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
2018-08-30戴立兴
戴立兴
【摘要】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同时也承认党员干部追求合理合法的个人正当利益。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上,领导干部应在遵循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谋求个人利益。因此,我们要树立公私和谐的价值目标,使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公私分明、公私兼顾的正确公私观。
【关键词】领导干部 社会主义公私观 大公无私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真正辨清公私关系,科学培育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对于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价值观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在这个重要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而产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如何厘清公与私的界限,如何把握私人利益和民众利益的关系,是新时代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公私观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对公私关系的根本看法。公私关系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的最初阶段,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没有剩余劳动产品,这时候的原始人群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成果,因而不可能有私有观念以及公与私的对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出现了,原始公有制解体产生了私有制,由此出现了私有观念,公私关系逐步形成。
中国共产党“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其代表着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根本利益与人民、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党章》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公”位于“私”前,是对所有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廓清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必须自觉抵制以自私自利为核心的腐朽价值观,确立以公私分明为核心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是对当代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是:“作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是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们要深入理解其科学内涵。
首先,要“大公无私”。早在1960年初,毛泽东同志在带领身边工作人员学习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于如何处理公私关系曾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他强调,如何协调好集体、长远和全局三个方面的利益应当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要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他们肩负着领导人民群众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代表人民执掌公共权力,是中国共产党的骨干力量,是党内最先进的部分。大公无私,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时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夹杂任何个人私利。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无条件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能只顾及个人私利。
其次,要“先公后私”。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认为,保障个人正当利益与集体利益并不矛盾。邓小平同志曾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完善了公私关系的内涵,树立了符合实际的社会主义公私观。一般情况下,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不相矛盾的,但是对于社会整体而言,党和人民的利益要大于和高于党员个人利益。当党和人民的利益与党员个人利益不一致之时,党员干部应主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摆在个人利益之前,先保证“公”,再去处理“私”。
再次,要“公私分明”。虽然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有别于普通群众,但同时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社会权益和个人利益,享有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因此可能以此谋取个人私利。公私分明,这四个字精炼地概括了对领导干部用权的要求。
最后,要“公而忘私”。公而忘私,要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一心扑在党的事业上,以至于达到忘我的境界。领导干部要以此为目标,不能整天计较个人利益与得失,否则不仅对个人不利,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更无益处。
少数领导干部公私不分,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将私利凌驾于公利之上
公私观是构成价值观的重要部分。公与私搅在一起,法与情缺乏界限,正与误彼此不分,不但严重违背党的性质宗旨和根本要求,而且极易导致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的价值基础,应引导领导干部在遵循法律规范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谋求个人利益。
人民利益至上,既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的核心,也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内在属性决定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领导干部公私不分,导致“四风”问题突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思想上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先私而后公,甚至有私而无公,将私利凌驾于公利之上。
其一,表现为假公济私。一些领导干部假借集体的名义,把个人生活与自己履行的公务职责混为一谈,行谋取个人私利之实。“三公”消费就是其中一大突出表现。其二,表现为损公肥私。有的领导干部不惜通过损害集体利益的方式来获取不正当私利。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豆腐渣工程”,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勾结不法分子在工程建设等领域损公肥私的典型表现。其三,表现为以权谋私。一些领导干部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牟取私利,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是腐败蔓延、权力寻租。其四,表现为利益本位主义。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小团体利益之私和党与人民利益之公的关系,把小团体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其实质是一种放大化的个人主义,也是一种恶劣的谋一己之私的行为。
领导干部公私观错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封建遗毒、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原因,也有社会主义公私观创新滞后等原因。特别是相较于西方价值观中个人主义对当代中国的影响,我们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宣传依然不够,从而造成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缺乏正确的公私观念。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公私观,不能正确认识与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错误地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是部分领导干部公私观错位的深层次思想根源。
二是受现实利益的驱动。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现在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工资收入还相对较低。少数领导干部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去谋取个人私利。可以说,物质利益的现实驱动,是导致少数领导干部公私观错位的直接物质诱因。
三是社会环境的影响。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价值观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侵袭着人们的思想,使得一些领导干部妄图获取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产生唯利是图的心理。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少数领导干部公私观错位的重要外部原因。
四是规章制度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有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制度空白和一些问题,缺乏相应的解决措施。另一方面,我国的监督体系虽然在逐步建立健全,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不够健全,这也是少数领导干部公私观错位的制度与监督原因。
历史地看,公与私的天平总是此消彼长的:“公”字小了,党性就少了;“私”字大了,杂念就多了。纵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公私不分是他们产生腐败问题的根源所在。而从长远来看,公私不分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执政的基础。历史经验表明,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之所以人亡政息,执政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是重要原因所在。我们常说,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老百姓为什么拥护中国共产党?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谋求的不是党的私利,不是党员干部的私利,而是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因而,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价值序列的第一位。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
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越深入,越能体现出价值观和公私观的较量。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以“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为核心内容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才能谨慎用权、坦荡做人,才能堂堂正正、光明正大。这既是党性要求,也是修德境界。
各级党组织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实践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此作为检验其道德操守是否纯洁、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试金石。对此,我们一要明晰“我是谁”,不能存私心。否则,势必导致“以权谋私、先私后公”行为的发生。二要明晰“为了谁”,不能谋私利。领导干部要以利民为民为原则履行职责。当然,人民自然会给予领导干部一定的物质回报,但这种回报是对领导干部劳动付出的一种酬劳。领导干部决不能“邀功行赏”“居功自傲”,甚至为一己之利“損公肥私”。三要明晰“依靠谁”,不能纵私欲。十八大以来,我们反复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权为民所赋,但少数领导干部却发生角色错位,在心理上脱离了群众,为了满足一己私欲,贪私忘公、滥用权力、贪污腐化。这些心存过度私欲的人,最终也会被人民所抛弃。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教导,我们要时刻铭记,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公款关进制度的保险箱。对公权、公款的制度设计不能“牛栏关猫”,防止打制度的“擦边球”、钻制度的空子。为此,我们要按照制度治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治党,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在思想上向公而忘私的境界提升,突出公款姓公、公权公用、公仆为民的重点,匡正和健全公私关系的制度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制度执行的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编制责任、权力和监管清单,防止权力越界、权力失控和“为官不为”等现象发生,通过加大公开力度和监督力度,确保公权公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改革、接待管理等系列制度。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将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的理念和要求固化为领导干部的从政规范,使之成为其工作和生活的自觉遵循。
此外,要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政府一方面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动员群众利用网络等多媒体形式进行监督。同时,要认真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保证媒体监督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要规范程序监督,强化按程序办事的理念,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过时观念。要明确规定程序监督办法,加强程序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使监督程序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避免领导干部通过减少或者免除程序来谋取个人私利。要真正地把程序监督向人民群众公开,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要加以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时代社会主义公私观承认党员干部追求合理合法的个人正当利益,但它决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实现个人价值、协调人际关系的思想武器。因此,我们要树立公私和谐的价值目标。只有在承认党员干部个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广大党员干部才能够形成公私分明、公私兼顾的公私观,也为党员干部形成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甚至是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公私观奠定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新华网,2014年1月14日。
责编/王妍卓 美编/李祥峰