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中的笛卡尔
2018-08-31张欣
读完整本书,感觉笛卡尔真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人,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处处闪烁着新科学的光芒。他的言論很谨慎,处处讲究策略,他是一位学者,但是却并不是与强大的错误思想理论面对面抗衡,也不力求他人接受自己的理论。笛卡尔的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新乡的思想不被摧毁,不然也许他就是下一个苏格拉底,下一个伽利略,下一个哥白尼。除此以外,他严谨的治学态度也是令我佩服的,他鼓励读者和其他任何学者积极提出针对他理论的不同意见,对于这些意见他均会一一答复,不仅是为了为他人解惑更重要的是不断论证自己理论的正确性。笛卡尔的以理性作为研究方法的基础使他以自然科学的研究视角来研究哲学问题,形成新的哲学,在唯心主义中打开一个缺口,虽然苦苦挣扎的笛卡尔并未彻底冲破唯心论走向唯物论,但是却是机械唯物论的创始人,为辩证唯物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再好的方法也需要基本的知识储备作为土壤。早年的笛卡尔博览群书,从书本上汲取了相当多的养分,后来对于新知识的追求使他抛弃了书本的研究,开始走向实际,用自己的理性进行思考分析。这种理性分析的活动很好的锻炼了笛卡尔的思维,使他在不同学科的海洋中畅游,慢慢探索归纳出了一套研究方法,并且不断回归实际进行论证。笛卡尔同时作为一个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他将科学的理性与哲学进行了很好的融合,试图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论证哲学基本问题(如,认识论,本质论),像他发明的解析几何一样,想要将哲学问题的论证结构逻辑更加严谨,最好能遵循一定的公理定式。因此笛卡尔的哲学又称为新的科学的哲学。
由于笛卡尔所处时代的客观物质局限性,笛卡尔将自己的科学研究的终点放在神,或者是上帝身上。笛卡尔从不大张旗鼓的说自己反对神学,反而承认上帝的存在。但是它口中的上帝是经过改造的上帝,不是妖魔鬼怪神力的化身而是自然的化身,是理性的集大成者。他的上帝不是统治人类的,而是新思想的保卫者,假如在笛卡尔有生之年他对于上帝已经能够解释清楚了,他便找到了真正的科学甚至真正的真理。在本书中,笛卡尔将寻找真理的方法比喻成建造房屋,他认为完全将旧的房屋拆除,腾出地基,重新搜集一砖一瓦来建造一定比翻盖旧的房屋所最终建成的房屋精美。他用来腾出地基的工具就是理性,用理性来分析和综合,从而删选出合适的建筑材料。如何使用理性呢?笛卡尔认为理性所具有的天赋观念就是衡量理论的一个标尺,对或不对由其进行判断。但是这种看不见摸不着天赋观念从何而来,可以通过训练获得么呢?他并没有给予解答只是说天赋观念是理性生而便有的,甚至认为是上帝赋予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即时用理性这个工具来拆除房屋,腾出地基,我们也是无法做到完全清除原本的材料的,必定会有残留,最终我们依旧是在这种有残留物的地基上去建造房屋。此外,在笛卡尔的形而上学这一部分中,他的提出了自己认识论的核心即“我思,所以我是”,在这种方法的指导下,笛卡尔主张怀疑一切,任何未经过理性进行论证之前都不是真的,感官上认识到的并不是理性认识到的也不是真的。这种观点无疑是割裂了感性和理性之间固有的联系,没有看到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虽然笛卡尔哲学方法论有上述的种种局限性,就好比我们不能苛求原始社会的人使用手机一样,我们也不能用现代文明的眼光去批判笛卡尔的思想,而是应该将自己放置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现状中去,在同情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学术批判,除去我们所学到的正确知识,他所带来的疑惑我们可以在他之后的其他学者的思想中找到解决的办法,比如康德。
笛卡尔的方法论原理对于宪法和行政法的发展有哪些指导意义呢?首先,笛卡尔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写到:良知,是人间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良知或者理性人人都是均等的。这些内容我认为蕴含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出现使人类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为各种法律的出现奠定了主体环境。如果人没有独立性便没有宪法所谈的人民主权和行政法所谈的程序正义,甚至不需要任何法律,一切事情由上帝或者少部分人所决定,法律生长的土壤便是不存在的。其次,笛卡尔作为一个理性主义者,认为事物的发展都要符合理性,接受理性的检验。在我看来理性的内涵是很丰富的,正义,辩证,客观,谨慎等等都可以说是理性的衍生物。在行政法的若干原则中,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公法中的“帝王条款”无疑也是闪烁着理性的光辉的。理性不仅是寻找真理的方法,同时也是检验行政行为是否合比例,行政权是否侵害了人权的重要标尺,比例行政做追求的适当的比例就是在用理性用规则来指导行政行为的做出。另外,笛卡尔在本书的第六部分使用自己的理性研究方法规则去示范解决一些问题,如论证神的存在等等。那么按照笛卡尔的理性研究法,我尝试着去寻找宪法的概念,给宪法下一个定义?套用书中首先所提到的四条规则,第一,我们要尽可能多收集关于宪法概念的资料文献,但是除了清晰分明,使自己无法怀疑的知识外,不要轻易的将这些文献资料中的知识当做真的;第二,将宪法这一概念定义问题分成若干个部分,这些部分按照与研究问题的 必要性程度进行排列,从最必要的部分开始研究。如把宪法的概念进行解剖,宪法内容可以有,主权,国家,权利,权力,国体,政体等等。然后将这些部分进行必要性排序为,主权,人权,国家,权利保障,国体,政体……。第三,按次序进行自己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到也是最必要的部分开始,一点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到最复杂的对象,也就是整体了。有了上述的排序之后开始对每一部分进行研究,进而概括出各个部分的共同属性和作用,这些共同属性便是作为整体的宪法所具有的;最后,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全面地考察,尽量普遍的复查,做到确信毫无遗漏。即考察这个宪法概念是不是可以讲自身与其他相似概念如行政法区别开来,即是否揭露了本质特征,从这个概念中是否可以进一步研究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等等。这个考察的过程也是一个论证的过程,一个不断自我怀疑自我确认的过程,经过这一系列“公式”用数学证明式的研究,最终呈现出来的便是在当下最接近真理的知识甚至是真理了。
上述的这四条是笛卡尔基本的方法规则,从这四条规则所延伸出来的还有笛卡尔的行为规范准则。第一,服从本国的法律和习俗,笃守我靠神保佑从小就领受的宗教,在其他一切事情上以周围最明智的人为榜样,遵奉他们在实践上一致接受的那些最合乎中道,最不走极端的意见,来约束自己。这一点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有共同之处,以免自己在偏激的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联系笛卡尔的怀疑论,他的怀疑不是抛弃,而是去伪存真的批判。第二,在行为上尽可能鉴定果断,一旦选定某种看法,哪怕是十分可疑,也毫不动摇地坚决遵循,就像它十分可靠一样。这条规范很符合自然科学家们的研究方法,在没有绝对真理前,一旦有一个相对可靠的真理,一定要遵循这个真理研究下去,总会有所收获。第三,永远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客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愿望,不求改变世间的秩序。正如笛卡尔在本书中所说的:涉及公众的事情,哪怕鸡毛蒜皮,改革起来都困难无比。笛卡尔认识到了进行变革的困难之处,所以他基本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方法,他认为自身以外的许多事情我们都是无能为力的,这也正好解答了为什么笛卡尔喜欢冥想,喜欢做“思想实验”。
除了上面的两种规则外,笛卡尔在本书的后半部分又提出了如何使研究更进一步的方法规则。首先,一般地考察世界上所有的一切,以及能够有的一切,设法找出他们的本原或根本原因,为了这个目的,不考虑别的,只考虑它们是神一手创造出来的,不从别处寻找,只发掘我们灵魂深处固有的真理萌芽,从其中抽绎出这些原因。然后,细看根据这些原因可以推出哪些第一步,最通常的结果。接着再往下推,推出更特殊的东西。最后,用心灵进行复查。这四个步骤其实就是笛卡尔“思想实验”的基本步骤。虽然社会科学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在实验室中进行试验,根据不同的实验结果来得出准确的结论,社会科学是不能“试错”的,错误所带来的代价也不允许“试错”。那么,例如一个新的制度我们能不能在思想上设置一个实验室呢?在这个实验室中,我们可以进行试验尝试寻找最佳结论。但是这样做的基础就是我们有一系列学科基础知识作为“公理”,从而可以在实验中作为前提使用,用数学证明的方法遵循一定的形式逻辑进行推演。
这本书内容不算多,也属于比较基础类的方法类书籍,读起来并不晦涩,同时也想知道数学家和物理学家如何来谈论哲学,所以我选择了读这本书。上边所写的文字可能不够严谨,也没有什么严密的逻辑,有点类似于随笔的性质,但是写这篇笔记就又像是重新读了这本书。巨人的智慧在任何时候都会闪耀这光芒,都是在探寻真理道路上的行者,虽说有不足之处但这并不能否定这些人所做的贡献。思考是一个人的灵魂,“我思,故我在”,我把它理解为,善于理性思考是一个研究者的研究之本,不会思考一定不会研究,谨以此自勉。
作者简介:张欣(1994—),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河南,学历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