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时期海上民兵侦察力量建设
2018-08-30刘志华
刘志华
摘要: 加强新形势下海上动员力量建设,使之与综合国力相匹配、与形势任务相适应、与军事战略方针相契合,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做好海上方向军事斗争准备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的应有之意。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maritime mobilization power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making it match with the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adapting to the task of the situation and conforming to the military strategic policy,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ational strategy of the military-civilian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It is also the proper meaning of implementing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the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and Chairman Xi's views on managing the sea, safeguarding maritime power, and making good preparations for strategic intentions and decision-making arrangements for military struggles in the direction of the sea.
关键词: 海上民兵;侦察力量;建设
Key words: maritime militia;reconnaissance force;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E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20-0260-02
0 引言
海上民兵侦察力量作为海上动员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军获取海上情报的重要手段之一,因其数量众多、作业海域广,有一定几率发现隐身性能好、采取隐蔽航渡战术和为我军用舰船不宜进入的敏感海域或我沿岸雷达盲区活动的海上目标,拓宽了海军情报渠道。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开展海上民兵侦察工作,使其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总要求,发挥出更大效能,及时提供高价值情报信息,对海上联合作战的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新时期海上民兵侦察力量的地位
1.1 发展海洋经济利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
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我经济触角不断向远海、远洋延伸,迫切需要一支控制近海有能力、拓展外海有基础、发展远洋有条件的海上民兵力量辅助海军维护海洋利益。海上民兵根植于各类涉海组织和广大渔民之中,又是其中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具有勇于奉献、积极探索、敢于担当、突击力强等特点,既是海洋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又是维护海洋权益的战斗队。
1.2 应对海上安全威胁,深化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
习主席反复强调,当前我国安全威胁主要来自海上,战略利益拓展的重点在海上,多种矛盾和斗争的焦点也在海上。近年来,随着我国快速崛起,海上利益不断拓展,一些强国加紧对我实施战略遏制和围堵,极力压缩我战略生存空间;周边某些国家在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采取挑衅性举动,在非法“占据”的我方岛礁上加强军事存在;台湾随着民进党上台及蔡英文持续推行柔性“台独”,两岸关系“冷和平、冷对抗”的态势不会转变。为有效应对我国海上周边尖锐复杂的安全局面,有效遏止和防范重大变故,迫切需要军地各级紧贴海上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海上动员力量。
1.3 弥补制式侦察不足,完善侦察预警体系的需要
随着高技术侦察手段的不断研发和广泛运用,我军海上侦察预警能力有了大幅提升,高技术侦察已成为海上侦察情报保障的主要手段。但海上民兵侦察工作始终没有过时,在情报获取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海上民兵侦察力量身份特殊、行动隐蔽,且数量众多、作业范围广,若能调动其开展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抓好相应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备的海上民兵侦察力量体系,海上民兵侦察分队必定能成为海军侦察工作的一支强大力量。
2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海上民兵侦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要卓有成效地做好海上民兵侦察工作,使海上民兵侦察力量尽快形成战斗力,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地方职能部门和军队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海上民兵侦察工作条例。统一地方和部队开展海上民兵侦察工作的依据和尺度。目前,各负责部队要尽快建立和坚持以下几种制度:一是落实走访制度。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走访海上民兵侦察单位,充分了解掌握目前海上民兵侦察力量建设现实情况,征求意见,密切关系,也可结合任务走访。要与远洋、海运、渔业公司执行任务的有关船只和人员保持联系。二是落實情况通报制度。部队与各海上侦察单位每月至少互通一次情况,重要紧急情况随时通报,部队主要通报情报搜集要点,并了解海上侦察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随时掌握远洋、海运、渔业公司等单位船只海上活动的信息动态,督促海上侦察单位船只返航后及时报告侦察成果。培养其主动报情意识。三是落实情况讲评制度。部队每季度对所属单位海上民兵侦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讲评,重要典型情况应及时讲评。将评价情况及时通报至提供情报的单位或个人,激发其工作热情。四是人员培训制度。采取分层分类培训方法,由部队组织专家对群侦骨干分专业重点培训,群侦骨干根据职责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同时部队要对人员训练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讲评,循序渐进做好人员的业务培训。五是奖励制度。根据获情价值的高低、组训程度的好坏对海上民兵侦察分队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可一事一奖,也可半年或一年综合进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对成绩突出和有较大贡献者以及典型经验可召开表彰大会。
3 注重平时管理,提高海上民兵侦察队伍建设水平
做好海上民兵侦察单位的管理工作,对提高海上民兵侦察队伍建设水平,增强海上民兵侦察单位遂行任务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做好对侦察船只的管理。包括建立船只档案,通过档案掌握船只技术性能,了解船只装备状况,为将来的作战使用提供可靠依据;建立船只活动登记,记录船只活动海区、活动时间和主要任务等情况,以利于掌握船只动态、总结活动规律,便于船只管理和任务下达。二是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人员政审制度,详细考查人员政治面貌、思想状况、社会关系等内容,保证侦察队伍的纯洁性;建立人员档案制度,详细记录人员情况,为战时动员工作打好基础。由于地方渔业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必须经常性地审查队伍情况,做到定期考查和任务审查相结合,防止政治不合格的人员进入侦察队伍。三是做好装备管理工作。包括建立侦察器材登记制度,防止器材流失;建立装备保养制度,保证器材完好建立器材点验制度,定期检查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
4 加大训练力度,提高海上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4.1 情报意识的培养
民兵担负海上侦察任务,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是发挥其海上眼线作用。这种任务专业技术要求相对不高,但必须要有很强的情报意识,即要求民兵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能够从一些不引人注意的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情报。民兵情报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这里包含了思想觉悟的提高,侦察知识的掌握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情报意识的培养需从几个方面做一些工作:一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高民兵的爱国热情;二是进行国际形势教育,增强民兵对我周边形势的了解;三是进行国防观念教育,提高民兵的国防意识;四是案例分析教育,增加民兵对发现海上目标的感性认识,提高发现目标的能力。
4.2 侦察业务训练
开展侦察业务训练是提高民兵海上侦察能力的根本途径。侦察业务训练应重点开展:一是外军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外军基本情况、活动规律、主要装备等内容,达到对外军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对海上情况能有基本的判断,对外军舰船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二是侦察基础训练。包括掌握基本侦察知识,学会一般查证方法,熟悉目标查证、跟踪监视和侦察取证要求等。三是情报报知识学习。学习有关情报报知规定,掌握情报上报的渠道、内容和时机等。四是侦察器材使用训练。达到熟练使用侦察照录像器材的要求。五是保密知识学习。掌握隐蔽侦察、保护自己的方式、方法。
4.3 协同訓练
随着民兵训练水平的提高,应注意开展好同部队间的协同训练,达到能够协助我海上兵力控制一定海区,能为我海上兵力提供情报,能引导我方兵力对敌海上目标进行打击的要求,使之真正成为我军的有力助手。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集中训练与平时指导的关系。集中训练可以使民兵侦察人员掌握系统的业务知识,是提高民兵综合素质的有效方法。但由于集中训练时间较短,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些具体的、细致的工作,还需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平时指导逐步加以解决。平时指导有着现实性、具体性等特点,往往也更易取得好的效果。要坚持集中训练同平时指导并重的原则,在工作中帮助民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不足,促进海上民兵侦察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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