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走向世界
——访刘纪原
2018-09-01杨琳
☉杨琳
杨琳:改革开放后,“长征”运载火箭实现系列化发展,并在国际范围内承揽发射业务。请问“长征”运载火箭是如何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的?
刘纪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构成了一个大背景。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航天事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这一时期,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航天事业和航天工程建设。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访问美国。其间,他在休斯敦考察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约翰逊航天中心,参观阿波罗17号飞船指令舱、登月舱、月球车等复制模型,会见美国首位环绕地球飞行的宇航员约翰·格伦,不厌其烦地询问了大量问题,在场的人都能感受到他对航天事业的重视。
20世纪80年代前,国际商业卫星发射市场被美、欧两家瓜分。但是,80年代后期,美国和欧洲出现一连串卫星发射事故。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升空后爆炸,七名航天员全部遇难。4月18日,美国“大力神”火箭发射侦察卫星时升空几秒钟后发生爆炸。5月3日,美国“德尔塔”火箭发射气象卫星时升空91秒后,地面控制人员被迫实施炸毁指令。5月31日,欧洲“阿里安”火箭发射“国际通信卫星V”失败。
1992年3月,刘纪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背后是整装待发的“长征二号”捆绑式运载火箭
1979年2月,邓小平在美国访问期间参观约翰逊航天中心
恰恰在同一时期,1984年4月,我国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成功将“东方红二号”试验通信卫星发射升空。1986年2月,“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发射“东方红二号”实用通信广播卫星又取得成功。中国新研制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连续发射成功,证明中国具备了高轨道卫星的发射能力,能够去拼一拼商业通信卫星发射市场。于是在经过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后,我们于1985年10月正式对外宣布:中国“长征”系列运载火箭进入国际市场,承揽商业发射业务。
此外,与当时商业发射市场上同类产品相比,中国的火箭发射价格低大约30%至40%,加之发射成功率比较高,而当时国际市场的需求量比较大,这些也是我们能够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原因。
杨琳:进入国际发射服务市场“摸爬滚打”,我们遇到了哪些困难?
刘纪原:“走出去”遇到的困难很多,包括政治上的困难、思想观念上的困难、技术上的困难等各个方面。
当时,欧洲“阿里安”航天公司和美国几家宇航公司一起,以“政府补贴”“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为借口遏制中国。我们承揽的对外发射服务,发射的是美国制造的卫星。20世纪80年代,美国按军品控制商业通信卫星出口,美制卫星运到中国发射,需要卫星制造商按照法规向美国政府申请出口许可证。为了拿到这个许可证,在美国政府的要求下,1988年12月17日,中美两国签署有关卫星发射服务的三份备忘录——《关于商业发射服务的国际贸易问题协议备忘录》《关于卫星技术安全的协议备忘录》《关于卫星发射责任的协议备忘录》。其中,《关于卫星技术安全的协议备忘录》对保护美制卫星在中国发射时的技术安全,作了极为苛刻的规定。
中美签署上述三项备忘录后,美国才同意休斯公司向中国颁发卫星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允许中国“长征”火箭发射该公司制造的三颗通信卫星。不过,后面的过程仍然一波三折,一直到1989年老布什访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宴,当时的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才告诉我,美国总统同意发许可证,但是卫星必须在1990年2月10日之前运到北京。刘华秋讲:虽然布什同意,但国会很难通过,所以要趁着国会休会期间把卫星运到中国来,国会休会结束,就来不及修改方案了。
由于航天事业体现国家意志,党和国家给了我们大力支持。在中国进入国际商业发射服务市场后,美国政府曾先后六次以各种借口对中国发射服务实施制裁,其中有三次是靠政治外交方式解决的。中国政府反复声明:外国卫星运到中国发射,其技术安全是可以保证的,中国在对外发射服务过程中不谋求国外卫星的任何技术秘密。
而从我们自身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解放思想、统一认识。
为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商业发射服务规则和政企分开的需要,1980年,我们成立了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简称“长城公司”),专营发射服务市场开发和商业运作业务。
最初走向国际市场、承揽对外发射服务,还遇到一些技术问题。譬如用中国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首次发射美国制造的“亚洲一号”卫星,技术协调方面就碰上不少困难:
一是技术保密问题。过去,中国的航天发射不仅不对外开放,而且还要求严格保密。如果严格按照以前制定的保密规定逐项逐级请示,很容易延误商机。后来,保密的界定权被交给总设计师,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二是技术规格问题。中国的运载火箭规格是中国人自己规定的,还有一些则沿用了苏联时期的习惯做法。当中美两国技术人员坐在一起交流时,中方才明白,国外火箭与卫星的接口原来都是按统一的国际标准设计的。美方也才知道,“长征三号”运载火箭与“亚洲一号”卫星的接口,即过渡锥的尺寸原来根本就不匹配。最后,中方只得按照客户的要求改变自己的“土”标准,重新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卫星的过渡锥和包带。
1990年4月7日,“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成功发射美国制造的“亚洲一号”卫星
竖立在发射塔上的“长二捆”
三是星箭相容问题。为了确保卫星的技术安全,中国从五个方面对卫星与火箭之间的相容性进行分析与评审。要在一年内完成火箭的设计更改和五大评审,同时完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任务之重,可想而知。
四是运输保管问题。运载卫星的飞机在西昌机场降落后,如何把庞大的卫星和测试设备从机舱中安全地卸下来?当时,西昌机场并没有大型升降平台,高性能的密封容器公路运输车尚未通过试验考核,恒温恒湿、超洁净度卫星测试厂房及发射塔架特殊工作区也都没有建成……
尽管遇到很多困难,但中国航天人没有退缩。1990年4月7日晚,“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成功地将美国制造的“亚洲一号”卫星发射至预定轨道,揭开了中国运载火箭走向世界的帷幕。
杨琳:中国航天抓住20世纪80年代末卫星发射市场的高潮,“长二捆”(“长征二号”捆绑式运载火箭)是中国第一个为市场量身定做的火箭,填补了当时美国航天飞机发射失利留下的商业空白。中国航天人创造了“拿着草图签合同,拿着合同找贷款,拿着贷款造火箭”的商业奇迹,也为后来载人航天工程的实施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您作为这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能回顾一下我们如何抓住并充分利用这次市场机遇的吗?
刘纪原(右三)到发射故障现场分析视察
刘纪原:1984年,“长征三号”首次发射成功后,航天工业部成立了一个商务拓展的十人小组。该小组通过一系列调研了解到:通信卫星重型化已成为大势所趋,而中国当时最大的“长征三号”运载火箭只能发射地球同步轨道运载能力1.5吨左右的中型通信卫星。要跟上通信卫星的发展步伐,就必须尽快推出可发射2.5吨以上通信卫星的大推力运载火箭。在航天飞机停止商业发射后,美国的一次性火箭在短期内不具备提供商业发射的条件,欧洲的“阿里安”火箭订座已经饱和,三年内不可能接受新的订单。两年后,美国新一代一次性火箭将进入市场,“阿里安”的生产能力将会扩大,苏联也极有可能会挤进来。五年后,日本的H-2火箭也将以竞争者的姿态进入国际卫星发射服务市场。
所以,我们认为,研制“长二捆”遇到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时机。“长二捆”必须抢在日本H-2火箭之前进入市场,否则将会面临严峻竞争。为了不错失这个发展机遇,才有了你前面讲的“拿着草图签合同,拿着合同找贷款,拿着贷款造火箭”的情况。当时的“长二捆”仍处于“纸上谈兵”阶段,在没有见到现成的火箭,更没有见到成功先例的情况下,很多客户都十分犹豫,不敢同我们签约。机遇面前,“长二捆”的研制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国家计委同意航空航天工业部贷款2000万元,支持我们以贷款方式发展对外发射服务。1988年4月,林宗棠部长到第一研究院听取有关“长二捆”的研制情况汇报时提出,当年可再贷款1500万元给一院开展先期研究工作,如果有风险,将由航空航天部承担。同年8月,林宗棠等在北戴河向中央做“关于航空航天工业几个重大问题”的汇报时,再次提出“长二捆”的研制问题,再次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支持。
198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召开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用“长二捆”发射休斯公司研制的“澳星”,所需经费用贷款方式解决,并要求从1989年1月起,力争18个月完成首次适应性发射。当时,像“长二捆”这样的火箭,即使在美国研制,至少也得花三年时间。所以,要在18个月内成功研制“长二捆”,艰巨程度远远超过一般人想象。
设计部门要在3个月内解决20项技术难题,完成全箭24套、四十四万多张图纸的设计、描绘任务。生产部门要在14个月内设计制造出五千多套特殊工装,加工出几十个部段和十几万个零件。还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建一座工程极为复杂的振动塔,以确保满足全箭振动试验的需要。物资供应部门要在半年内提供7445项材料和元器件、两千多吨金属材料、一千一百多项外购机电产品和58万件电子元器件。试验部门要在半年之内完成仿真试验……当时面对的外部压力是:1988年9月,澳大利亚的奥赛特公司和美国的休斯公司组成联合代表团,对中国的“长二捆”研制,尤其是对发动机的研制情况进行考察。由于没有见到“长二捆”实物,他们迟迟不同意担保。休斯公司拖到1988年11月1日才与长城公司正式签署用“长二捆”发射自己制造的、由奥赛特公司经营的两颗卫星的合同。合同规定:不预先支付经费,不提供有关卫星技术情况;“长二捆”必须在“澳星”发射前一年,即1990年6月30日前进行一次正常的飞行试验;发射失败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发射时,美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索赔100万美元。毫无疑问,这份合同对中方的要求相当苛刻。
经过航天人的奋力拼搏,1990年6月29日,“长二捆”比原定时间提前一天架在了发射塔上。
杨琳: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譬如 90年代,发射事故频发。为此,您陆续指导推出一系列制度、条例,有的后来成为国际航天商业发射中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请问这些制度主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1992年 8月,美国休斯公司总裁专程来华祝贺“澳星B1”发射成功,前排左二为刘纪原
刘纪原:从1990年4月7日第一次对外发射服务,到1996年8月18日发射“中星七号”失败,航天工业部门共组织了22次飞行任务(国内任务10次、对外发射服务12次),成功14次,失败8次,成功率63.6%,其中“长三”和“长二捆”各有两次相同性质的重复故障。在这之前,科研生产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暴露,也开始酝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文件,以提高科研生产管理水平。
真正下决心组织编制条例是在1996年。当年2月15日,“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发射“国际708”通信卫星失利,有人员伤亡,还导致中国退赔定座金十多亿美元,随之而来的还有保险费的上升。这次事故使我们失去多个对外发射服务合同,几乎断送了对外发射服务市场。中国航天已经到了“失败不起,只能成功,没有退路”的绝境。
中国航天面临严峻挑战和国内外激烈竞争,这对航天产品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用户要求的已不再是科学试验成果,而是高性能、高可靠、低成本的商品。从航天内部看,由过去单一型号研制到多型号并举,导弹武器正在更新换代,空间技术正由试验转向全面应用。
形势变化了,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思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从总体上说已经不能适应了。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航天型号失利原因,发现大量的是管理问题。当然也有预研不足、技术攻关等问题。
其次,转换企业经营方式,建立军民品分线管理机制,军品、民品按照各自的规律进行管理。军民品分线管理对于稳定航天军品队伍意义重大。搞军品的全心全意搞军品,生活待遇、福利住房国家替你解决,每年增拨事业费1.35亿元,作为分级设立的军品人员岗位津贴。
再次,全面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经过检查,“长三乙”故障是由助推器一个焊点的多余铝屑物造成的,原因是技术设备不行。为此,国家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了我们1亿美元的技术改造费。再加上财政给的低息贷款和原来每年的技术改造费用,一共凑了22亿元人民币。我们专门设立“917工程”,总共提出134项技术改造项目,成立22个质检中心,把技术改造作为一个工程来抓。技术改造完成之后,物质基础就有了,这为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创造了重要条件。原有的管理文件和办法已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个针对性强、较为完整配套、层次较高的管理文件,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杨琳:今天再回头来看中国航天“走出去”,您有什么感想?
刘纪原:所谓“走出去”,不是帮一些小国家发几颗卫星,而是给其他国家和公司提供研制、发射、运营等整套航天服务,这样才符合国家名片的定位。
商业发射体现了国家的战略布局。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优势是火箭,卫星稍弱,所以第一步是通过商业发射,用火箭走进国际发射服务市场。但从长远来讲,这不是根本目标。我们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国际性的亚太卫星国际公司,由航天、邮电部、正大集团联合组建,成立这个公司的目的是先买国外的卫星,再用中国的火箭发射,形成一个“走出去”的组合,所发射的卫星则可为各国服务。
通过买卫星,我们派了63个人到四家大的世界卫星公司进行监造,为缩小卫星方面的差距打下基础。这些人回来后加入五院、八院的研制队伍,成为卫星制造的骨干。等我们的卫星成熟了,则改由亚太公司买中国的卫星,再用中国的火箭发射。
卫星强了以后,我们开始给第三世界国家提供既有卫星又有火箭的配套工程建设,包括整套测控服务。这就不仅仅是挤入卫星发射市场,还挤进了空间商业领域。
中国航天通过“走出去”学到了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拓宽了视野,增长了才能,锻炼了队伍,也交了不少朋友。“走出去”不仅促进了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我国对外交往的一张好牌。
中国航天高速发展、不断创新的同时,始终主张太空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要和平利用,为人类谋福祉。中国愿意继续加强同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太空,让航天探索和航天科技成果为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力量,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切肤之琴
80后是最浪漫的一群人,说走就走的旅行和奋不顾身的逐梦往往就发生在这群人身上,有着独特的执著与专注。本书以“琴”为引,引出作者个人情感、留学经历、故乡回忆、世界漫游、与艺术家“对话”五大部分。每一部分都由一个音乐术语来概括。用细腻、深刻、温暖而有力量的文字,感悟着踏实生活的信念。
作者:赵雅楠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