防范谣言传播。面对复发舆情,舆论工作者应从自身做起,提升媒介素养,同时建立一系列辟谣机制和“证伪”平台,引导公众自觉形成质疑意识,多求证,遏制谣言在社交媒体中的传播。同时还要注意公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言论。尤其注意网民的文字动态、网络段子、表情包及所转载的信息,规范网民上网行为,进而有效开展引导工作。
3.公众处置机制
公众在复发舆情处置中自觉进行监督制约是实现多元舆论共治的重要一环。在毒豇豆事件第一次复发时,公众就自发通过电话咨询、读者来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求证。武汉、广州等多地消费者具有维权意识,自发举报毒豇豆经销渠道。这种权利意识可以推动复发舆情的正向演变,对于解决事件矛盾,牵制舆情复发都具有良好的作用。同时,公众提升媒介素养也有助于其更加理性地思考舆情,做出正确判断。
(四)监管机制:责任监督的引导策略
各单位、各部门应采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查,同时也让舆论监督者有法可依,共同解决多头监管的弊病。在奖惩层面也要设立奖励机制,与之相对的也要建立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